為撲滅「佔中」,京官「忽然法治」,本地大資本家「忽然道德」;這些無疑都是很可喜的現象,尤其後者,因為「道德」二字,在今天香港這個逐步發展成越來越多的事物以人民幣為最終尺度的後回歸商業社會裏,實在久違了。大資本家講得好──「佔中」的確包含一個核心的道德議題,而這個議題,率先在本地基督的信徒當中着了火頭、不斷擴散、燃燒。這個現象並非偶然,因為在新約《聖經》的教訓底下,基督徒千百年來有一個入世工作行善求公義的信念傳統,曾經、而且不斷發揮社會政治影響力。在這個傳統裏,「公義」(justice)是「道德」的一個重要內涵。
一、地上的鹽、世上的光
為說明這個傳統,筆者試舉一例。十六世紀西方宗教改革,出現若干新教理論,其中之一就是法國的加爾文主義。大家知道,加爾文相信「命定論」(predestination),認為神既是全知的,則必然老早知道個別人能否得到救贖,但人自己卻不知道,只能靠觀察自己的道德和行為作猜測。
如此,信徒在期望得救、棄惡行善、自我觀察這三個環節之間努力不懈,最終未必能得救贖,但社會效果自然明顯:與人為善那部分開出更多慈善事業,克己勤奮那部分(按社會學大師Max Weber的說法)開出敬業樂業的經典資本主義精神,從西、北歐幾個國家興起,一直傳到美國。這是加爾文主義的社會影響。(這個說法與「資本主義萬惡」、「剝削及殖民掠奪是今天西方富裕的來源」等說法迥然不同;這個分歧不是本文要點。)
政治方面,加爾文主義傳到蘇格蘭,在John Knox等人的努力下,產生了長老會(Presbyterian Church)。此教派特點之一就是其內部的管理制度是以信友民主選舉為基礎的;於1706年正式傳到美洲新大陸之後,這個制度就成為當地最早的共和制度,作為藍本,直接、幾乎百分之百影響了七十年之後獨立的美利堅合眾國的政治體制。《美國憲法》的簽署者當中,有一位John Witherspoon,既是大學校長(College of New Jersey,普林斯頓大學的前身),也是長老會的長老【註1】。加爾文的影響歷久不衰,今天美國長老會宣道四優先的第二項如是說:「公義與仁愛──神要求我們直面生活中的一切不義,刻意服務窮苦、受壓、受不公待遇的人群,甘冒個人與集體風險亦在所不惜。」
在「行公義」方面,羅馬公教也有很好的傳統,因為其教義的一個要點就是「信主和行義必須並行」,根據來自《馬竇福音》7:21「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重點在一個「行」字;也來自《雅各書》2:26「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仰沒有行為也是死的。」(公教的教義在這一點上與路德的看法不同,後者認為信主是得救的充要條件。這不是說路德認為行善不重要;路德的信徒認為,善行是信耶穌者得救後自然生出的「果」。)
二十世紀以降,西方和第三世界的基督徒當中,出現了以促進社會公義為重要目的的各種運動和思潮,包括「進步基督信仰運動」、「基督民主主義」、「解放神學」,等等,在新世代之中尤其盛行。年輕人信基督,已經越來越不只是讀《聖經》、上團契、守主日、行慈善等傳統活動,而包括直接介入社會、政治,與不公義抗爭【註2】。
相比,香港的基督信仰傳統比較缺乏社會參與這一項(雖然幾十年來不少本地社運人士都有基督信仰背景);這個欠缺不一定和教會的義理有關,而很可能是由於英港殖民管治之下的非政治化高壓及其回歸後在教會內的慣性延續。今天,越來越多年輕基督徒正在補這堂社會政治課,而最近出現的「佔中」運動,又正好是這些年輕人的一個切入點。
觀其勢,「佔中」運動遠未開始,「佔教」卻正在發生。運動的訊息在教會裏傳播,也直接導致一些教牧發出強烈的「反佔中」(其實即「反佔教」)聲音。真理越辯越明,結果無論如何,都是很好的。
二、「壓力測試」
據說梁特搞出來的「限奶令」快要進行「壓力測試」,通過的話便會適時抽起。不過,筆者認為,「壓力」並不和需要什麼測試有關,真正來源乃是王光亞爺爺因為孫子吃不夠港奶而一再表示不悅。這個壓力是真的,那個測試所以是假的。選擇「十一」前後取消「限奶令」,也就特別能夠顧及大陸官員們的感受了。
不過,特區當局的有關官員選用「壓力測試」這個名堂,倒也可圈可點,未必不是一個對實情深度不滿之餘的一語相關。
三、薄案的Maxi-Min解
薄熙來判了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間一些評論認為判決大大超重,證據是一些牽涉貪腐的案例裏,贓款購買力平價只是今天的兩千多萬人仔的話,判的刑期頂多十多二十年。但這是誤解了。大陸的刑法對受賄罪(薄的第一條罪狀)特別嚴格,不能只看贓款的銀碼。如果讀者有興趣這點,可到大陸的一些法律訊息網上查一查各種貪腐罪的案例特別是其判決書,便會很清楚;這裏簡單介紹其中兩個。
鄒韶祿受賄案:國企雲铜集團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鄒韶祿2008年被控受賄,污款共計一千七百多萬元,與薄案中的受賄款額差不多。鄒案作了如下判決:「鑑於其具有自首情節,且退繳全部贓款和非法所得,認罪、悔罪態度好,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鄒某態度比薄熙來好得多,但判的刑與薄一模一樣,薄反而像是輕判了。
蕭明輝等受賄、介紹賄賂案:蕭明輝是洋浦規劃局投資項目負責人,2008年判受賄罪,案中牽涉的污款大數也恰好和薄一樣是兩千多萬元,主犯蕭明輝也是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由此可見,單純按薄的罪名及受賄款額而言,給他的判決結果一點也不過重,有很妥貼的先例可援。不過,我們分析薄案,公開的罪名和量刑並非關鍵。真正重要的有兩點:一是大陸的最高層權鬥,是在解決了之後,還要靠一件「法治」外衣裝飾,以圖取得公眾認受;一是權鬥借「打虎」的名義進行,必須恰到好處,即罪名要大得剛剛好能把對方整死、一了百了,但不能嚴重得損害了黨的「尊嚴」。這兩點分別討論。
在民主國家裏,某些政治問題若無法由政治本身解決,的確也是交由司法系統定奪;這不一定能保證公允,因為法官歸根到底也是有政治偏好的人,而且最高層的司法人選也是由政治系統產生的,只不過產生的程序比較公開公正,產生之後,政治不能再干預司法,而司法本身的程序正義和訊息公開的要求都很高。審判一宗政治事件,如同審判一般案件一樣,目的是讓事實說話,之後法官按法律條文定奪。在大陸,找司法系統「解決」政治問題,完全不是這一套,而不過是政治鬥爭勝利者事後上演的一場「合法化」遊戲,和當年斯大林上演的大清黨法治戲沒有兩樣(後者比大陸審薄更為「公開公正」,此點筆者已經介紹過)。
薄案控方完全把黨的最高層的政治動機隱藏,有論者認為是反映大陸的「司法去政治化」,因而是一種進步,但那是一個徹底的謬誤。司法不排拒政治,只要有法可依的訴訟,就算是飽含政治,法庭完全可以受理。薄案真況如何,外人無法確切得知,但可有幾點推測:若薄沒有貪腐,那麼案件完全是一種政治迫害;若薄有貪腐,那麼,在政治鬥爭之餘,表面上貪腐的程度肯定比真實的低得多。在大陸,一個小小的村官,貪腐的金額也經常過億。2009年,廣東省中山出了一起村官腐敗案,該名村官六年斂財50多億【註3】。薄家沒有可能像案中描述的那樣,二十年來挖空心思才貪得那兩千多萬元。所以,無論薄有否貪腐,案中所指的贓款金額不值一哂;然其巧妙之處,正如上文說過,是必須大得能夠把薄整死、永世不得翻身,但數額又必須盡量小,以顧全黨的最高層的集體面子。畢竟,一個在位多年的太子黨中常委貪腐真相,揭露出來大家都不好看。所以薄案中的貪腐罪名和金額,是一個經過精算之後取得的「不偏不倚的法治平衡」;在博弈數學裏,這樣的解稱為「Maxi-Min解」。這個做法,將成為公開審判政治鬥爭敗陣的黨員的先例,由上而下通行整個大陸。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氣短集》之九
【註1】此段參考D.J.Kennedy & J.Newcombe的書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 (1994, Nelson Books)的第三章。
【註2】「進步基督信仰運動」的宣言見Hal Taussig的文章A Quiet Revolution(2006):http://web.archive.org/web/20110 ... gressiveArticle.pdf。
【註3】見「人民網」強國論壇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 ... 71177&boardId=1。
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
練乙錚:看耶穌「佔中」 問中環誰屬
《約翰福音》2:13-16描述了當年發生在耶路撒冷的一次「佔中」事件,主角就是拿撒勒人耶穌。這個事件,其他三部《福音》也有記載,箇中涵義,也許今天香港的基督徒尤其有興趣思考、討論,因為有利觀照目下「佔中」運動的「義」與「宜」。對非基督徒而言,耶穌的實踐更提出了一個此前鮮有人留意過、質疑過的問題:中環公共空間的物權到底誰屬?
在耶穌生活的年代,耶路撒冷城也有一個「中環」。據說平日那裏人聲鼎沸,商業密集,遊客隨處可見,一年一度的猶太逾越節「黃金周」之際,各地前來的民眾據說多至三四十萬。這個「中環」的心臟,就是那座有名的耶路撒冷聖殿。聖殿非常宏偉,有好幾百年歷史,首次建成之後毀於戰亂,後來由羅馬帝國的幾代帝王負責重新興建,最後在希律王治下完成。殿裏面,還有法院、禮拜堂、文化中心、本地政教權力中心——猶太教大司祭的辦公地方;此外,殿裏還開設繁忙的金融市場,讓外來人以羅馬、希臘貨幣兌換本地猶太貨幣和專門用以繳付聖殿稅的「泰爾」錢。
耶穌損害商界利益?
所有這些商業活動本來都是合適的,集中在聖殿的「外方人院」(Gentiles Court)裏,可謂便民,但久而久之,不僅貨幣市場,連祭祀用的牲口買賣場,也逐步擴張,擠及原本用來造禮拜的空間裏去了。耶路撒冷是耶穌傳道的最後站;耶穌進城之後來到聖殿,看到這種情況,發了「義怒」,於是便有那《聖經》中的「佔中」故事。考慮到非基督徒讀者也許不清楚這關鍵一幕,筆者把《約翰福音》中的有關段落完整引述: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見殿裏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裏,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取自《聖經》中文和合本)【註1】
由於《聖經》影響巨大,這一幕的情節,有好幾點值得大眾留意、討論:
一、在事件發生過程中,耶穌動用了簡單的自製「攻擊性武器」和「最輕度暴力」,幸好暴力對像是畜牲不是人;若有相關法律的話,耶穌算是犯了輕微「虐畜罪」。當然,那些牛、羊、鴿子等,完全都是無辜的;
二、耶穌在搗毀「金融市場」之時,也很可能犯了輕微的「刑事毀壞罪」,對象也是物件不是人;
三、上述兩點,今天嚴格來說是非法的,耶穌的行為,因此是一種「違法達義」;而且,祂心目中的「義」,不一定為所有人認同;
四、耶穌採取違法手段之前,顯然沒有嘗試過「用盡其他合法途徑」包括各種對話方式去解決問題;
五、耶穌的行為,損害了商界利益,影響了不少人的生計,造成一些遊客、朝聖者、本地消費者的不便(當地社會因之承受的經濟代價每天是多少,對當年的耶路撒冷GDP有多大影響,筆者沒有算出,但由一些專門的經濟史學家用已經是很標準的方法推算,並不太難);
六、商人可在聖殿裏的禮拜堂做買賣,顯然經全權負責管理聖殿的猶太教大司祭和其他政教人員默許,當中可能牽涉錢權交易;然則耶穌之舉,觸及權貴利益,其後遭殺身之禍,最直接近因可能就是這個;
七、耶穌的那次「違法達義」,似乎並沒有帶來一些人想像中必然出現的「連鎖效應」,反而有在祂死後、保羅倡導的對俗世政權的順服(後者於上周四拙文裏討論過);
八、耶穌在該事件中的行為並不尋常,祂的門徒也未必即時理解,後來卻是支持的;這點或可從跟着的《約》2:17 的寫法看出:「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着說:我為你的殿心裏焦急,如同火燒。」這當然也反映了《約翰福音》作者的觀點。
耶穌不走合法途徑?
由於有以上各點,香港的基督徒面對逼近眉睫的本地「佔中」運動,或多或少都會感到困惑,因為上述《福音》故事描繪的耶穌,其行為起碼有兩個方面竟然比哲學家John Rawls定義的「公民抗命」範式行為更激進【註2】!
在Rawls的論述裏,違法達義行為必須是和平的,而且只能是在抗爭者用盡其他合法途徑、試圖消除嚴重不義而不果的情況底下才可使用的手段;但是,耶穌在事件中的行為,恰恰沒有滿足這兩個前提。這一點,會特別令信奉基督的人感到為難;為此筆者嘗試進一步分析,希望有助思考。
一、如何看待耶穌在採取激進手段違法達義之前,沒有「用盡其他合法途徑」?
筆者認為,耶穌沒有那樣做,很可能是因為沒有必要:祂已經知道「所有其他合法途徑」都走不通。這不需要假定耶穌是全知的神。我們從《聖經》得知,耶穌早在少年時就跟猶太司祭辯駁交手,其後更在長年的宣道活動中不斷接觸巴勒斯坦各地的政教勢力,料必明白其中既得利益如何盤根錯節不可理喻。如此,又何必花時間精力走完所有「合法途徑」呢?
而且,有些「合法途徑」並不是你想走便走得通的。大家看看香港的情況:社會人士(不僅是泛民)一再要求政府早點開展政改諮詢,以便有更多時間讓公眾討論;結果如何?再者,何謂走完「所有」合法途徑呢?三部曲可以變七部曲,七部曲可以變十三部曲;多幾個人大釋法,便有多幾條乃至幾十條「合法途徑」,如此層出不窮,如何走得完?耶穌的達義辦法很簡單,就是明知走不完的「合法途徑」,一條也不走,不像「佔中三子」那樣磨破嘴皮到處做解釋找支持求諒解卻換來左報罵得狗血淋頭。耶穌乾淨利落,一上場就違法。
基督徒如果明白教義,讀懂《聖經》並接受耶穌言傳身教,大概不會像「忽然法治」的中共官員那樣,批評耶穌沒走完「所有」合法途徑便上演那幕耶路撒冷的「佔中」。
二、如何看待耶穌在採取違法達義手段之時,使用了輕度╱適度暴力?
每當社會運動勃興之際,古今中外的基督徒當中,即不斷有人深思、提問:《聖經》如何看待暴力?耶穌是「和平主義者」嗎?
舊約《聖經》裏的神,直接或間接使用暴力賞善罰惡、保護以色列人,是常有的事;《創世紀》中的「天火焚城」、《出埃及記》中的「降十災」都是最好例子(後者中的第十災尤其厲害,匪夷所思;見《出》12:12)。
耶穌不應發出「義怒」 ?
不過,今天的基督徒都不同程度相信「替換神學」(Supersessionism),認為耶穌之死,即是以「新約」取代「舊約」,對「神」的理解已經不同於舊時希伯來人;認為耶穌的「山中聖訓」才包含終極真理,比摩西從耶和華手中得到的「十誡」更能代表基督徒信仰,而「山中聖訓」的一個重要信條,便是「愛與和平」。因此,今天的基督徒都知道,要愛仇人,甚至不能動怒,「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 4:26的後半句)。
但耶穌在聖殿裏的身教,卻是教人可以「義怒」,甚至在要「達義」的前提下,不僅可以怒、可以違法,甚至還可以輕度動武。動怒與「義怒」之間,界限如何劃分?具體放在今天的香港,又如何辨別?面對中共政權在港代理人的胡作非為,要強調《保羅致羅馬人書》13:1-7,還是要緊記《約翰福音》2:13-16?即:要相信世上「所有權柄都是出於神」、要堅守「不可含怒到日落」,還是要發「義怒」、要奪回「我父的殿」、要「佔中」?
目下的「佔中」運動強調「愛與和平」、絕不使用暴力,調子比耶穌在聖殿裏的行為更溫和,而本地某教派的教牧卻申明:參與「佔中」運動的教友應逐出教會;「公然煽動」別人參與的牧師,應取消會籍。如此,教友就必然會問:這位教牧怎樣看待《約》2:13-16的那位「佔中」的耶穌?也更會問:如果這位教牧活在當時的耶路撒冷,他會是像耶穌的門徒那樣善意解讀耶穌「義怒」之下的行為,還是會像一些猶太人那樣,於耶穌「佔中」後,站在大司祭一方支持他們暗地裏對祂動殺機?
這些歷史和現實問題,都有難以取捨的答案選項;然而,任何關心香港前途的公民都不能迴避,必須直面、求解。為之內心掙扎,更是每一個基督徒必須自己背負的十字架,毋由旁人越俎代庖。
最後,談到耶穌說過的「我父的殿」。顯然,在耶穌心中,聖典不是大司祭的私產,也不是做買賣的人專有,而是「父的」,因而是神的所有兒女的。放到香港的場景裏,就有一個相同的問題:「佔中」的場地——中環的公共空間,其物權到底誰屬?是權貴的呢,是商賈的呢,還是所有市民的呢?回答這個問題,「佔中」便有多一層意義。篇幅關係,這點留待另文論述。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歷代畫家不少以此題材作畫,El Greco的參見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e:El_Greco_016.jpg。
【註2】Rawls的理論,見9月5日拙文〈快樂學習:談談公民抗命的適當性〉。
El Greco,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ile:El_Greco_016.jpg
在耶穌生活的年代,耶路撒冷城也有一個「中環」。據說平日那裏人聲鼎沸,商業密集,遊客隨處可見,一年一度的猶太逾越節「黃金周」之際,各地前來的民眾據說多至三四十萬。這個「中環」的心臟,就是那座有名的耶路撒冷聖殿。聖殿非常宏偉,有好幾百年歷史,首次建成之後毀於戰亂,後來由羅馬帝國的幾代帝王負責重新興建,最後在希律王治下完成。殿裏面,還有法院、禮拜堂、文化中心、本地政教權力中心——猶太教大司祭的辦公地方;此外,殿裏還開設繁忙的金融市場,讓外來人以羅馬、希臘貨幣兌換本地猶太貨幣和專門用以繳付聖殿稅的「泰爾」錢。
耶穌損害商界利益?
所有這些商業活動本來都是合適的,集中在聖殿的「外方人院」(Gentiles Court)裏,可謂便民,但久而久之,不僅貨幣市場,連祭祀用的牲口買賣場,也逐步擴張,擠及原本用來造禮拜的空間裏去了。耶路撒冷是耶穌傳道的最後站;耶穌進城之後來到聖殿,看到這種情況,發了「義怒」,於是便有那《聖經》中的「佔中」故事。考慮到非基督徒讀者也許不清楚這關鍵一幕,筆者把《約翰福音》中的有關段落完整引述: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見殿裏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裏,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取自《聖經》中文和合本)【註1】
由於《聖經》影響巨大,這一幕的情節,有好幾點值得大眾留意、討論:
一、在事件發生過程中,耶穌動用了簡單的自製「攻擊性武器」和「最輕度暴力」,幸好暴力對像是畜牲不是人;若有相關法律的話,耶穌算是犯了輕微「虐畜罪」。當然,那些牛、羊、鴿子等,完全都是無辜的;
二、耶穌在搗毀「金融市場」之時,也很可能犯了輕微的「刑事毀壞罪」,對象也是物件不是人;
三、上述兩點,今天嚴格來說是非法的,耶穌的行為,因此是一種「違法達義」;而且,祂心目中的「義」,不一定為所有人認同;
四、耶穌採取違法手段之前,顯然沒有嘗試過「用盡其他合法途徑」包括各種對話方式去解決問題;
五、耶穌的行為,損害了商界利益,影響了不少人的生計,造成一些遊客、朝聖者、本地消費者的不便(當地社會因之承受的經濟代價每天是多少,對當年的耶路撒冷GDP有多大影響,筆者沒有算出,但由一些專門的經濟史學家用已經是很標準的方法推算,並不太難);
六、商人可在聖殿裏的禮拜堂做買賣,顯然經全權負責管理聖殿的猶太教大司祭和其他政教人員默許,當中可能牽涉錢權交易;然則耶穌之舉,觸及權貴利益,其後遭殺身之禍,最直接近因可能就是這個;
七、耶穌的那次「違法達義」,似乎並沒有帶來一些人想像中必然出現的「連鎖效應」,反而有在祂死後、保羅倡導的對俗世政權的順服(後者於上周四拙文裏討論過);
八、耶穌在該事件中的行為並不尋常,祂的門徒也未必即時理解,後來卻是支持的;這點或可從跟着的《約》2:17 的寫法看出:「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着說:我為你的殿心裏焦急,如同火燒。」這當然也反映了《約翰福音》作者的觀點。
耶穌不走合法途徑?
由於有以上各點,香港的基督徒面對逼近眉睫的本地「佔中」運動,或多或少都會感到困惑,因為上述《福音》故事描繪的耶穌,其行為起碼有兩個方面竟然比哲學家John Rawls定義的「公民抗命」範式行為更激進【註2】!
在Rawls的論述裏,違法達義行為必須是和平的,而且只能是在抗爭者用盡其他合法途徑、試圖消除嚴重不義而不果的情況底下才可使用的手段;但是,耶穌在事件中的行為,恰恰沒有滿足這兩個前提。這一點,會特別令信奉基督的人感到為難;為此筆者嘗試進一步分析,希望有助思考。
一、如何看待耶穌在採取激進手段違法達義之前,沒有「用盡其他合法途徑」?
筆者認為,耶穌沒有那樣做,很可能是因為沒有必要:祂已經知道「所有其他合法途徑」都走不通。這不需要假定耶穌是全知的神。我們從《聖經》得知,耶穌早在少年時就跟猶太司祭辯駁交手,其後更在長年的宣道活動中不斷接觸巴勒斯坦各地的政教勢力,料必明白其中既得利益如何盤根錯節不可理喻。如此,又何必花時間精力走完所有「合法途徑」呢?
而且,有些「合法途徑」並不是你想走便走得通的。大家看看香港的情況:社會人士(不僅是泛民)一再要求政府早點開展政改諮詢,以便有更多時間讓公眾討論;結果如何?再者,何謂走完「所有」合法途徑呢?三部曲可以變七部曲,七部曲可以變十三部曲;多幾個人大釋法,便有多幾條乃至幾十條「合法途徑」,如此層出不窮,如何走得完?耶穌的達義辦法很簡單,就是明知走不完的「合法途徑」,一條也不走,不像「佔中三子」那樣磨破嘴皮到處做解釋找支持求諒解卻換來左報罵得狗血淋頭。耶穌乾淨利落,一上場就違法。
基督徒如果明白教義,讀懂《聖經》並接受耶穌言傳身教,大概不會像「忽然法治」的中共官員那樣,批評耶穌沒走完「所有」合法途徑便上演那幕耶路撒冷的「佔中」。
二、如何看待耶穌在採取違法達義手段之時,使用了輕度╱適度暴力?
每當社會運動勃興之際,古今中外的基督徒當中,即不斷有人深思、提問:《聖經》如何看待暴力?耶穌是「和平主義者」嗎?
舊約《聖經》裏的神,直接或間接使用暴力賞善罰惡、保護以色列人,是常有的事;《創世紀》中的「天火焚城」、《出埃及記》中的「降十災」都是最好例子(後者中的第十災尤其厲害,匪夷所思;見《出》12:12)。
耶穌不應發出「義怒」 ?
不過,今天的基督徒都不同程度相信「替換神學」(Supersessionism),認為耶穌之死,即是以「新約」取代「舊約」,對「神」的理解已經不同於舊時希伯來人;認為耶穌的「山中聖訓」才包含終極真理,比摩西從耶和華手中得到的「十誡」更能代表基督徒信仰,而「山中聖訓」的一個重要信條,便是「愛與和平」。因此,今天的基督徒都知道,要愛仇人,甚至不能動怒,「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 4:26的後半句)。
但耶穌在聖殿裏的身教,卻是教人可以「義怒」,甚至在要「達義」的前提下,不僅可以怒、可以違法,甚至還可以輕度動武。動怒與「義怒」之間,界限如何劃分?具體放在今天的香港,又如何辨別?面對中共政權在港代理人的胡作非為,要強調《保羅致羅馬人書》13:1-7,還是要緊記《約翰福音》2:13-16?即:要相信世上「所有權柄都是出於神」、要堅守「不可含怒到日落」,還是要發「義怒」、要奪回「我父的殿」、要「佔中」?
目下的「佔中」運動強調「愛與和平」、絕不使用暴力,調子比耶穌在聖殿裏的行為更溫和,而本地某教派的教牧卻申明:參與「佔中」運動的教友應逐出教會;「公然煽動」別人參與的牧師,應取消會籍。如此,教友就必然會問:這位教牧怎樣看待《約》2:13-16的那位「佔中」的耶穌?也更會問:如果這位教牧活在當時的耶路撒冷,他會是像耶穌的門徒那樣善意解讀耶穌「義怒」之下的行為,還是會像一些猶太人那樣,於耶穌「佔中」後,站在大司祭一方支持他們暗地裏對祂動殺機?
這些歷史和現實問題,都有難以取捨的答案選項;然而,任何關心香港前途的公民都不能迴避,必須直面、求解。為之內心掙扎,更是每一個基督徒必須自己背負的十字架,毋由旁人越俎代庖。
最後,談到耶穌說過的「我父的殿」。顯然,在耶穌心中,聖典不是大司祭的私產,也不是做買賣的人專有,而是「父的」,因而是神的所有兒女的。放到香港的場景裏,就有一個相同的問題:「佔中」的場地——中環的公共空間,其物權到底誰屬?是權貴的呢,是商賈的呢,還是所有市民的呢?回答這個問題,「佔中」便有多一層意義。篇幅關係,這點留待另文論述。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歷代畫家不少以此題材作畫,El Greco的參見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e:El_Greco_016.jpg。
【註2】Rawls的理論,見9月5日拙文〈快樂學習:談談公民抗命的適當性〉。
El Greco,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ile:El_Greco_016.jpg
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練乙錚:哈佛.說三道四.「佔中」熱
哈佛.說三道四.「佔中」熱
斯諾登揭出美帝以「反恐」名義侵害私隱,證據確鑿不容抵賴,不僅得到世人廣泛支持,在美國國內也迅速成為「準民族英雄」。美國政府侵私之舉,是所謂的「內容諜檢」(content espionage),與中共最拿手的「內容操控」(content control)不同;後者的操作範圍更大,諜檢不過是某種內容操控的前置運作。有沒有人同樣確鑿地揭露中共如何監控網絡、清洗什麽言論,以達其「內容操控」之特定目的呢?有。
一、哈佛研究大陸網管方法新穎大膽
今年8月底,哈佛大學社會學量化研究中心講座教授嘉里.金(Gary King)和他的兩個博士生,在美國政治科學協會的年會上提交了題為〈研究中國訊息審查的一個隨機實驗〉的論文,所用的方法和所得結論,都非常有趣。此前,三位研究者首先在今年的《美國政治科學學報》5月號發表了一個首階段研究報告,內容也非常精彩【註1】。
大陸的網管有三個層次,第一層是所謂的「大中華防火牆」,專門防止一些列入黑名單的外國網站如fb、twitter等的訊息進出大陸。第二層是關鍵詞自動監控,但這一層管制不十分有效,因為漢字的形和音提供很多辦法替代關鍵詞而依然能夠傳達訊息。第三層就是人手監控,金教授的研究團隊主要就是着眼這一層監控的特點。
團隊首先在一百個大陸社交網站上註冊成為用戶(這些網站佔大陸同類網站訊息交通總量的97%),然後以用戶身份在網上發放不同特定內容的文字訊息,再在全世界各地廣泛設置的電腦網上觀察哪些特定內容的文字訊息遭到什麽程度的屏蔽。
此外,研究團隊還特地在大陸設立自己的社交網站,並且與大陸的社交平台軟件兼網管公司訂立合同,在網站上安裝大陸一般社交網站都安裝了的訊息審查系統軟件,開站運作之後讓那些軟件對網站訊息言論作「自我審查」,以便觀察軟件的屏蔽作業,亦即以「逆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的方法找出該種訊息審查軟件的具體功效。
研究報告有一段看來很搞笑的敍述:「從參與其中了解審查制度:(因為跟社交平台軟件兼網管公司訂立了合同),那些公司的員工很樂意教我們如何審查訊息以滿足政府的網管要求;……他們還告訴我們最好每五萬個用戶就聘請二至三位審查員。由此,我們估算到(全中國大陸)大概有五萬到七萬五千名社交平台公司僱用的自我審查員;這還未有把政府內部的網警、網路監督員及五毛黨的數目計算在內【註2】。」研究方法如此「鬼馬」,不知大陸有關當局會否向哈佛提出抗議或警告。
研究的結果很豐富,包括下列個點:
一、用戶上載的文字訊息,通過第一、二層監控之後,進入第三層的五種人手監控流程中的一個。五種審查流程分兩類:一是先審查,結果可以是通過、屏蔽、屏蔽兼封戶;二是先放行,然後二十四小時內受檢,結果可以是通過、刪除。
二、第三層的五種人手監控相當嚴密,團隊研究的一百個社交網站當中,有六十六個遭不同程度的審查。實驗設計裏的文字上載,能通過第一、二層監控的,有四成受到第三層人手審查;而最終被屏蔽的訊息,佔所有上載訊息的63%。
三、研究者有辦法取得非常大量而完整的未經審查的原始上載訊息;利用這批資料與審查後獲得放行的訊息相比較,研究者得出一個「可能敏感詞」的清單。此清單與後來他們從社交平台軟件兼網管公司取得的今年4月份官方敏感詞清單比較,幾乎完全吻合。
四、中共在網絡上進行的審查、屏蔽,主要對象是「能引起集體行動的訊息」,無論這些訊息是與官方同調還是相反。另一方面,批評甚或激烈批評政府的言論訊息,只要不涉及集體行動,遭屏蔽的機會率則比較低。
最後一點很有意思:大家記得,2010年時,有若干港區人大代表以個別代表身份關注「結石寶寶」事件,中央認為問題不大,但當羅范試圖聯名上書,中央就馬上「吹雞」叫停。此事與中共最刻意屏蔽「能引起集體行動的訊息」的背後原則完全一樣:個別聲音沒有危險不必怕,還可賴以知道一部分民情,但集體行動則無論如何是一種不能容忍的威脅,必須鎮壓於萌芽階段。
這和史達林可以容忍個別的批評者如高爾基,卻把清黨的矛頭指向各個反對「派」,是同樣道理。
當然,我們可以說,中共進步了:當年史氏用於黨內少於一千萬黨員的監控和打擊手段,中共現在用於全國十三億人口。
二、說三道四者的《剃頭歌》
1960年5月7日,毛澤東接見一批來自非洲的社會活動家,並鼓勵他們說:「全世界各國人民的正義鬥爭,都是互相支持的。」1971年11月15日,中國駐聯合國代表團團長喬冠華在聯合國第二十六屆大會全體會議上發言時,重複了毛氏這句名言。
毛當年說這句話,並不是唱高調,而是總結了中共立黨立國時期的經驗,再一次準備付諸實踐,幫助亞非拉對抗帝修反。所謂經驗總結,主要就是總結中共革命奪權時期得到蘇聯的人力物力資助、建國初期反過來派「志願軍」到北朝鮮幫助金日成打仗那兩回事。
知道上述歷史背景的人,大概都會覺得,近日大陸駐港外交部人員及香港左派抨擊美英使節發表支持港人爭取民主的言論,是無原則的機會主義行徑。民主事業是正義事業,不僅大多數香港人希望有、《基本法》裏承諾過,就算是中共及其支持者,也不能正面否定;如此,得到世界上其他民主國家和人民的聲援,實在理所當然、不在話下。
美英使節「說三道四」令大陸駐港官員不快,十分自然;但這些官員何曾想過,他們自己長期以來違背「高度自治」承諾、對香港民主討論愈來愈勇於「說三道四」,同樣令大多數港人反感?
而且,人家的「說三道四」,不過是一些一般原則或立場聲明,和毛主席當年說的那些話差不多,但大陸官員對香港民主要求的「說三道四」,卻是處處設限、層層壓抑,動不動就給港人扣上「違反《基本法》」的帽子。試想,如果大陸官員未完全忘記毛主席的教導,說一些類似美英使節說的支持話(「希望民主派也可以參加四年後的香港特首普選」、「隨時為香港爭取普選提供支援」之類),而不是具體而微指指點點乃至單單打打,大多數香港人不是會很受得落嗎?
同樣是「說三道四」,無疑人家的動聽一些,於是就只得搬出各種陰謀論、特務論。不過,香港「自古以來」就是各國特務橫行之地,港人不以為怪,同時也知道有數不清的中共地下黨在本地每一角落運籌帷幄。其實, 對港人而言,所有這些都是枝節,重要的是能夠有一個寬鬆的言論環境、充分的時間和獨立的非傀儡輿論平台,去探討、處理香港人自己的政治前途。
因此,不少港人看到左派與梁特首等人反感美英使節言論之時的那種氣急敗壞,不無一肚子鳥氣得到宣洩的感覺:「試看剃頭者,人亦剃其頭。」
三、鄺主教讓「佔中」熱了
繼聖公會名校男拔萃上周舉辦了「信仰與政治」的研討會之後,一向與政治不沾邊的中大崇基學院神學院亦宣布主辦公開的「『和平佔中』神學研討會」,於11月4至5日一連兩天於鬧市(循道衞理會安素堂)舉行,已安排的講者一共十位,可謂大陣象。香港教會從來少涉政治,故不久前雖有天主教教區對「佔中」表示善意關注,信教人士並未因而特別留意;及至聖公會主教長公開對運動提出反面意見之後,宗教圈內的正反立場討論才真正升溫。連「不食人間煙火」的宗教界也動起來了,「佔中」往後發展當有一番熱鬧。
不過,愈是熱鬧港人愈要清醒。反「佔中」的一方,早已擺出「文攻武嚇」的陣勢,如果運動一旦開展,難保不會有「愛字幫」或更黑的反對團體進場故意挑起混亂。為防這種原因的亂事出現,筆者有一具體建議:「佔中」當日,先與警方取得高度默契,由運動的指揮中心派發簡單工具如彈性索帶,交由全體簽名參與「佔中」的人士逐一繫住雙腳、反綁雙手,然後才進場,被捕之後,始由警方鬆綁【註3】。這樣,大家都知道,任何騷亂都是一些蓄意破壞「佔中」的滋事者所為;明白這點,欲滋事者也就不那麽敢造次。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氣短集》之八哈佛.說三道四.「佔中」熱
斯諾登揭出美帝以「反恐」名義侵害私隱,證據確鑿不容抵賴,不僅得到世人廣泛支持,在美國國內也迅速成為「準民族英雄」。美國政府侵私之舉,是所謂的「內容諜檢」(content espionage),與中共最拿手的「內容操控」(content control)不同;後者的操作範圍更大,諜檢不過是某種內容操控的前置運作。有沒有人同樣確鑿地揭露中共如何監控網絡、清洗什麽言論,以達其「內容操控」之特定目的呢?有。
一、哈佛研究大陸網管方法新穎大膽
今年8月底,哈佛大學社會學量化研究中心講座教授嘉里.金(Gary King)和他的兩個博士生,在美國政治科學協會的年會上提交了題為〈研究中國訊息審查的一個隨機實驗〉的論文,所用的方法和所得結論,都非常有趣。此前,三位研究者首先在今年的《美國政治科學學報》5月號發表了一個首階段研究報告,內容也非常精彩【註1】。
大陸的網管有三個層次,第一層是所謂的「大中華防火牆」,專門防止一些列入黑名單的外國網站如fb、twitter等的訊息進出大陸。第二層是關鍵詞自動監控,但這一層管制不十分有效,因為漢字的形和音提供很多辦法替代關鍵詞而依然能夠傳達訊息。第三層就是人手監控,金教授的研究團隊主要就是着眼這一層監控的特點。
團隊首先在一百個大陸社交網站上註冊成為用戶(這些網站佔大陸同類網站訊息交通總量的97%),然後以用戶身份在網上發放不同特定內容的文字訊息,再在全世界各地廣泛設置的電腦網上觀察哪些特定內容的文字訊息遭到什麽程度的屏蔽。
此外,研究團隊還特地在大陸設立自己的社交網站,並且與大陸的社交平台軟件兼網管公司訂立合同,在網站上安裝大陸一般社交網站都安裝了的訊息審查系統軟件,開站運作之後讓那些軟件對網站訊息言論作「自我審查」,以便觀察軟件的屏蔽作業,亦即以「逆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的方法找出該種訊息審查軟件的具體功效。
研究報告有一段看來很搞笑的敍述:「從參與其中了解審查制度:(因為跟社交平台軟件兼網管公司訂立了合同),那些公司的員工很樂意教我們如何審查訊息以滿足政府的網管要求;……他們還告訴我們最好每五萬個用戶就聘請二至三位審查員。由此,我們估算到(全中國大陸)大概有五萬到七萬五千名社交平台公司僱用的自我審查員;這還未有把政府內部的網警、網路監督員及五毛黨的數目計算在內【註2】。」研究方法如此「鬼馬」,不知大陸有關當局會否向哈佛提出抗議或警告。
研究的結果很豐富,包括下列個點:
一、用戶上載的文字訊息,通過第一、二層監控之後,進入第三層的五種人手監控流程中的一個。五種審查流程分兩類:一是先審查,結果可以是通過、屏蔽、屏蔽兼封戶;二是先放行,然後二十四小時內受檢,結果可以是通過、刪除。
二、第三層的五種人手監控相當嚴密,團隊研究的一百個社交網站當中,有六十六個遭不同程度的審查。實驗設計裏的文字上載,能通過第一、二層監控的,有四成受到第三層人手審查;而最終被屏蔽的訊息,佔所有上載訊息的63%。
三、研究者有辦法取得非常大量而完整的未經審查的原始上載訊息;利用這批資料與審查後獲得放行的訊息相比較,研究者得出一個「可能敏感詞」的清單。此清單與後來他們從社交平台軟件兼網管公司取得的今年4月份官方敏感詞清單比較,幾乎完全吻合。
四、中共在網絡上進行的審查、屏蔽,主要對象是「能引起集體行動的訊息」,無論這些訊息是與官方同調還是相反。另一方面,批評甚或激烈批評政府的言論訊息,只要不涉及集體行動,遭屏蔽的機會率則比較低。
最後一點很有意思:大家記得,2010年時,有若干港區人大代表以個別代表身份關注「結石寶寶」事件,中央認為問題不大,但當羅范試圖聯名上書,中央就馬上「吹雞」叫停。此事與中共最刻意屏蔽「能引起集體行動的訊息」的背後原則完全一樣:個別聲音沒有危險不必怕,還可賴以知道一部分民情,但集體行動則無論如何是一種不能容忍的威脅,必須鎮壓於萌芽階段。
這和史達林可以容忍個別的批評者如高爾基,卻把清黨的矛頭指向各個反對「派」,是同樣道理。
當然,我們可以說,中共進步了:當年史氏用於黨內少於一千萬黨員的監控和打擊手段,中共現在用於全國十三億人口。
二、說三道四者的《剃頭歌》
1960年5月7日,毛澤東接見一批來自非洲的社會活動家,並鼓勵他們說:「全世界各國人民的正義鬥爭,都是互相支持的。」1971年11月15日,中國駐聯合國代表團團長喬冠華在聯合國第二十六屆大會全體會議上發言時,重複了毛氏這句名言。
毛當年說這句話,並不是唱高調,而是總結了中共立黨立國時期的經驗,再一次準備付諸實踐,幫助亞非拉對抗帝修反。所謂經驗總結,主要就是總結中共革命奪權時期得到蘇聯的人力物力資助、建國初期反過來派「志願軍」到北朝鮮幫助金日成打仗那兩回事。
知道上述歷史背景的人,大概都會覺得,近日大陸駐港外交部人員及香港左派抨擊美英使節發表支持港人爭取民主的言論,是無原則的機會主義行徑。民主事業是正義事業,不僅大多數香港人希望有、《基本法》裏承諾過,就算是中共及其支持者,也不能正面否定;如此,得到世界上其他民主國家和人民的聲援,實在理所當然、不在話下。
美英使節「說三道四」令大陸駐港官員不快,十分自然;但這些官員何曾想過,他們自己長期以來違背「高度自治」承諾、對香港民主討論愈來愈勇於「說三道四」,同樣令大多數港人反感?
而且,人家的「說三道四」,不過是一些一般原則或立場聲明,和毛主席當年說的那些話差不多,但大陸官員對香港民主要求的「說三道四」,卻是處處設限、層層壓抑,動不動就給港人扣上「違反《基本法》」的帽子。試想,如果大陸官員未完全忘記毛主席的教導,說一些類似美英使節說的支持話(「希望民主派也可以參加四年後的香港特首普選」、「隨時為香港爭取普選提供支援」之類),而不是具體而微指指點點乃至單單打打,大多數香港人不是會很受得落嗎?
同樣是「說三道四」,無疑人家的動聽一些,於是就只得搬出各種陰謀論、特務論。不過,香港「自古以來」就是各國特務橫行之地,港人不以為怪,同時也知道有數不清的中共地下黨在本地每一角落運籌帷幄。其實, 對港人而言,所有這些都是枝節,重要的是能夠有一個寬鬆的言論環境、充分的時間和獨立的非傀儡輿論平台,去探討、處理香港人自己的政治前途。
因此,不少港人看到左派與梁特首等人反感美英使節言論之時的那種氣急敗壞,不無一肚子鳥氣得到宣洩的感覺:「試看剃頭者,人亦剃其頭。」
三、鄺主教讓「佔中」熱了
繼聖公會名校男拔萃上周舉辦了「信仰與政治」的研討會之後,一向與政治不沾邊的中大崇基學院神學院亦宣布主辦公開的「『和平佔中』神學研討會」,於11月4至5日一連兩天於鬧市(循道衞理會安素堂)舉行,已安排的講者一共十位,可謂大陣象。香港教會從來少涉政治,故不久前雖有天主教教區對「佔中」表示善意關注,信教人士並未因而特別留意;及至聖公會主教長公開對運動提出反面意見之後,宗教圈內的正反立場討論才真正升溫。連「不食人間煙火」的宗教界也動起來了,「佔中」往後發展當有一番熱鬧。
不過,愈是熱鬧港人愈要清醒。反「佔中」的一方,早已擺出「文攻武嚇」的陣勢,如果運動一旦開展,難保不會有「愛字幫」或更黑的反對團體進場故意挑起混亂。為防這種原因的亂事出現,筆者有一具體建議:「佔中」當日,先與警方取得高度默契,由運動的指揮中心派發簡單工具如彈性索帶,交由全體簽名參與「佔中」的人士逐一繫住雙腳、反綁雙手,然後才進場,被捕之後,始由警方鬆綁【註3】。這樣,大家都知道,任何騷亂都是一些蓄意破壞「佔中」的滋事者所為;明白這點,欲滋事者也就不那麽敢造次。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氣短集》之八
【註1】三位研究者在年會上提交的論文見:http://gking.harvard.edu/files/gking/files/experiment.pdf;首階段研究報告題為How Censorship in China Allows Government Criticism but Silences Collective Expression,網上亦可免費閱讀: http://gking.harvard.edu/files/censored.pdf;
【註2】大陸目前有六億多網民,這裏假設每個網民平均有兩個社交網站戶口。
【註3】由簡單試驗得知,如此捆綁,也不會太妨礙如廁;若有不便者,可由糾察義工先行鬆開雙手,之後再重新捆綁。捆綁之後的飲水、進食,可互相幫助解決。若有人反綁雙手太不方便,可綁在身體正前面,再用單繩繫着腰帶,以達限制雙手移動的範圍。這些具體「小事」,運動的領導也應留意,可交由專人想辦法妥善解決。
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練乙錚:基督教義並不排斥公民抗命
本文試從教義觀點談基督教對政治參與、特別是對公民抗命的基本態度。這裏說的「基督教」是原來意義上的,泛指一切以新、舊約《聖經》為信仰基礎、奉耶穌基督為唯一至高無上真神的所有教派,包括羅馬公教、聖公會和各派誓反教等【註1】。
文獻中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幾乎都從新約《聖經》裏的兩段文字作起點。這些文字對非基督徒而言,可能比較陌生,但因為對以後的討論很重要,故筆者完整地抄錄於下,便於大家細讀:
一、(《馬太福音》22:15-21)「當時,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利用耶穌的話陷害他,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神的道,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偽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凱撒的。耶穌說:這樣,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這件事,《路加福音》和《馬可福音》也有記載。)
二、(《保羅致羅馬人書》13:1-7)「在上有權柄的,人人應順服他,因為所有權柄都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應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處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那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他們所應得的,就給。應得糧的,給他納糧;應得稅的,給他上稅;應懼怕的,懼怕他;應恭敬的,恭敬他。」【註2】
讀了這兩段文字,一個很直覺的結論就是,基督之教與世俗政權屬於兩個不同範疇,不僅互不侵犯,信仰基督的人更必須完全地、衷心地擁護一切世俗政權,遵守其一切法律,「違法達義」乃是不可能的,公民抗命更不可思議。
然而,連最保守的基督教聖書釋義學者都得承認,無論是新、舊約《聖經》裏,違抗統治階級的命令行義而受《聖經》作者褒揚的事例,為數不少【註3】,而基督本身,正正是一個為了真理不惜顛覆既存秩序直至犧牲的典型。因此,一般較保守的釋義學派也不完全否定「違法達義」。他們有些認為,若世俗政權違反基督訓示逼人行惡,公民抗命是應該的;如果世俗政權只是容許惡行,則只可用和平的、合法的行動試圖影響、改變政權,而不可進行公民抗命;如果基督徒決定不遵守不義政權的惡法,則只有兩條出路,一是逃離政權(移民、自我放逐),一是違法並接受政權的懲罰【註4】。
不過,這個標準的保守立場,多年來不斷備受各種挑戰:實踐上遭到突破(幾起歷史性的、不按上述立場發動的公民抗命,因為最終能夠「達義」,令保守釋義學派也不能不接受);理論上亦受到多方質疑(上引的兩段新約《聖經》文字,近年有不少不同的解讀)。
實踐上的突破,一般認為包括印度獨立、美國人權運動、南非擺脫白人政權的例子。在這些事例裏,受公民抗命挑戰的政權都沒有逼人行惡而只是通過惡法縱容壞人行惡。例如,美國和南非當年那種「種族分隔而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社會政策,名義上並非逼人行惡。又例如,印度獨立之前,殖民者和本地人之間的政治權利不平等,但《聖經》上沒有視之為大惡的根據;事實上,耶穌生活在羅馬帝國殖民地巴勒斯坦,但祂顯然沒有積極反對殖民政權。然而,這幾起重大的公民抗命發生之際以及勝利之後,世界上絕大部分基督徒和基督教會都表示了支持;南非和美國的公民抗命,更有如聖公會圖圖大主教和美國南方浸信會馬丁路德金博士等的領導站在最前線。
至於理論上的質疑,那就多着。我們先看看人們怎樣質疑上面第一段《聖經》引文裏「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的保守理解。
首先,要知道為什麽問耶穌該否納稅給凱撒的人是惡意的。當時,巴勒斯坦人絕大多數憎恨羅馬殖民統治,反抗運動此起彼伏;之前不久,在耶穌的出生地加利利就發生過抗稅運動,遭殘酷鎮壓。耶穌的支持者當中,反羅馬統治的民眾比比皆是。如果耶穌對納稅問題的答案是「應該」,則很多支持者會馬上棄他而去。不過,如果耶穌的答案是「不應該」,則祂的敵人就可以告發祂犯了「教唆叛亂罪」,交給羅馬殖民官員。
於是,耶穌巧妙地不按答「是非題」的方式作答。據一些釋義學者解釋,耶穌首先反問納稅用的銀幣上的像與號屬誰,實乃包含了深一層的教義。《創世記》1:27 說:「神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那麽,銀幣上的肖像,既屬凱撒,也屬神。當時的巴勒斯坦猶太人熟讀舊約《聖經》,耶穌一提「肖像」,其答案包含這重意義,大概無人說不出。於是,凱撒的歸凱撒,但凱撒的其實終歸歸神;把金錢直接交出去侍奉神,起碼在道德上沒有錯。於是,這個答案面面俱圓無懈可擊。重要的是,按這個理解,得不出「耶穌這話的意思是要人服從世俗政權」這個過分簡單的結論【註5】。
對《保羅致羅馬人書》13:1-7的質疑更有趣。
首先,有長老會創辦人諾克斯(John Knox,1514-1572)的學說。諾克斯是蘇格蘭人,受法國宗教改革家卡爾文的影響很深,思想比較激進。他認為,世俗權位與具體掌權者是兩回事。世俗權位的設立,的確是神的意旨,毋由人類反對,但個別掌權者的命令和法律是否必須遵從,則應視乎這個掌權者是按照神的誡命辦事還是越出了誡命、以邪惡管治人民。他認為,保羅那段話,意思是要求人民順從權力,因為掌權者依從了神,按神給予人的善惡觀念賞善罰惡,而並不是要人們無條件地擁護任何政權。
當然,把保羅的話按字面理解為必須擁護任何政權的,大有人在,故諾克斯的說法,只能算是一家之言。不過,1965年之時,美國神學家James Kallas提出了一個釜底抽薪的理論:《保羅致羅馬人書》13:1-7那段文字,根本不是出於保羅自己,而是後來的人塞進去的。此說的重要理據是,在保羅的其他有關論述裏,「必須擁護任何政權包括不義政權」的說法,都不過是出於為基督徒找出一個在羅馬政權之下自保的辦法,有點出於無奈,但是《保羅致羅馬人書》13:1-7的語氣根本不是那樣,而是十分積極亢奮地支持任何政權,簡直到了思想混亂的地步(「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是恆真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古往今來的政府都如此嗎?)。
面對羅馬帝國的高壓管制,基督徒需自保、覺無奈,連在耶穌自己身上也顯露過。大家只要讀一讀《馬太福音》17:24-27,就可領略到:
「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嗎?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還是向外人呢?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們就可以免稅了。但恐怕觸犯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他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此處,耶穌明顯對「官二代」能夠享受免丁稅看不過眼,但他並沒有意思去抗稅,大概因為那樣做的政治效果很嚴重,對傳道不利;不過,他替他自己和彼得交稅的錢,卻是耍一點法術得回來的;結果是,對自己沒有損失,也沒有得罪政權。耶穌既指出官二代有特權,從而說明政權並不恆常正義,那麽,假如把保羅那段話放在耶穌之口,會是自然的嗎?無疑不會。如此,說是出自保羅之口,也就同樣令人難以置信。
總結一下。《聖經》裏,可以拿來支持「基督徒必須嚴格遵守世俗政權的法律」的章節,其意思都不能一錘定音,因為不僅存在不同的解讀,有些章節的真偽甚或可疑。這就解釋了為什麽近代史上,每有基督徒當中的正義之士獻身「違法達義」的公民抗命而未嘗有悔,而成功之後又漸漸得到絕大多數的基督信友認同,包括一些先前反對他們的在內。
香港的「佔中」聲音方興未艾,近期卻遇到一些基督教會的反對。筆者認為,這些反對聲音的後面,並沒有很堅實的教義支持,大體只能反映個人主觀意見。不過如果反對聲音來自教會的最高領導,或者更是以教會名義發出的,那就可能誤導教會中的一些信友,因而並非完全公義。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由於各種歷史、文化原因,港人慣以「天主教」指羅馬公教、以「基督教」指誓反教。早期基督徒傳下來的〈宗徒信經〉裏,有「我信聖而公教會」句;「公」字的拉丁原文是catholicam,意指包括全人類。十六世紀時,最先由彼得按耶穌意旨創立的大公教會分裂出幾種「公教」(Catholic churches),包括羅馬公教,以及多種「誓反教」(Protestant churches)。在西方宗教史上,馬丁路德開創的「誓反」,一般認為是一個革命性的、光榮的傳統;但在中國文化意境裏,「反」字有負面意義,信徒因此不用「誓反」一詞。聖公會不源於歐洲大陸的宗教改革運動,原先與公教無大分別,後來添加了誓反教色彩,自稱是「既是誓反的,也是公教的」。
【註2】《彼得前書》2:13-20也有類似的論述。
【註3】例如:《出埃及記》1:15-21;《使徒行傳》5:25-29。
【註4】例如:http://www.gotquestions.org/civil-disobedience.html。
【註5】見:https://theshalomcenter.org/content/god-caesar-image-coin;英文維基百科的「Render unto Caesar」條,有更多的不同解讀。
文獻中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幾乎都從新約《聖經》裏的兩段文字作起點。這些文字對非基督徒而言,可能比較陌生,但因為對以後的討論很重要,故筆者完整地抄錄於下,便於大家細讀:
一、(《馬太福音》22:15-21)「當時,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利用耶穌的話陷害他,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神的道,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偽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凱撒的。耶穌說:這樣,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這件事,《路加福音》和《馬可福音》也有記載。)
二、(《保羅致羅馬人書》13:1-7)「在上有權柄的,人人應順服他,因為所有權柄都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應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處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那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他們所應得的,就給。應得糧的,給他納糧;應得稅的,給他上稅;應懼怕的,懼怕他;應恭敬的,恭敬他。」【註2】
讀了這兩段文字,一個很直覺的結論就是,基督之教與世俗政權屬於兩個不同範疇,不僅互不侵犯,信仰基督的人更必須完全地、衷心地擁護一切世俗政權,遵守其一切法律,「違法達義」乃是不可能的,公民抗命更不可思議。
然而,連最保守的基督教聖書釋義學者都得承認,無論是新、舊約《聖經》裏,違抗統治階級的命令行義而受《聖經》作者褒揚的事例,為數不少【註3】,而基督本身,正正是一個為了真理不惜顛覆既存秩序直至犧牲的典型。因此,一般較保守的釋義學派也不完全否定「違法達義」。他們有些認為,若世俗政權違反基督訓示逼人行惡,公民抗命是應該的;如果世俗政權只是容許惡行,則只可用和平的、合法的行動試圖影響、改變政權,而不可進行公民抗命;如果基督徒決定不遵守不義政權的惡法,則只有兩條出路,一是逃離政權(移民、自我放逐),一是違法並接受政權的懲罰【註4】。
不過,這個標準的保守立場,多年來不斷備受各種挑戰:實踐上遭到突破(幾起歷史性的、不按上述立場發動的公民抗命,因為最終能夠「達義」,令保守釋義學派也不能不接受);理論上亦受到多方質疑(上引的兩段新約《聖經》文字,近年有不少不同的解讀)。
實踐上的突破,一般認為包括印度獨立、美國人權運動、南非擺脫白人政權的例子。在這些事例裏,受公民抗命挑戰的政權都沒有逼人行惡而只是通過惡法縱容壞人行惡。例如,美國和南非當年那種「種族分隔而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社會政策,名義上並非逼人行惡。又例如,印度獨立之前,殖民者和本地人之間的政治權利不平等,但《聖經》上沒有視之為大惡的根據;事實上,耶穌生活在羅馬帝國殖民地巴勒斯坦,但祂顯然沒有積極反對殖民政權。然而,這幾起重大的公民抗命發生之際以及勝利之後,世界上絕大部分基督徒和基督教會都表示了支持;南非和美國的公民抗命,更有如聖公會圖圖大主教和美國南方浸信會馬丁路德金博士等的領導站在最前線。
至於理論上的質疑,那就多着。我們先看看人們怎樣質疑上面第一段《聖經》引文裏「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的保守理解。
首先,要知道為什麽問耶穌該否納稅給凱撒的人是惡意的。當時,巴勒斯坦人絕大多數憎恨羅馬殖民統治,反抗運動此起彼伏;之前不久,在耶穌的出生地加利利就發生過抗稅運動,遭殘酷鎮壓。耶穌的支持者當中,反羅馬統治的民眾比比皆是。如果耶穌對納稅問題的答案是「應該」,則很多支持者會馬上棄他而去。不過,如果耶穌的答案是「不應該」,則祂的敵人就可以告發祂犯了「教唆叛亂罪」,交給羅馬殖民官員。
於是,耶穌巧妙地不按答「是非題」的方式作答。據一些釋義學者解釋,耶穌首先反問納稅用的銀幣上的像與號屬誰,實乃包含了深一層的教義。《創世記》1:27 說:「神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那麽,銀幣上的肖像,既屬凱撒,也屬神。當時的巴勒斯坦猶太人熟讀舊約《聖經》,耶穌一提「肖像」,其答案包含這重意義,大概無人說不出。於是,凱撒的歸凱撒,但凱撒的其實終歸歸神;把金錢直接交出去侍奉神,起碼在道德上沒有錯。於是,這個答案面面俱圓無懈可擊。重要的是,按這個理解,得不出「耶穌這話的意思是要人服從世俗政權」這個過分簡單的結論【註5】。
對《保羅致羅馬人書》13:1-7的質疑更有趣。
首先,有長老會創辦人諾克斯(John Knox,1514-1572)的學說。諾克斯是蘇格蘭人,受法國宗教改革家卡爾文的影響很深,思想比較激進。他認為,世俗權位與具體掌權者是兩回事。世俗權位的設立,的確是神的意旨,毋由人類反對,但個別掌權者的命令和法律是否必須遵從,則應視乎這個掌權者是按照神的誡命辦事還是越出了誡命、以邪惡管治人民。他認為,保羅那段話,意思是要求人民順從權力,因為掌權者依從了神,按神給予人的善惡觀念賞善罰惡,而並不是要人們無條件地擁護任何政權。
當然,把保羅的話按字面理解為必須擁護任何政權的,大有人在,故諾克斯的說法,只能算是一家之言。不過,1965年之時,美國神學家James Kallas提出了一個釜底抽薪的理論:《保羅致羅馬人書》13:1-7那段文字,根本不是出於保羅自己,而是後來的人塞進去的。此說的重要理據是,在保羅的其他有關論述裏,「必須擁護任何政權包括不義政權」的說法,都不過是出於為基督徒找出一個在羅馬政權之下自保的辦法,有點出於無奈,但是《保羅致羅馬人書》13:1-7的語氣根本不是那樣,而是十分積極亢奮地支持任何政權,簡直到了思想混亂的地步(「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是恆真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古往今來的政府都如此嗎?)。
面對羅馬帝國的高壓管制,基督徒需自保、覺無奈,連在耶穌自己身上也顯露過。大家只要讀一讀《馬太福音》17:24-27,就可領略到:
「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嗎?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還是向外人呢?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們就可以免稅了。但恐怕觸犯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他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此處,耶穌明顯對「官二代」能夠享受免丁稅看不過眼,但他並沒有意思去抗稅,大概因為那樣做的政治效果很嚴重,對傳道不利;不過,他替他自己和彼得交稅的錢,卻是耍一點法術得回來的;結果是,對自己沒有損失,也沒有得罪政權。耶穌既指出官二代有特權,從而說明政權並不恆常正義,那麽,假如把保羅那段話放在耶穌之口,會是自然的嗎?無疑不會。如此,說是出自保羅之口,也就同樣令人難以置信。
總結一下。《聖經》裏,可以拿來支持「基督徒必須嚴格遵守世俗政權的法律」的章節,其意思都不能一錘定音,因為不僅存在不同的解讀,有些章節的真偽甚或可疑。這就解釋了為什麽近代史上,每有基督徒當中的正義之士獻身「違法達義」的公民抗命而未嘗有悔,而成功之後又漸漸得到絕大多數的基督信友認同,包括一些先前反對他們的在內。
香港的「佔中」聲音方興未艾,近期卻遇到一些基督教會的反對。筆者認為,這些反對聲音的後面,並沒有很堅實的教義支持,大體只能反映個人主觀意見。不過如果反對聲音來自教會的最高領導,或者更是以教會名義發出的,那就可能誤導教會中的一些信友,因而並非完全公義。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由於各種歷史、文化原因,港人慣以「天主教」指羅馬公教、以「基督教」指誓反教。早期基督徒傳下來的〈宗徒信經〉裏,有「我信聖而公教會」句;「公」字的拉丁原文是catholicam,意指包括全人類。十六世紀時,最先由彼得按耶穌意旨創立的大公教會分裂出幾種「公教」(Catholic churches),包括羅馬公教,以及多種「誓反教」(Protestant churches)。在西方宗教史上,馬丁路德開創的「誓反」,一般認為是一個革命性的、光榮的傳統;但在中國文化意境裏,「反」字有負面意義,信徒因此不用「誓反」一詞。聖公會不源於歐洲大陸的宗教改革運動,原先與公教無大分別,後來添加了誓反教色彩,自稱是「既是誓反的,也是公教的」。
【註2】《彼得前書》2:13-20也有類似的論述。
【註3】例如:《出埃及記》1:15-21;《使徒行傳》5:25-29。
【註4】例如:http://www.gotquestions.org/civil-disobedience.html。
【註5】見:https://theshalomcenter.org/content/god-caesar-image-coin;英文維基百科的「Render unto Caesar」條,有更多的不同解讀。
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練乙錚:聖公會.架空.內需
不是所有聖公會的領導都像港澳教省的那樣,傾向維護現存社會秩序。在聖公會的大家庭裏,各教省對社會問題的立場和選取的解決門路,分歧很大;面對諸如公民抗命等比較激進的議題之時,態度更可謂南轅北轍。就以有「海外第一教省」之稱的美國聖公會為例,去年3月30日,紐約教區主教、候任副主教、助理主教三人聯同發表聲明,支持「佔領華爾街」(OWS)。
聲明的內容,如果找朱耀明牧師去寫,大概也差不多;筆者不厭其煩,節譯其中精要,給大家參考。
聲明說:
「此值OWS半周年之際,我們重複對運動的支持,並重申我們的看法:這個運動提出的問題和挑戰,對我們這個時代而言,至為重要……。教區肯定非暴力的公民抗命傳統,認為是市民本着良知,把合理的憂慮置於公眾視野、擺在公權力面前的一個辦法。
「我們明白,公民抗命必定違法,招致警察及政府有所反應。這不僅無可避免,更是公民抗命的要義、本質。3月17日,Zucotti公園裏進行了示威,警察清場時,使用了過分暴力。
「我們呼籲民選的官員寬宏大量,進行拘捕之時,警方必須掌握分寸、自我克制,尊重被拘者的人格尊嚴,並保證他們的人身安全。……以過分暴力壓制人民的政治聲音,必然破壞民主制度。
「一切貶低人格尊嚴、危害性命、帶種族歧視的法律和執法行為,都有損神旨意我們享用的自由,因而與耶穌基督的《聖經》背道而馳的。……」【註1】
聖公會是一個國際組織,正式名稱是「普世聖公宗」(Anglican Communion),俗稱的「英國教」,其實不確。屬下的三十八個教省,各有自己名稱,在英國的「大阿媽」(Mother Church),正確名稱是「英格蘭教會」(The Church of England)。歷史上,自誓反教改革至今,英格蘭教會在國內的力量皆不及全國;例如,在蘇格蘭佔主導地位的「蘇格蘭教會」(Kirk,蘇格蘭語),是完全另外一個教派,屬長老會,其社會政策,傳統上比英格蘭教會激進。
聖公會除了不承認羅馬教宗的領導權之外,基本教義、體制和儀式都與羅馬公教(中國人俗稱天主教)的差別不大;屬下各教省,都聲稱自己「既是誓反的,也是公教的」 (Protestant, yet Catholic.)。不僅如此,聖公會和天主教之間,神職人員也較多互通聲氣。例如,去年初,美國天主教抗議奧巴馬的醫改法普遍納入對避孕和墮胎的保險,號召教友組織公民抗命,聖公會的一些高層領導就呼籲自己的教友參與行動,大力支援【註2】。今天,我們在香港見到,就「佔中」而言,聖公會採取與天主教領導人幾乎相反的保守、親建制態度;這其實比較罕有。為何如此?筆者認為背後有三個可能原因:
一、聖公會英格蘭教會幾年前開始,即準備大舉進軍中國大陸,與當地政府控制的「三自基督教會」建立密切關係,支援其發展。相應地,香港聖公會主教長鄺保羅今年首次獲委任為全國政協後,非常擁護中共的宗教政策,於3月份「兩會」期間,接受《文匯報》訪問時,聲稱內地教會並無受到國家干涉,很自由,「與香港無大分別」。這好比一些財團企業要進軍大陸市場之際,其香港公司的高層,便得和北京駐港官員打交道,替大陸說一些好話一樣,無可厚非。
二、香港聖公會與「大阿媽」英格蘭教會的關係,長期以來都非常密切,意識形態亦與後者一樣,比較親建制;英格蘭教會與英國商界關係尤其深刻。舉例說,今年8月,英格蘭教會公開支持能源界利用水力壓裂法(hydraulic fracturing,簡稱fracking)開採油頁岩的嘗試,並指摘反對此開採方法、準備進行公民抗命的的環保人士忽略社會經濟利益。提出這樣的意見,本身無問題,問題是英格蘭教會的主教長Justin Welby參加教會之前,長期在能源行業任職,並曾擔任跨國石油勘探開採企業Enterprise Oil PLC的財務總管【註3】。與建制關係深刻的人,一般就難以接受公民抗命的理論與行動。
三、聖公會來華傳道,始於1842年,亦即《南京條約》簽訂、香港割讓予英的同一年。1843年,英國聖公會首次派遣牧師來港,其後成立維多利亞教區,後改為中華聖公會,便是今天香港聖公會的前身。來華聖公會與大英帝國殖民政府關係一直比較深刻,跟天主教耶穌會神父利瑪竇於1581年到達中國傳道、帶來西方科技學術並與清朝友好那段光輝歷史迥然不同。是不是因為有此「原罪」,香港聖公會的「洗底」心理壓力便大,如果不在關鍵問題上與北京合作,長遠如何保住在香港的根基枝葉?考慮到教會的利益、傳導工作的前途,人在屋簷下,哪能不低頭。此亦無可厚非。
你不喜歡一個直接下屬,認為他沒有用、不可靠、心懷異志、阻住地球轉,便會架空他,直接找他的下屬交帶工作。董建華時代,兩任政務司司長接連被架空,董一對一直接與個別局長、問責官員談大計;結果,施政質量每況愈下。重要原因之一,是一對一其實是一對多,去掉一個「熟手管家」之後,面對十五個吊桶,無施政經驗無公務員人脈關係的特首根本不能辦事。
最近,局長與副局政助輪流上京面聖之際,據說被架空的,竟是「勵精圖治」的梁特首。架空說言之成理,原因顯然不是他不夠左,而是工作表現太差,「圖治」而「未治」、「不治」;也有可能是因為他是江的人。
如果此說屬實,即表示北京以為有本事直接操控局長;然則架空了的可能不止梁某,而包括兩個「舊電池」司長。曾俊華早已被視為搞破壞的大罪人,林鄭則最近在郊野公園取地問題上與特首的人唱不同調子。
此外,筆者曾經指出,西環以「第二權力中心」之實,早已架空拉雜成軍、以另一「舊電池」為名義召集人的行政會議。左報最近老實不客氣,大肆抨擊在「佔中」問題上「說話與泛民領導無異」的林煥光。可以推斷,林氏若在其位而有實質影響力的話,便無對外「亂說話」之理,因此他一定是架空了;但更可能是,他從來就未有「實」過。
架空政府最高兩層的這三個人,後果還能怎麽樣?
高唱入雲的「中國模式」忽又傳出好處見頂了、要轉型,而且刻不容緩,出路在於擺脫「出口(外需)主導」、「投資主導」,改為強調內需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是謂找到「再平衡的新方向」。其實,無論是一直以來的發展模式,還是所謂的「新方向」,都是主流經濟學裏的老生常談,何新之有?而且,重要的問題是,增加內需的比重,條件是什麽?過去為什麽比重過低,而且多年來一直下降?
經濟學裏有一個說法:消費佔收入的百分比,富人比窮人低。這個說法,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時候證實了,七八十年代的時候受到質疑,近年又被一再證實了。筆者認為,總而言之,上述說法還是比較可信【註4】。然則其政策涵義就是,如果有辦法使收入分布變得平均一些,總體消費比重便會提高。在中國大陸而言,反過來這就是說,日益嚴重的貧富懸殊是擴大內需比重的絆腳石。
要改變收入分布十分困難,因為牽涉政治問題、損害既得利益。大陸的既得利益是有強大黨國權力支撐的,直接導致了近年的「國進民退」現象,結果是中小私企難生根,中產階級難壯大。在不作重大政治改革、不能調動民主力量壓抑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要改變貧富懸殊、內需不振的局面,談何容易。
《氣短集》之七
【註1】見http://www.virtueonline.org/port ... &#comment134278
【註2】見http://www.virtueonline.org/port ... &#comment132960
【註3】見今年8月16日《金融時報》文章Church of England speaks up for fracking trials
【註4】見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04年第2期K.Dynan et al的文章Do the rich save more?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一、一樣的聖公會,不一樣的立場
聲明的內容,如果找朱耀明牧師去寫,大概也差不多;筆者不厭其煩,節譯其中精要,給大家參考。
聲明說:
「此值OWS半周年之際,我們重複對運動的支持,並重申我們的看法:這個運動提出的問題和挑戰,對我們這個時代而言,至為重要……。教區肯定非暴力的公民抗命傳統,認為是市民本着良知,把合理的憂慮置於公眾視野、擺在公權力面前的一個辦法。
「我們明白,公民抗命必定違法,招致警察及政府有所反應。這不僅無可避免,更是公民抗命的要義、本質。3月17日,Zucotti公園裏進行了示威,警察清場時,使用了過分暴力。
「我們呼籲民選的官員寬宏大量,進行拘捕之時,警方必須掌握分寸、自我克制,尊重被拘者的人格尊嚴,並保證他們的人身安全。……以過分暴力壓制人民的政治聲音,必然破壞民主制度。
「一切貶低人格尊嚴、危害性命、帶種族歧視的法律和執法行為,都有損神旨意我們享用的自由,因而與耶穌基督的《聖經》背道而馳的。……」【註1】
聖公會是一個國際組織,正式名稱是「普世聖公宗」(Anglican Communion),俗稱的「英國教」,其實不確。屬下的三十八個教省,各有自己名稱,在英國的「大阿媽」(Mother Church),正確名稱是「英格蘭教會」(The Church of England)。歷史上,自誓反教改革至今,英格蘭教會在國內的力量皆不及全國;例如,在蘇格蘭佔主導地位的「蘇格蘭教會」(Kirk,蘇格蘭語),是完全另外一個教派,屬長老會,其社會政策,傳統上比英格蘭教會激進。
聖公會除了不承認羅馬教宗的領導權之外,基本教義、體制和儀式都與羅馬公教(中國人俗稱天主教)的差別不大;屬下各教省,都聲稱自己「既是誓反的,也是公教的」 (Protestant, yet Catholic.)。不僅如此,聖公會和天主教之間,神職人員也較多互通聲氣。例如,去年初,美國天主教抗議奧巴馬的醫改法普遍納入對避孕和墮胎的保險,號召教友組織公民抗命,聖公會的一些高層領導就呼籲自己的教友參與行動,大力支援【註2】。今天,我們在香港見到,就「佔中」而言,聖公會採取與天主教領導人幾乎相反的保守、親建制態度;這其實比較罕有。為何如此?筆者認為背後有三個可能原因:
一、聖公會英格蘭教會幾年前開始,即準備大舉進軍中國大陸,與當地政府控制的「三自基督教會」建立密切關係,支援其發展。相應地,香港聖公會主教長鄺保羅今年首次獲委任為全國政協後,非常擁護中共的宗教政策,於3月份「兩會」期間,接受《文匯報》訪問時,聲稱內地教會並無受到國家干涉,很自由,「與香港無大分別」。這好比一些財團企業要進軍大陸市場之際,其香港公司的高層,便得和北京駐港官員打交道,替大陸說一些好話一樣,無可厚非。
二、香港聖公會與「大阿媽」英格蘭教會的關係,長期以來都非常密切,意識形態亦與後者一樣,比較親建制;英格蘭教會與英國商界關係尤其深刻。舉例說,今年8月,英格蘭教會公開支持能源界利用水力壓裂法(hydraulic fracturing,簡稱fracking)開採油頁岩的嘗試,並指摘反對此開採方法、準備進行公民抗命的的環保人士忽略社會經濟利益。提出這樣的意見,本身無問題,問題是英格蘭教會的主教長Justin Welby參加教會之前,長期在能源行業任職,並曾擔任跨國石油勘探開採企業Enterprise Oil PLC的財務總管【註3】。與建制關係深刻的人,一般就難以接受公民抗命的理論與行動。
三、聖公會來華傳道,始於1842年,亦即《南京條約》簽訂、香港割讓予英的同一年。1843年,英國聖公會首次派遣牧師來港,其後成立維多利亞教區,後改為中華聖公會,便是今天香港聖公會的前身。來華聖公會與大英帝國殖民政府關係一直比較深刻,跟天主教耶穌會神父利瑪竇於1581年到達中國傳道、帶來西方科技學術並與清朝友好那段光輝歷史迥然不同。是不是因為有此「原罪」,香港聖公會的「洗底」心理壓力便大,如果不在關鍵問題上與北京合作,長遠如何保住在香港的根基枝葉?考慮到教會的利益、傳導工作的前途,人在屋簷下,哪能不低頭。此亦無可厚非。
二、架空幾個?
你不喜歡一個直接下屬,認為他沒有用、不可靠、心懷異志、阻住地球轉,便會架空他,直接找他的下屬交帶工作。董建華時代,兩任政務司司長接連被架空,董一對一直接與個別局長、問責官員談大計;結果,施政質量每況愈下。重要原因之一,是一對一其實是一對多,去掉一個「熟手管家」之後,面對十五個吊桶,無施政經驗無公務員人脈關係的特首根本不能辦事。
最近,局長與副局政助輪流上京面聖之際,據說被架空的,竟是「勵精圖治」的梁特首。架空說言之成理,原因顯然不是他不夠左,而是工作表現太差,「圖治」而「未治」、「不治」;也有可能是因為他是江的人。
如果此說屬實,即表示北京以為有本事直接操控局長;然則架空了的可能不止梁某,而包括兩個「舊電池」司長。曾俊華早已被視為搞破壞的大罪人,林鄭則最近在郊野公園取地問題上與特首的人唱不同調子。
此外,筆者曾經指出,西環以「第二權力中心」之實,早已架空拉雜成軍、以另一「舊電池」為名義召集人的行政會議。左報最近老實不客氣,大肆抨擊在「佔中」問題上「說話與泛民領導無異」的林煥光。可以推斷,林氏若在其位而有實質影響力的話,便無對外「亂說話」之理,因此他一定是架空了;但更可能是,他從來就未有「實」過。
架空政府最高兩層的這三個人,後果還能怎麽樣?
三、有沒有增加內需比重的條件?
高唱入雲的「中國模式」忽又傳出好處見頂了、要轉型,而且刻不容緩,出路在於擺脫「出口(外需)主導」、「投資主導」,改為強調內需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是謂找到「再平衡的新方向」。其實,無論是一直以來的發展模式,還是所謂的「新方向」,都是主流經濟學裏的老生常談,何新之有?而且,重要的問題是,增加內需的比重,條件是什麽?過去為什麽比重過低,而且多年來一直下降?
經濟學裏有一個說法:消費佔收入的百分比,富人比窮人低。這個說法,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時候證實了,七八十年代的時候受到質疑,近年又被一再證實了。筆者認為,總而言之,上述說法還是比較可信【註4】。然則其政策涵義就是,如果有辦法使收入分布變得平均一些,總體消費比重便會提高。在中國大陸而言,反過來這就是說,日益嚴重的貧富懸殊是擴大內需比重的絆腳石。
要改變收入分布十分困難,因為牽涉政治問題、損害既得利益。大陸的既得利益是有強大黨國權力支撐的,直接導致了近年的「國進民退」現象,結果是中小私企難生根,中產階級難壯大。在不作重大政治改革、不能調動民主力量壓抑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要改變貧富懸殊、內需不振的局面,談何容易。
《氣短集》之七
【註1】見http://www.virtueonline.org/port ... &#comment134278
【註2】見http://www.virtueonline.org/port ... &#comment132960
【註3】見今年8月16日《金融時報》文章Church of England speaks up for fracking trials
【註4】見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04年第2期K.Dynan et al的文章Do the rich save more?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練乙錚:台灣「野百合學運」對香港「佔中」的啟示
寫這篇文章,首先希望本地左派包括「出聲幫」在內的「反佔中」人士重新思考「違法達義」在中華社會的現實可能性和意義;其次還希望所有同情或支持「佔中」的朋友動腦筋探討運動的各個方面,務求達到「不動則已,動則無懈可擊」的境界。筆者認為,發生於1990年台灣專制統治晚期的爭取民主的「野百合學生運動」,尤其值得借鑑,因為比起在美國及印度等地發生的同類型公民抗命,台灣的這個經驗在很多方面都更貼近香港現實。
「野百合學生運動」(下稱「野運」)的發生,距今二十三年,比北京的「八九民運」還晚了剛好十二個月,並不遙遠。兩個運動都是違法的,一個在屠夫的坦克槍炮迫擊之下悲壯地失敗了,遺下廣場上攤攤腦漿和血漬,另一個卻奇蹟地、完全平和地,完全勝利了。勝利之處,社會大踏步進入政治文明。誰要是認為今天台灣立法院裏喋喋不休的吵鬧是一種從原來「穩定社會」的退化,筆者會請他到綠島人權紀念公園的地下展館,把牆上刻着那一萬個名字都細細摸一摸。
運動以「野百合」命名,有多重深意,香港的朋友不可不知。原來,那種花的學名是「台灣百合」,顧名思義,乃台灣獨有,象徵本土、主體;她在台灣哪一個角落都生長,象徵大眾、普羅;與普通百合品種不同,她是野生的,一個「野」字,充滿生命力(所以筆者這裏用「她」不用「它」);等等。這些政治意象,都是運動中人刻意表達的。
此外,筆者還想到一個。野百合的花,多呈白色,外形似一個喇叭,高潔別致,恰好象徵J. Rawls說的「公民抗命」本義:少數清醒的人,以異乎尋常的方式猛然喚醒大多數人驅除偏見,或以之敦促大多數人改變漠不關心、轉而正視並幫助剔除一小撮人的極度偏執,從而達致社會公義。涵義如此豐富,野百合顯然比茉莉等花高超!
「野運」又真像一個奇蹟。她由非法佔領位於台北博愛警備管制區內的中正紀念堂廣場的第一天起算,頭尾一共只持續了六天。運動於該年3月16日開始,迅即獲得全台各地學界支持;18日,在廣場滙集的人數已達六千,氣勢旺盛,學生遂正式向當局提出四項要求,即一、解散1949年從大陸帶過來而從未改選過的「國民代表大會」;二、廢除以反共為名扼殺公民權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回歸憲政;三、召開全民國是會議;四、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學生的態度很堅決,聲言不達目的便繼續非法佔領廣場。不料,於21日總統大選中獲勝的李登輝聽了學生的要求之後,竟從善如流,通盤接受學生的要求。22日,學生接受離場安排。其後的發展,大家都知道【註1】。
那麽,台灣當年發生的這個「佔中」(中正紀念堂廣場)「野運」,和今天香港人提出的「佔中」,有何重要異同?筆者認為,有下列幾點:
一、運動背後的歷史動量不同
「野運」是台灣民主運動長期孕育的產物。台灣民主運動歷史悠久,遠的不說,從1949年開始算,到1990年之間的四十有一年裏,跌宕起伏未曾停止過。因為運動很多年來都有濃厚反蔣成分,中共隔岸觀火,一向都適當低調地支持;筆者在自己的「紅色年代」裏,也曾當過啦啦隊。相比香港「佔中」運動背後的民主動量便顯得單薄,中共及其支持者對運動的態度,更完全是敵對的。
二、運動所處的歷史階段不同
「野運」處於整個台灣民主運動的成熟期,國民黨專制政權的意志和力量,皆是強弩之末;因為是瓜熟蒂落,所以能避過之前出現過的種種血光之災。相對而言,「佔中」處於香港本地內殖民專制政權的開始、上升階段,統治階級調動力量、使用政權或非政權武力直接鎮壓民主運動的意識和動機都在逐步加強,運動能否和平起動、和平結束,視乎當政者變得有多狂妄,因而是未知之數。
三、「野運」和「佔中」的性質一樣
二者都是典型的公民抗命運動,少數人通過和平而違法的手段,試圖喚醒社會上的大多數人的良知,一起渡到「義」的彼岸。因此,如果認為1990年台灣的那次運動是「正」的,值得支持,那麽,2014年的「佔中」行動,就沒有可能是「邪」的,而一樣值得支持。一些反對「佔中」但卻說自己「支持民主」的人士,尤其應該誠實地思考「野運」的歷史教訓和現實意義。
四、運動開始的時候,都遇到很大阻力,既來自統治階級,也廣泛來自社會。
市民一般年紀愈大便顧慮愈多,統治階級的「維穩」宣傳便對之愈有效。由此形成的意見對立,擴散到社會上每個角落,夫妻不和、父兄反目,也是常有的事。然而,台灣的運動成功了,完成了歷史任務,原先的反對者,後來都得承認「野運」的劃時代意義;這對香港「佔中」運動有重大啟發和鼓舞。大家試看下面這一段由一位「野運」參與者寫下的回憶,便知起先的困難和阻力都是一樣的:
「活動結束後,我和同學幫忙整理環境後才回到學校宿舍。但事情還沒完結。我看到報紙和電視新聞裏,專家與評論者以各種尖酸惡毒的言論嘲笑這場學運,不時還要面對某些『冷靜』、『理性』的同學、老師的指責。某程度上,我發現我成了異類……。
「後來回台中的老家,與家人共進晚餐,大姐看着電視新聞,批評學運的無知,隨口問了句:『你沒有去吧?』我不知道那根筋不對,一股衝動上來,直接回答『有』。頓時場面變得十分詭譎。
「老爸罵了句:『當年大陸就是這麼丟的。』我猜,要不是他老了,而我也大了,老爸一定會去拿橡皮管對我抽過來。我忘記當時回答了什麼,……講沒幾句就乖乖閉嘴。我想,這對老爸太殘酷了,他一直是忠心的老國民黨黨員,我又是他最疼的小孩。後來我們合力忘了這回事。」【註2】
五、面對「公民抗命」,統治階級除了使用其他辦法,也都會用「嚇」這一招。
在那時的台灣,「共匪」就是那隻用來嚇人的「吖嗚」:你要反獨裁反政府嗎?搞亂了社會,共產黨就要打過來。在香港,「吖嗚」當然不能是「共匪」,於是就變為「樓市冧、冇工做、冇飯開」、「動亂」等的說法。不少市民的安定生活自信心本來就不強,乍聽之下覺得言之成理,便容易「受嚇」。
六、同樣是佔「中」,「野運」佔領的,是一個象徵政權的地標,故台灣當時的商界,並沒有積極反對。
香港的「佔中」,計劃佔領的,則是商業金融地帶。後者做法,震懾力強,但亦帶來巨大阻力,對運動是否一個淨收益,目前還難以計算,是以有例如佔領遮打花園等的建議。
最後這一點,筆者認為運動的領導還可以繼續思考;畢竟,中環很「大」。設想:如果「佔中」運動能夠事先取得主流商界公開而確切的支持,承諾接受普選聯提出的最佳普選方案,那麽,運動的領導完全可以決定轉移陣地,放過商界一馬,像台灣的「野運」一樣,把佔領的矛頭直指專制政權。說到底,「癱瘓」政府一大堆有害無益的黑箱會議,比「癱瘓」商界更易取得市民的諒解、支持。對運動而言,這可能是一石二鳥。不過,運動的領導要更深入探討這個方向的合法性和道德感召力;要研究北京會如何反應,還要估計運動的批評者會怎樣修訂他們的策略、社會的觀感將如何變化,等等。
總之,台灣二十三年前的「野百合學生運動」是一個重要的民主實踐經驗、一筆珍貴的思想資源。多認識這個運動,對香港所有人都有好處。
《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八、九十後讀者也許不清楚那個「萬年國大」是什麽。孫中山提五權憲法,所謂五權,分別是: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都屬於政府權力,分別由五院行使;五院向國民代表大會負責,後者代表人民和國家,憲制地位高於五院。國大代表按地方人口比例選出;關鍵的是,國家的總統、副總統是由這些代表選出的。國民黨敗走台灣之後,從大陸帶過去的國大代表未曾改選過,一直受到很好供奉,人稱「萬年國大代」;蔣介石當年可以連選連任,靠的就是那一班聽話的國大代表。台灣民主化之後,國民代表大會凍結,其職能都分拆出去,總統、副總統也改由全民直選產生。
【註2】見http://jeph.bluecircus.net/archives/gossip/post_148.php
「野百合學生運動」(下稱「野運」)的發生,距今二十三年,比北京的「八九民運」還晚了剛好十二個月,並不遙遠。兩個運動都是違法的,一個在屠夫的坦克槍炮迫擊之下悲壯地失敗了,遺下廣場上攤攤腦漿和血漬,另一個卻奇蹟地、完全平和地,完全勝利了。勝利之處,社會大踏步進入政治文明。誰要是認為今天台灣立法院裏喋喋不休的吵鬧是一種從原來「穩定社會」的退化,筆者會請他到綠島人權紀念公園的地下展館,把牆上刻着那一萬個名字都細細摸一摸。
運動以「野百合」命名,有多重深意,香港的朋友不可不知。原來,那種花的學名是「台灣百合」,顧名思義,乃台灣獨有,象徵本土、主體;她在台灣哪一個角落都生長,象徵大眾、普羅;與普通百合品種不同,她是野生的,一個「野」字,充滿生命力(所以筆者這裏用「她」不用「它」);等等。這些政治意象,都是運動中人刻意表達的。
此外,筆者還想到一個。野百合的花,多呈白色,外形似一個喇叭,高潔別致,恰好象徵J. Rawls說的「公民抗命」本義:少數清醒的人,以異乎尋常的方式猛然喚醒大多數人驅除偏見,或以之敦促大多數人改變漠不關心、轉而正視並幫助剔除一小撮人的極度偏執,從而達致社會公義。涵義如此豐富,野百合顯然比茉莉等花高超!
「野運」又真像一個奇蹟。她由非法佔領位於台北博愛警備管制區內的中正紀念堂廣場的第一天起算,頭尾一共只持續了六天。運動於該年3月16日開始,迅即獲得全台各地學界支持;18日,在廣場滙集的人數已達六千,氣勢旺盛,學生遂正式向當局提出四項要求,即一、解散1949年從大陸帶過來而從未改選過的「國民代表大會」;二、廢除以反共為名扼殺公民權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回歸憲政;三、召開全民國是會議;四、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學生的態度很堅決,聲言不達目的便繼續非法佔領廣場。不料,於21日總統大選中獲勝的李登輝聽了學生的要求之後,竟從善如流,通盤接受學生的要求。22日,學生接受離場安排。其後的發展,大家都知道【註1】。
那麽,台灣當年發生的這個「佔中」(中正紀念堂廣場)「野運」,和今天香港人提出的「佔中」,有何重要異同?筆者認為,有下列幾點:
一、運動背後的歷史動量不同
「野運」是台灣民主運動長期孕育的產物。台灣民主運動歷史悠久,遠的不說,從1949年開始算,到1990年之間的四十有一年裏,跌宕起伏未曾停止過。因為運動很多年來都有濃厚反蔣成分,中共隔岸觀火,一向都適當低調地支持;筆者在自己的「紅色年代」裏,也曾當過啦啦隊。相比香港「佔中」運動背後的民主動量便顯得單薄,中共及其支持者對運動的態度,更完全是敵對的。
二、運動所處的歷史階段不同
「野運」處於整個台灣民主運動的成熟期,國民黨專制政權的意志和力量,皆是強弩之末;因為是瓜熟蒂落,所以能避過之前出現過的種種血光之災。相對而言,「佔中」處於香港本地內殖民專制政權的開始、上升階段,統治階級調動力量、使用政權或非政權武力直接鎮壓民主運動的意識和動機都在逐步加強,運動能否和平起動、和平結束,視乎當政者變得有多狂妄,因而是未知之數。
三、「野運」和「佔中」的性質一樣
二者都是典型的公民抗命運動,少數人通過和平而違法的手段,試圖喚醒社會上的大多數人的良知,一起渡到「義」的彼岸。因此,如果認為1990年台灣的那次運動是「正」的,值得支持,那麽,2014年的「佔中」行動,就沒有可能是「邪」的,而一樣值得支持。一些反對「佔中」但卻說自己「支持民主」的人士,尤其應該誠實地思考「野運」的歷史教訓和現實意義。
四、運動開始的時候,都遇到很大阻力,既來自統治階級,也廣泛來自社會。
市民一般年紀愈大便顧慮愈多,統治階級的「維穩」宣傳便對之愈有效。由此形成的意見對立,擴散到社會上每個角落,夫妻不和、父兄反目,也是常有的事。然而,台灣的運動成功了,完成了歷史任務,原先的反對者,後來都得承認「野運」的劃時代意義;這對香港「佔中」運動有重大啟發和鼓舞。大家試看下面這一段由一位「野運」參與者寫下的回憶,便知起先的困難和阻力都是一樣的:
「活動結束後,我和同學幫忙整理環境後才回到學校宿舍。但事情還沒完結。我看到報紙和電視新聞裏,專家與評論者以各種尖酸惡毒的言論嘲笑這場學運,不時還要面對某些『冷靜』、『理性』的同學、老師的指責。某程度上,我發現我成了異類……。
「後來回台中的老家,與家人共進晚餐,大姐看着電視新聞,批評學運的無知,隨口問了句:『你沒有去吧?』我不知道那根筋不對,一股衝動上來,直接回答『有』。頓時場面變得十分詭譎。
「老爸罵了句:『當年大陸就是這麼丟的。』我猜,要不是他老了,而我也大了,老爸一定會去拿橡皮管對我抽過來。我忘記當時回答了什麼,……講沒幾句就乖乖閉嘴。我想,這對老爸太殘酷了,他一直是忠心的老國民黨黨員,我又是他最疼的小孩。後來我們合力忘了這回事。」【註2】
五、面對「公民抗命」,統治階級除了使用其他辦法,也都會用「嚇」這一招。
在那時的台灣,「共匪」就是那隻用來嚇人的「吖嗚」:你要反獨裁反政府嗎?搞亂了社會,共產黨就要打過來。在香港,「吖嗚」當然不能是「共匪」,於是就變為「樓市冧、冇工做、冇飯開」、「動亂」等的說法。不少市民的安定生活自信心本來就不強,乍聽之下覺得言之成理,便容易「受嚇」。
六、同樣是佔「中」,「野運」佔領的,是一個象徵政權的地標,故台灣當時的商界,並沒有積極反對。
香港的「佔中」,計劃佔領的,則是商業金融地帶。後者做法,震懾力強,但亦帶來巨大阻力,對運動是否一個淨收益,目前還難以計算,是以有例如佔領遮打花園等的建議。
最後這一點,筆者認為運動的領導還可以繼續思考;畢竟,中環很「大」。設想:如果「佔中」運動能夠事先取得主流商界公開而確切的支持,承諾接受普選聯提出的最佳普選方案,那麽,運動的領導完全可以決定轉移陣地,放過商界一馬,像台灣的「野運」一樣,把佔領的矛頭直指專制政權。說到底,「癱瘓」政府一大堆有害無益的黑箱會議,比「癱瘓」商界更易取得市民的諒解、支持。對運動而言,這可能是一石二鳥。不過,運動的領導要更深入探討這個方向的合法性和道德感召力;要研究北京會如何反應,還要估計運動的批評者會怎樣修訂他們的策略、社會的觀感將如何變化,等等。
總之,台灣二十三年前的「野百合學生運動」是一個重要的民主實踐經驗、一筆珍貴的思想資源。多認識這個運動,對香港所有人都有好處。
《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八、九十後讀者也許不清楚那個「萬年國大」是什麽。孫中山提五權憲法,所謂五權,分別是: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都屬於政府權力,分別由五院行使;五院向國民代表大會負責,後者代表人民和國家,憲制地位高於五院。國大代表按地方人口比例選出;關鍵的是,國家的總統、副總統是由這些代表選出的。國民黨敗走台灣之後,從大陸帶過去的國大代表未曾改選過,一直受到很好供奉,人稱「萬年國大代」;蔣介石當年可以連選連任,靠的就是那一班聽話的國大代表。台灣民主化之後,國民代表大會凍結,其職能都分拆出去,總統、副總統也改由全民直選產生。
【註2】見http://jeph.bluecircus.net/archives/gossip/post_148.php
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練乙錚:撕裂.台灣的「佔中」.麥奇連.GEM
人人都在說的撕裂,其實早已發生;最近大家看到的,只不過是已經斷裂了的東西浮出水面。2003年董政府強推「二十三條」種下的香港社會矛盾,給共產黨高層錯誤解讀,以為加強控制打壓、逐步滲透收編,輔之以各種「讓利」行為,便可解決。殊不知,這種「一啖砂糖一啖屎」的策略,絲毫未能消弭各方人士對特區政府的各種不滿,因為在香港的政經環境底下,北京的「善意」好處固然發揮不出,惡招壞處卻加倍凸顯,結果是愈來愈糟糕。
例如「自由行」,聽起來不錯,但事實上得益的主要是商界,代價卻由一般市民付出:既要忍受因此愈發擠擁的地鐵,又要面對比以前骯髒紛亂的市容,更需「適應」本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購物店和服務點愈來愈少的現實。又例如年前大陸「投資移民」買樓換「三粒星」,得益者主要是地產商,不少市民尤其是大批八十後的「無殼蝸牛」,卻慘被大陸成功外逃的既得利益階級趕出本地樓市。如此等等。
董時代,說到底比較文明,施政報告起碼還提到希望「少一點暴戾、多一點祥和」。但其後曾氏以「舊電池」帶原罪之身上台,政治上一切聽指揮,「親疏有別」論於是登場,首次在香港社會政治面上劃出一道血痕。到梁氏當政,曾氏那套已經不頂癮,「親疏有別」變成你死我活的「敵我矛盾」,「與人鬥、其樂無窮」的黨性遂於特區政府最高層由裏及外顯露無遺。從梁氏上台那一刻起,香港社會其實已經崩裂。然而,梁氏熱衷的鬥,還有一個特色。
本來,在一個文明開放的社會裏,在野與執政之間,各有其分:在野的勢弱,主攻;執政的勢強,主守。如此博弈,強弱之勢便有所平衡,社會的深層矛盾便得以緩衝。
在香港,執政一方的勢強尤其明顯:特區領導班子有《基本法》賦予的大權(包括「行政主導」權、重要公共機構如大學最高層的委任權),有整部政府機器供他們運作,有豐裕的財政儲備可資動用,有立法會的「大多數」支持,有制服部隊聽指揮,有屬於建制的傳媒為之說項,有商界合作,有國家不時輸血讓利,有地下黨配合,有政協人大護航,還有中央領導人、西環諸公及解放軍撐腰,不可謂不強。
在野一方的弱勢,也一樣明顯:泛民四分五裂,領導層老的老、死的死,上陣要靠師奶與小孩,在立法會是少數派,在商界沒有支持,能發聲的渠道買少見少(你看「主場新聞」網站被愛國網軍一擊即殘,幾天恢復不了),西方派來搗蛋的,數來數去恐怕只有紙老虎夏千福。如此潰不成軍,不可謂不弱。
儘管如此,梁政府的支持板塊,還是要慫恿、動員黑勢力、愛字幫、出聲幫及其他「意識層次很低的打手」出頭,以對敵鬥爭的勢態強攻泛民。
強弱懸殊之下,原本絕對強勢一方也斷然採取攻勢,徹底反轉文明社會的強者守弱者攻的分際,社會如何不「撕裂」?
為什麼張德江公開撐港警之後,郝鐵川急忙出來緩頰,此地無銀三百両般高調否認該次接見是為了要港警打壓「佔中」?事態不尋常,筆者認為那是和對台統戰有關,「佔中」人士應該留意。
張德江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裏分管香港工作,由他接見馬上就要強硬對付「佔中」的香港警隊,其對港人的警告意味,不說自明。不過,這位張領導乃出身朝鮮金日成綜合大學的工農兵學員,料子當然不如郝博士,大有可能懵然不知台灣今天的民主制度,正正是二十三年前的一場「違法達義」集體行為所催生;更不為意如果中共公然打壓「公民抗命」,等同攻擊民主中華民國國本,台灣社會肯定大幅反彈!
1990年3月下旬,台灣舉行蔣經國去世後的第一次總統選舉,之前五天,爆發了史無前例的「野百合學運」,學生故意佔領首都一處嚴禁集會遊行的最敏感地點,挑戰國家法律。維基百科這樣描述:「在該次運動中,人數最多時曾經有將近六千名來自台灣南北各地的大學生,集結在中正紀念堂廣場(博愛警備管制區)上靜坐抗議,他們提出『解散國民大會』、『廢除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以及『政經改革時間表』等四大訴求。」運動的結果,是總統李登輝承諾召開國是會議,繼而在1991年廢除了借「反共」為名而打壓人權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解散無代表性的「萬年國會」,啓動了台灣的民主進程。
參加「野百合學運」的台灣學生佔據的,是中正紀念堂廣場,因此也可說是「佔中」。這和香港的「佔中」,太過巧合!
既有重要的台灣因素考慮,做慣前線統戰工作的西環當然明白:反「佔中」不能由中央搞,只能安排由香港本地的某些人「自發地」搞。眼看張領導闖禍了,郝鐵川於是急忙出來打圓場,聲稱張的講話乃是「善良、溫和、坦誠」的,用意絕非打壓「佔中」云云。對「佔中」忽然如此客氣,會否令一些自發的「反佔中」人士尷尬,開始懷疑自己的腳色,原來不過是替中央當卒子?
政治談太多會悶,改談一些和商業有關的。
筆者對船有興趣,所以前幾天留意到一則新聞:丹麥的馬士基貨櫃運輸公司和韓國的大宇造船及海洋工程公司合作,建造十艘世界最大的貨櫃船,今年開始交貨,用在歐洲/中國的航線上面。這種型號叫作「3E」的龐然大物,每艘可載一萬八千個標準貨櫃,有效載重十一萬噸,寬六十米,長四百米,竪起來和帝國大廈等高,一次過可載運一億八千萬具iPad。3E的設計,為求多載,航速比較慢,但單位燃料消耗很低,按昨天早上的IFO-380船用重燃油價格計算,把一部iPad從上海運到鹿特丹,燃費不過0.7美仙。不過,筆者的興趣主要不在於船的負荷量大(有些超級油輪負荷量是3E的兩倍多),而在於3E是貨櫃船。
貨櫃用於大規模國際航運,始於上世紀中葉。此前,貨船運貨都是散裝,一包一包,一件一件,或者乾脆一堆一堆,裝貨卸貨都得靠人力,頂多輔以起重機。改變這種沿用幾千年的運輸辦法的,是美國人麥奇連(Malcom McLean,1913-2001;留意此人的名字串法很特別)。麥氏出身寒微,只受過中學教育,搞運輸靠一部破舊的小貨車起家,建立了全美第二大的貨車運輸公司之後,賣盤改行做海運,決心之大,乃因為他有一次在新澤西蒿步勤碼頭看見搬運工人肩負重物上落貨船又慢又危險,忽然得到貨櫃運輸的靈感,認為是革命性的東西,儘管不是什麼高科技,卻大有前途。
1956年,他從海軍部買了兩艘退役的二次大戰時期軍用油輪,改裝成為貨櫃船,每艘載五十八個三十五呎長的貨櫃,開設了新澤西到侯斯頓的航線,啓動了航運史上繼富爾頓發明蒸汽機之後的最重大革命。麥奇連的做法,一下子把裝卸貨物的成本降低97%;這還沒有計算貨櫃無需開啓即從生產商的門口跨載體一直運到買家的貨倉裏所省下的時間和其他成本。其後幾十年裏,全球各地的海港配套設施陸續建成,船舶設計、船用柴油機等技術的改良,更進一步把越洋海運的成本減省。可以說,今天亞洲各國經濟發展得益於全球化,但如果沒有麥奇連的發明,那些幾十年來以出口帶動生產的國家包括中國,現時的GDP要減低一兩成也不足為奇。
談起發明有鋪癮,再講一件low-tech 東西,辦公室裏常用:萬字夾。此物功用之大,亦難以量度;但萬字夾不同貨櫃船,從百多年前面世之日起,體積就沒有多少變化,樣子卻有多種;最先由誰發明,各種資料莫衷一是,一說最早見用於英國。據網上的「早期辦公室博物館」(Early Office Museum,2000年成立)顯示,美國人Samuel B. Fay於1867年4月23日申請了一個專利,註冊的,是那種今天不那麼流行、呈「又」字形的萬字夾(美國專利與商標註冊局編號0064088,有圖無文)。
至於現在最常見的那種轉三個半圓的設計,英文叫做GEM-type paper clip,最遲於1893年便已經在美國的廣告上出現。發明者是誰,無可稽考,倒是後來有一位美國康州人,名叫William D.Middlebrook,設計了一部生產此種萬字夾的機器,十分精巧,專利登記的日期是1899年11月9日,美國專利與商標註冊局至今猶有完整圖文記錄【註】。無疑這部機器的發明,令這款萬字夾脫穎而出,時至今日,還未落伍。
瀏覽一下上述EOM各網頁,可知今天一般辦公室裏的常用物品,無論是手作、機械、電動還是電子的,絕大多數都是美國人首先發明,其次才是英、德、法等國。中國人這方面的的貢獻,至今還常見的,大概僅剩紙張、茶葉。至於算盤、毛筆、墨硯等,早已淘汰;用活字版印出來的書,恐怕也難找到,因為印刷術已經歷了幾場革命。不過,中國的發明家後繼無人,又豈止辦公室用品方面的?
註:見http://pdfpiw.uspto.gov/.piw?Pag ... %2FPTO%2Fpatimg.htm
《氣短集》之六
一、文明政治強者守弱者攻
例如「自由行」,聽起來不錯,但事實上得益的主要是商界,代價卻由一般市民付出:既要忍受因此愈發擠擁的地鐵,又要面對比以前骯髒紛亂的市容,更需「適應」本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購物店和服務點愈來愈少的現實。又例如年前大陸「投資移民」買樓換「三粒星」,得益者主要是地產商,不少市民尤其是大批八十後的「無殼蝸牛」,卻慘被大陸成功外逃的既得利益階級趕出本地樓市。如此等等。
董時代,說到底比較文明,施政報告起碼還提到希望「少一點暴戾、多一點祥和」。但其後曾氏以「舊電池」帶原罪之身上台,政治上一切聽指揮,「親疏有別」論於是登場,首次在香港社會政治面上劃出一道血痕。到梁氏當政,曾氏那套已經不頂癮,「親疏有別」變成你死我活的「敵我矛盾」,「與人鬥、其樂無窮」的黨性遂於特區政府最高層由裏及外顯露無遺。從梁氏上台那一刻起,香港社會其實已經崩裂。然而,梁氏熱衷的鬥,還有一個特色。
本來,在一個文明開放的社會裏,在野與執政之間,各有其分:在野的勢弱,主攻;執政的勢強,主守。如此博弈,強弱之勢便有所平衡,社會的深層矛盾便得以緩衝。
在香港,執政一方的勢強尤其明顯:特區領導班子有《基本法》賦予的大權(包括「行政主導」權、重要公共機構如大學最高層的委任權),有整部政府機器供他們運作,有豐裕的財政儲備可資動用,有立法會的「大多數」支持,有制服部隊聽指揮,有屬於建制的傳媒為之說項,有商界合作,有國家不時輸血讓利,有地下黨配合,有政協人大護航,還有中央領導人、西環諸公及解放軍撐腰,不可謂不強。
在野一方的弱勢,也一樣明顯:泛民四分五裂,領導層老的老、死的死,上陣要靠師奶與小孩,在立法會是少數派,在商界沒有支持,能發聲的渠道買少見少(你看「主場新聞」網站被愛國網軍一擊即殘,幾天恢復不了),西方派來搗蛋的,數來數去恐怕只有紙老虎夏千福。如此潰不成軍,不可謂不弱。
儘管如此,梁政府的支持板塊,還是要慫恿、動員黑勢力、愛字幫、出聲幫及其他「意識層次很低的打手」出頭,以對敵鬥爭的勢態強攻泛民。
強弱懸殊之下,原本絕對強勢一方也斷然採取攻勢,徹底反轉文明社會的強者守弱者攻的分際,社會如何不「撕裂」?
二、郝鐵川 V. 張德江
為什麼張德江公開撐港警之後,郝鐵川急忙出來緩頰,此地無銀三百両般高調否認該次接見是為了要港警打壓「佔中」?事態不尋常,筆者認為那是和對台統戰有關,「佔中」人士應該留意。
張德江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裏分管香港工作,由他接見馬上就要強硬對付「佔中」的香港警隊,其對港人的警告意味,不說自明。不過,這位張領導乃出身朝鮮金日成綜合大學的工農兵學員,料子當然不如郝博士,大有可能懵然不知台灣今天的民主制度,正正是二十三年前的一場「違法達義」集體行為所催生;更不為意如果中共公然打壓「公民抗命」,等同攻擊民主中華民國國本,台灣社會肯定大幅反彈!
1990年3月下旬,台灣舉行蔣經國去世後的第一次總統選舉,之前五天,爆發了史無前例的「野百合學運」,學生故意佔領首都一處嚴禁集會遊行的最敏感地點,挑戰國家法律。維基百科這樣描述:「在該次運動中,人數最多時曾經有將近六千名來自台灣南北各地的大學生,集結在中正紀念堂廣場(博愛警備管制區)上靜坐抗議,他們提出『解散國民大會』、『廢除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以及『政經改革時間表』等四大訴求。」運動的結果,是總統李登輝承諾召開國是會議,繼而在1991年廢除了借「反共」為名而打壓人權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解散無代表性的「萬年國會」,啓動了台灣的民主進程。
參加「野百合學運」的台灣學生佔據的,是中正紀念堂廣場,因此也可說是「佔中」。這和香港的「佔中」,太過巧合!
既有重要的台灣因素考慮,做慣前線統戰工作的西環當然明白:反「佔中」不能由中央搞,只能安排由香港本地的某些人「自發地」搞。眼看張領導闖禍了,郝鐵川於是急忙出來打圓場,聲稱張的講話乃是「善良、溫和、坦誠」的,用意絕非打壓「佔中」云云。對「佔中」忽然如此客氣,會否令一些自發的「反佔中」人士尷尬,開始懷疑自己的腳色,原來不過是替中央當卒子?
三、一個好主意帶動亞洲騰飛
政治談太多會悶,改談一些和商業有關的。
筆者對船有興趣,所以前幾天留意到一則新聞:丹麥的馬士基貨櫃運輸公司和韓國的大宇造船及海洋工程公司合作,建造十艘世界最大的貨櫃船,今年開始交貨,用在歐洲/中國的航線上面。這種型號叫作「3E」的龐然大物,每艘可載一萬八千個標準貨櫃,有效載重十一萬噸,寬六十米,長四百米,竪起來和帝國大廈等高,一次過可載運一億八千萬具iPad。3E的設計,為求多載,航速比較慢,但單位燃料消耗很低,按昨天早上的IFO-380船用重燃油價格計算,把一部iPad從上海運到鹿特丹,燃費不過0.7美仙。不過,筆者的興趣主要不在於船的負荷量大(有些超級油輪負荷量是3E的兩倍多),而在於3E是貨櫃船。
貨櫃用於大規模國際航運,始於上世紀中葉。此前,貨船運貨都是散裝,一包一包,一件一件,或者乾脆一堆一堆,裝貨卸貨都得靠人力,頂多輔以起重機。改變這種沿用幾千年的運輸辦法的,是美國人麥奇連(Malcom McLean,1913-2001;留意此人的名字串法很特別)。麥氏出身寒微,只受過中學教育,搞運輸靠一部破舊的小貨車起家,建立了全美第二大的貨車運輸公司之後,賣盤改行做海運,決心之大,乃因為他有一次在新澤西蒿步勤碼頭看見搬運工人肩負重物上落貨船又慢又危險,忽然得到貨櫃運輸的靈感,認為是革命性的東西,儘管不是什麼高科技,卻大有前途。
1956年,他從海軍部買了兩艘退役的二次大戰時期軍用油輪,改裝成為貨櫃船,每艘載五十八個三十五呎長的貨櫃,開設了新澤西到侯斯頓的航線,啓動了航運史上繼富爾頓發明蒸汽機之後的最重大革命。麥奇連的做法,一下子把裝卸貨物的成本降低97%;這還沒有計算貨櫃無需開啓即從生產商的門口跨載體一直運到買家的貨倉裏所省下的時間和其他成本。其後幾十年裏,全球各地的海港配套設施陸續建成,船舶設計、船用柴油機等技術的改良,更進一步把越洋海運的成本減省。可以說,今天亞洲各國經濟發展得益於全球化,但如果沒有麥奇連的發明,那些幾十年來以出口帶動生產的國家包括中國,現時的GDP要減低一兩成也不足為奇。
四、萬字夾
談起發明有鋪癮,再講一件low-tech 東西,辦公室裏常用:萬字夾。此物功用之大,亦難以量度;但萬字夾不同貨櫃船,從百多年前面世之日起,體積就沒有多少變化,樣子卻有多種;最先由誰發明,各種資料莫衷一是,一說最早見用於英國。據網上的「早期辦公室博物館」(Early Office Museum,2000年成立)顯示,美國人Samuel B. Fay於1867年4月23日申請了一個專利,註冊的,是那種今天不那麼流行、呈「又」字形的萬字夾(美國專利與商標註冊局編號0064088,有圖無文)。
至於現在最常見的那種轉三個半圓的設計,英文叫做GEM-type paper clip,最遲於1893年便已經在美國的廣告上出現。發明者是誰,無可稽考,倒是後來有一位美國康州人,名叫William D.Middlebrook,設計了一部生產此種萬字夾的機器,十分精巧,專利登記的日期是1899年11月9日,美國專利與商標註冊局至今猶有完整圖文記錄【註】。無疑這部機器的發明,令這款萬字夾脫穎而出,時至今日,還未落伍。
瀏覽一下上述EOM各網頁,可知今天一般辦公室裏的常用物品,無論是手作、機械、電動還是電子的,絕大多數都是美國人首先發明,其次才是英、德、法等國。中國人這方面的的貢獻,至今還常見的,大概僅剩紙張、茶葉。至於算盤、毛筆、墨硯等,早已淘汰;用活字版印出來的書,恐怕也難找到,因為印刷術已經歷了幾場革命。不過,中國的發明家後繼無人,又豈止辦公室用品方面的?
註:見http://pdfpiw.uspto.gov/.piw?Pag ... %2FPTO%2Fpatimg.htm
《氣短集》之六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