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5日 星期四

練乙錚:快樂學習:談談公民抗命的適當性



三十年政改爭議,讓港人獲得豐富的政治知識,懂得更多這方面的事實、概念和道理。每發生一次危機、每出現一個運動,都會孕育一種焦點鮮明但內容複雜的思潮,大量相關的知識因而廣泛傳播。民間一場「光復上水站」,帶動了「本土主義」,提出了突顯「一制」的「香港優先」觀點,令大家開始留意台灣、加拿大、西班牙乃至英國的分離主義運動。學者一句「佔領中環」,震撼香江,大家於是開始嘗試了解「法治社會」的「層次論」,探討「公民抗命」的道理及實踐,乃至深入到「守法」、「抗命」與達致公義社會之間的微妙關係。這等同提供了港人在世界上最好的大學裏上一學年政治與法律哲學課的機會。

別的學校暫且不必理會,光看M. I. T.語言及哲學系開設的「法律哲學」課的內容,港人亦必會會心微笑,驚嘆學術與生活如此息息相關。這門課的簡介說:「課題包括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守法與懲罰,責任與自由等的哲學論述……」。教程分若干講,每一講都以一篇經典著作為中心,如第四講是R. Dworkin的〈認真看待權利〉,第七講是R. P. Wolff的〈管治權力與自治的衝突〉,第八講是M. B. E. Smith的〈守法責任的表證存在嗎?〉,第十一講是J. Rawls的〈公民抗命的理據〉,第十九講是J. S. Mill的〈論自由〉……。

M. I. T.顯然認為這門課重要,所以把內容公開,放到網上課程站上面任由大眾使用,不僅示出教授要求閱讀的清單,還讓助教編寫了每一講的詳細講義,提供導讀並附思考題及主要論點。閱讀清單所列著作,大概由於版權關係,未有全部提供,不過其中一些也可以在網上免費閱讀,包括筆者今天想和大家談談的第十一講J. Rawls的著作〈公民抗命的理據〉(以下簡稱〈理據〉)。

John Rawls(1921-2002)是當代西方最有名的哲學家之一,任教哈佛四十餘年;A Theory of Justice(《公義論》),是他的代表作,1971年由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1999年經修訂後再版。這本哲學巨著並不晦澀難懂,初版問世後,瞬即成為跨學科的研究對象,連一眾經濟學家也攀上一點關係,知道有所謂Rawlsian social preferences(指一種特別看重社會最底層人士福祉的政策偏好)。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美國的民權運動風起雲湧,出現一波又一波的公民抗命,不少法律、政治乃至哲學學者,開始關注「守法」與「抗命」之間的矛盾,以及兩者與「達義」的關係。1969年,Rawls發表〈理據〉一文,後納入《公義論》一書中;文章對「公民抗命」的看法,已經成為西方法律哲學界幾乎公認的主流看法。

如果大家近來有看戴耀廷教授文章,又有留意有關他的講話的報道,則〈理據〉一文中的主要內容,可謂已經掌握泰半,所以筆者不再在此重複,只集中探討一些Rawls論述過的、有助準確理解「公民抗命」、對香港有特殊意義的一些觀點:

觀點一


Rawls意義上的「公民抗命」,只適合一些所謂的「近乎公義社會」(near-just societies),作為阻止或剔除一些殘餘的、但是嚴重的不公義的最後手段。

在Rawls的主要著作裏,有「公義社會」與「近乎公義社會」之分;相應地,一些研究者就把他的理論分成「完美理論」和「不完美理論」兩個部分。從份量看,「完美理論」是Rawls的論述主體;〈理據〉一文,則是他的「不完美理論」裏的主要部分。若按Rawls的理論,香港可不可以歸入「近乎公義社會」呢?筆者認為是可以的。

這是因為,香港有高度法治,政府和商界可說十分廉潔,人民享有基本自由和人權,後者包括基本溫飽、受教育及醫療照顧的權利;唯一嚴重的結構性不公義,就是政治權利不均等:最高行政權力,牢牢掌握在一小撮有特殊意識形態及背境關係的人手裏,在一些重要政策如教育政策的某些方面與大多數市民的意願背道而馳。這就好比一個基本上健康的人,心臟的某處有嚴重的先天缺陷一樣。如此,在某些條件之下,實行「公民抗命」就是合適的(「某些條件」,包括「用盡其他辦法」,等等)。

觀點二


要合乎Rawls說的「近乎公義社會」,人民須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價值,對平等、公義的理解,也有基本共識。此時,出現新的或殘留既存的嚴重不公義,可能是由於大多數人的傳統偏見,也可能是由於一小撮人的極度偏執而大多數人漠不關心(當年美國一些州存有種族歧視法例,屬於後一種情況)。

香港的情況,亦可說合乎這個要求。起碼,「民主普選」幾乎沒有人公開反對(連「出聲幫」也說要民主選舉,只不過加上「沒有動亂的」幾個字作標籤)。因此,「民主普選」可算是香港人的一個共識;只不過,的確有某些少數人、某些集團,至今還要堅持保留一些特權,而相當多的市民對此似乎漠不關心(這和五、六十年代美國白種人對種族歧視狀況的態度差不多)。

觀點三


「公民抗命」是在(二)的情況底下,少數清醒的人,以異乎尋常的方式猛然喚醒大多數人去除偏見,或以之敦促大多數人改變漠不關心、轉而正視並幫助剔除一小撮人的極度偏執,從而達致公義結果的一種行為。

如此,在目下香港,一些顯示大多數市民不支持「佔中」的民意調查結果,並不構成反對這個運動的理由。如果大多數市民都明顯支持的話,「佔中」很可能就沒有必要。因為,只一小撮人極度偏執反對民主普選,始終不能長久;如是者,還可能有其他方法消除不民主體制裏的殘餘不公義而毋須走到「公民抗命」那一步。

觀點四


因為發生在「近乎公義社會」的「公民抗命」僅僅是一種提醒或敦促,所以必須是和平的、非暴力的。又因為抗命行為是發生在「近乎公義社會」裏,其目的不可能是徹底推翻現存社會秩序。

觀點五


Rawls認為,局部的嚴重不公義,不排除的話,會令「近乎公義社會」出現不穩,危害大眾利益。因此,如果沒有其他方法去除該種不公義,「公民抗命」就成為少數清醒者的道義責任;這種「違法達義」,是對社會的一種有益行為,最終有利穩定,並能使之從「近乎公義社會」進步到「公義社會」。從梭羅到馬丁路德金,美國的「公民抗命」都說明這點。

觀點六


無論是在「近乎公義社會」還是「公義社會」,法律都不可能任何時刻完全公義,但公民不是所有的不公法律都應違抗;相反,Rawls認為,在大多數情況底下,這些社會裏的不公法律,公民依然有責任遵守。《公義論》第六章第53節,便專講這個問題。同樣看法,梭羅在他1848年發表的〈公民抗命〉一文中也提出了,毫不含糊。

從上述六點,我們可以看出,「公民抗命」本身是一個很謹慎、很有分寸的概念;它是民主實踐和法律哲學百多年互動產生的一個人類思想精華。目前,所有反對「佔中」的人,可說沒有一個懂得「公民抗命」的真義。

以「佔中」作為「公民抗命」去爭取民主普選,不是不可以反對。反對的正當理由,筆者可以舉出兩個,都着眼於其適當性:其一是,港人可能還有其他辦法爭取得到民主普選;其二是,香港並不稱得上一個「近乎公義社會」。如果是第一個,大家還可以耐心和氣討論;如果是第二個,那就只有革命了。

這是一個學習理論的好機會,提議大家有時間的話,到M.I.T.網站看看;不上整門課,瀏覽一下也有益處。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筆者按】上述M.I.T.法律哲學課的網頁在http://ocw.mit.edu/courses/lingu ... ring-2012/index.htm。J.Rawls 的《公義論》英文原著1999年版全書可從多處免費下載,例如:http://www.4shared.com/office/Hz ... eory_of_justice.htm。)

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練乙錚: 貪污有理.二寶一寶.鬥到校門口

貪污在大陸早已成為「舉國體制」,由黨的最高層領導到鄉科級副職以下的非領導辦事員,只要和權力沾點邊的,貪污是 常態。如此與現存政經體制密不可分,貪污行為必有其合理內核。這個合乎黑格爾哲學的論斷,在Journal of Finance & Banking去年的一篇關於越南經濟的實證研究論文裏得到證明【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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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越南經驗與大陸體制理性


越南的貪污嚴重,去年的「透明國際」廉潔龍虎榜上,170個國家或地區當中她排120,得分31,比中國大陸的39分尤甚(台灣61分排38,香港77分排14,丹麥、芬蘭、紐西蘭90分並列第一)。類似的排名,國際上有好幾個,一般都是在國家層次看總體貪污狀況;微觀的一國之內企業層次貪污研究則比較少 見,上述論文因而甚有看頭。又因為越南的體制與中國大陸大同小異,研究結果對我們特別有啟發。

兩位研究者分別是越南外貿大學的T.T. Nguyan和荷蘭 Erasmus University的M.A. van Dijk。他們利用世銀和越南政府資料,再加上對全越南24個省份裏的133個國有企業和741個私人企業之中的貪污活動的實地調查,經統計分析之後,得 出一些清楚的結論:

一、貪污活動強弱,直接影響所有企業的平均增長速度。這個結果顯示,越南的貪污,沒有起所謂的「潤滑劑」作用,對經濟的總體影響是一個絕對的壞事。

二、 貪污程度愈高,對私人企業增長的負面影響愈大。量度貪污程度有兩個標尺,一是省份內的政府官員貪污發生率,一是個別行業內的貪污╱銷售比。省份之間,個別 省份貪污發生率增加一個標準誤差的話,省內的私人企業賬面價值年增幅平均下降約7%;行業之間,個別行業的貪污╱銷售比增加一個標準誤差的話,省內的私人 企業賬面價值年增幅平均下降約2.5%。

三、貪污程度高低,無論用哪一個標尺量度,對國有企業的增長率都沒有影響。

結論二和三,用「官官相惠」來解釋,已然足夠。政府部門官員與國企之間的貪污,是一種等價利益交換,對國企無損;但對私人企業而言,政府官員的貪腐,卻是一種淨壓榨。

利用上面的結果,我們可以推論,在一個以官僚壟斷國有企業為主導的體制模式裏,貪污對國企而言,是一個競爭優勢,愈嚴重便對國企愈有利、對私企愈有害,最終導致「國進民退」。在這個意義上,貪污對「中國模式」的確立和深化,有實質貢獻。

黑格爾在《權利哲學》一書中有名言:「所有現實的,都是合理的」;因為「在歷史發展過程裏,現實的都是必需的」。在中國大陸而言,貪腐存在而成為「舉國體制」內的一種理性,乃是因為它已經發展為八千萬黨員的生活第一需要。

二、夏日的最後玫瑰


愛爾蘭詩人Thomas Moore(1779-1852)曾經寫過一首詩,以夏日的最後一朵玫瑰即將凋零,比喻歲月流逝、友儕一個一個離去,從而表達出人生的一種無奈,語調婉 約、略帶傷感。Moore的朋友John Stevenson為此詩配樂,後編入兩人合作出版的歌曲集Irish Melodies,終至不朽。詩云:

'Tis the last rose of summer, ╱Left blooming alone; ╱All her lovely companions╱Are faded and gone; ╱No flower of her kindred, ╱No rosebud is nigh, ╱To reflect back her blushes, ╱Or give sigh for sigh.
I'll not leave thee, thou lone one! ╱To pine on the stem; ╱Since the lovely are sleeping, ╱Go, sleep thou with them. ╱Thus kindly I scatter, ╱Thy leaves o'er the bed, ╱Where thy mates of the garden ╱ Lie scentless and dead.
So soon may I follow, ╱When friendships decay, ╱And from Love's shining circle ╱The gems drop away. ╱When true hearts lie withered, ╱And fond ones are flown, ╱Oh! who would inhabit ╱This bleak world alone?

二十年前,筆者曾經到過愛爾蘭,在當地買了一本小巧精緻的音樂書,保存至今,裏頭就有這首歌。近年有了互聯網,隨時可以在網上找到想聽的樂曲;昨天到YouTube找了一下,覺得Celtic Woman的版本最好:http://m.youtube.com/watch?feature=related&v=h-P15xujxoI。

中國文學裏有沒有類似的對友情的詠嘆作品,筆者不知道,不過記得庾信的《哀江南賦》裏頭,有這麽幾句:「日暮途遠,人間何世?將軍一去,大樹飄零;壯士不還,寒風蕭瑟」。這裏頭也有傷感,不過多了一份悲壯,而不是婉約。

如此這般想起詩詞歌賦而有點耿耿於懷的原因,是讀了林行止先生本月28日文章〈論政負責當如何 怕亂怎能防害生〉,尤其裏面的幾句:「……文人要為國家而非忠於自己的識見,這樣的轉變,筆者『轉』不過來,自己已過了『迎難而上』的年齡,擱筆不寫也許是眼前的選擇」。

轉眼,在《信報》寫文章,斷斷續續也寫了二十年。當初是因為林先生通過雷鼎鳴君約稿,開了一個頭;後來,林先生竟不嫌筆者下筆粗拙,相邀共事,遂令筆者結下與《信報》不解之緣。

沒有了林先生的《信報》,太過不可想像。到了那個田地,筆者亦豈可久留?是以回想起Moore詩中最後幾句,不勝唏噓。When true hearts lie withered, ╱And fond ones are flown, ╱Oh! who would inhabit ╱This bleak world alone?

不過,筆者認為,林先生萬萬不可、不應從他自己創辦的報紙遽然消失。「林行止專欄」,幾十年來,已經成為香港思想界的一個「地標」;要更貼切地形容,非以英文裏頭的「institution」那個字不可。日暮途遠,人間何世?世道的確險惡;報界近年受到 的政治壓力,着實不輕(引發先生興擲筆之意的那份「廣告」,署名「一寶」,想或是二寶的頂頭上司)。然而,正因如此,讀者怎能接受文章已經成為「公器」的林先生一怒而封筆?

三、警方這回的「不反對」


輿論壓力下,「愛字幫」昨天取消了開學日一連五天的「校門鬥」,改為向有關學校遞一封警告信之類的東西云云。這個戰術性退卻,無疑替警方拆除了一個炸彈;那個炸彈,就是它自己替自己製造的那份容許「愛字幫」把政治鬥爭帶到學校門口、學生面前的「集會不反對通知書」。

據警方的聲明,那個準備好的集會,向警方申請的時候,是為了「重新檢討及教導香港教師的道德行為及形象」。表面上,這個集會不是針對教師林慧思,也不是針對她任教的學校。

按理,以這樣的名義召開的集會,應該在維園或充其量在教協、教聯、教育局這幾個機構門口同時或分日舉行。

可是,申請方把集會地點定在一所學校門口,矛頭所指,明顯與集會的名義不匹配,完全沒有道理,充分暴露出申請方那種不惜干擾學生正常上課以達一己政治目的的心態,而警方卻竟然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乃是嚴重錯誤。

幸好壞事沒有發生,不然,在社會強烈指摘之下,堂堂「一哥」,到頭來可能要向幾百個小學生道歉。

《信報》特約評論員

《氣短集》之五

【註】見Corruption, growth, and governance: Private vs. state-owned firms in Vietnam,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012年11月號,頁2935-2948。這個學術期刊是金融學最高檔刊物之一。免費閱讀連結:
http://www.viet-studies.info/kinhte/Corruption_Growth_Nov2012.pdf

2013年8月29日 星期四

練乙錚: 薄案:法治的倒退與知識人的輕率

薄案審結,只等判決。一些評論十分正面,稱讚是次庭審既公開又公正,說明大陸的法治,和以前比較,是進步了。筆者不能同意這個看法,希望透過一些歷史案例,全面一點分析。

既要比較,就先要定出案件的性質和比較的層次。筆者知道,在審理一些一般平民百姓的案件中,大陸法院的公平公開程度,不一定低於香港或者西方;這在改革開放以前,便是如此。顯然,要知道薄案是否反映「法治進步」,並不能拿那些只牽涉一般人的小案與之相比;如果要那樣比的話,大陸「法治」倒很可能是退步了。薄 案是大案,要比較,必須找同一個層次的若干案例做對比。

論者往往喜歡拿薄案與二十年前的陳希同案、五年前的陳良宇案相提並論,因為案中被告 都是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委員,而罪名都是嚴重貪污瀆職之類。從大陸那種「政治壓倒一切」的法律觀點看,這樣作類比,顯然並沒有抓到問題的要害。同是中央政治 局委員,論背景出身,兩陳尤其陳良宇可謂輕於鴻毛,根本不能和薄相比。薄是正牌太子黨,其父薄一波是鄧小平當政初期的黨內「八老」之一,而且活得最長久,2007年才「見馬克思」,因此,薄的祖蔭,可說在同輩當中無人能及(屬於「後一屆」八老的萬里還活着,不過他的輩分比薄一波低;後者1956年便當 上副總理,比萬里早了二十四年)。

貪腐非重要 權鬥是關鍵


薄案之所以大,除了薄的出身,還因為此案表面上是打貪腐的「大老虎」,內裏隱藏的,卻是黨內最高權力鬥爭,而薄是一方主角。薄的貪腐,金額只是「區區」兩千多萬人仔,而陳希同的貪腐,金額卻是當時的兩千多萬美元(現值四千萬美元,即二億五千萬人仔,十倍於薄案金額);陳良宇牽涉的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非法捲走的金額,更高達三十七億人仔。然而,中共對薄案的處理,反而比兩陳案「隆重」得多。可見,貪腐並非重要,權鬥才是關鍵。性質不同,兩陳案根本不能和薄案同日而語。

涉最高權力鬥爭、和薄案同性質而經大陸法院審理的案件,在中國,1949年至今,只有「林彪、四人幫反黨集團案」(之前有高崗饒漱石反黨集團案,但只是黨內鬥爭、沒有庭審,和 「法治」不沾邊)。在其他共產主義國家,最為人知的這類審判就是1936-1938年前蘇聯斯大林治下開展的、針對所有黨內最高層老布什維克的三次「莫斯 科公審」。這兩個歷史性大審判和薄案相比,起碼在三個方面都較為優勝。

一、公開透明


「林彪、四人幫反黨集團案」審的,其實是 兩個不同而相關的反黨集團案,由臨時立法制定的特別法庭負責,具體分由兩個審判庭同時進行。第一審判庭審判四人幫集團,開庭二十次;第二審判庭審判林彪集 團餘黨,開庭二十二次;審判從1980年11月開始,至1981年1月結束,歷時兩個多月。審理過程可說比薄案還「公開」,有全國各地各行各業八百名以上 代表參加旁聽,總人次數超過六萬。公安部撰寫「起訴意見書」,事先還向那些選中的旁聽代表徵求意見。可以想像,以林彪、江青等幾個人的民憤之大、以當時鄧 小平為首的集團管治信心之充足,如果當年有互聯網,當局還會實時播放視頻,不止於發放無法完全核實的官方微博。

「莫斯科公審」則更公開,斯大林大大方方邀請了大批西方議員、政要、駐莫斯科使節等作旁聽。這點,薄案的審判不是進步了而是倒退了。


二、表裏如一


同樣是對付企圖奪權的「反黨分子」,「林彪、四人幫反黨集團」案的審判和「莫斯科公審」都是明刀明槍,絲毫不隱瞞政治目的,被告的罪名,首先就是「反革 命」。相比上述兩大政治審判,中共現領導審判薄熙來,明顯避重就輕,對權力鬥爭之事不置一詞,只敢起訴薄的一些在大陸官場只能算是芝麻綠豆的貪污等罪行; 如此虛偽、膽怯,乃是因為在世人面前信心不足。當然,薄熙來在此案中的表現,也十分難看。他在庭上力圖證明控方加諸他身上的各種罪名都是子虛烏有;但是, 動機既然是合法辯護的一部分,他為什麽不試圖在法官面前反詰,到底為什麽控方要這樣把他這個不是完全沒有民望的中共前高層領導鬥臭整垮?明顯,他和已經把 他驅逐出黨的當權派之間有一個底線協議,而他遵守了承諾。這同樣是一種虛偽、膽怯。比起當權派當年審判四人幫,薄案這方面當然也是一種倒退。

三、手法高超


「林彪、四人幫反黨集團案」的審判,由一直搞法制工作的彭真主理,手法特別細緻,羅列的證據充分,每個被告每一條控罪所按法律條理分明(見《劉復之回憶錄》一書相關部分;劉是當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http://big5.gmw.cn/g2b/meiwen.gm ... content_7720134.htm)。 「莫斯科公審」,因為是由斯大林這個政治天才一手包辦,過程更是無懈可擊。事後,不少列席旁聽的西方人士、使節,竟都認為被告的行為,確實符合蘇聯法律界 定的意圖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罪,「反黨集團」的確存在,法庭量刑也完全符合有關法規,審判因而是「公平的」(見加拿大約克大學社會學榮休教授John O'Neill為法國哲學大師M.Merleau-Ponty的Humanism and Terror - The Communist Problem一書寫的序言。此書本文還會一再談到,為方便起見,簡稱H&T)。

結果早確定 審判戲一場


相比,薄案準備了不止一年,到頭來控方的破綻甚多,薄熙來的抗辯,有好幾次令控方處於弱勢,以至西方不少評論,都認為大陸法庭這次表現非常差勁。《霍布斯》 (Forbes)網頁一篇社論的題目是The Chinese Can't Stage a Decent Show Trial(〈中國人搞不出一場像樣的假審判〉)。

薄案和其他兩個政治審判一樣,程序開始之前,結果已經確定,審判只不過是一場戲。薄案僅僅在這一點上,與其他兩案打個平手。

那麽,說薄案的審判是「法治的進步」,根據的是什麽?

一般人看熱鬧,看到大陸法庭也搞發放微博這個玩意而得此「進步」印象也許不足為怪;一些政權擁躉跟着大陸官媒唱讚歌,也屬必然。但知識分子不經大腦,竟輕率地從倒退裏看到「進步」,就着實讓人汗顏。

讓我們看看什麽是輕率,什麽是認真。

「莫斯科公審」是震動世界的政治事件,對世界上所有左翼政黨和進步人士而言,都是一個如九級地震十級颱風一樣猛烈的衝擊。在法國,當時執知識分子牛耳、學術界的泰山與北斗,就是Sartre和上面提到過的Merleau-Ponty。兩位大師都是哲學家,既是同學,也是左派,同樣醉心德國哲學家胡塞爾 (Edmund Hussarl)的現象學,更是二戰後法國思想界頭號左翼刊物Les Temps Modernes(《現代》)的共同創辦人。「莫斯科公審」發生之後,Merleau-Ponty開始反省,對共產主義特別是蘇聯模式的共產主義劃上問 號。1947年,他出版了上述H&T一書,重新探討共產主義的前途。他關心的幾個具體問題是,二戰結束,美式資本主義勢力膨脹,蘇聯的共產主義卻 日漸喪失魅力,歐洲的馬克思主義者如何找出一條通道,延續左派革命運動?「莫斯科公審」代表了什麽?如何從公審一事看待斯大林領導下的蘇聯政權性質?

手法見虛偽 背後見野蠻


在書中,Merleau-Ponty提出了一個觀點:看待蘇聯政權性質,特別是對她的批評,不能以西方自由資本主義者的觀點出發(如果那樣看,蘇聯當然是極 權的,這點他完全同意);他認為,左派必須按蘇聯的革命理論本身提問:在革命之後,強大的國家暴力,有沒有隨着政治變革而逐步減弱,讓蘇聯社會最終達到比 資本主義社會能達到的更高度的自由?Merleau-Ponty因「莫斯科公審」而對蘇聯失掉一部分信心,但他依然沒有絕望,對上述他自己提出的問題的答 案是:耐心一點,寬容一點,給蘇聯多點時間。然而,這個頗有一點歉意的態度,卻令法國共產黨的領導層非常生氣,很不客氣地對他攻擊,他亦因此與該黨愈行愈 遠。Sartre則剛好相反,雖然不是法共黨員,此時卻和該黨愈走愈近;雖然不同意蘇共的很多做法,卻愈來愈支持蘇共。終於,二人在1952年就韓戰之事 鬧翻了。Merleau-Ponty認為,挑起韓戰是蘇聯淪為帝國主義的證據,Sartre則堅決站在北韓一邊,二人觀點南轅北轍。

終於,Merleau-Ponty在1953年從Les Temps Modernes的總編輯位置退下不幹;與Sartre幾十年交情化作輕煙。這是知識分子Merleau-Ponty認真執着的一面:撞到了「莫斯科公 審」這道南牆,開始反思卻疑中留情,最後看清真相便分道揚鑣不再回頭。

後話是,Sartre後來也醒悟了,不僅放棄了共產主義,更與蘇聯及法共劃清界限,像Merleau-Ponty一樣,只保留左翼知識分子的一些基本價值觀。原因,則是1956年蘇聯揮軍進入匈牙利,徹底暴露了帝國主義本色。

薄案是歷史上全世界各地共產黨領導下不知多少個真權鬥、假審判之一。愈來愈虛偽的導演手法後面是一貫的野蠻、對人類良知的不停踐踏。然而,這裏的一些知識分子,看了幾條微博之後就忙不迭稱讚黨「進步」了。那是何等輕率!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練乙錚:夫妻鬥.正邪辯.資本家給你選票

大陸審訊薄熙來,法院操控之下,成為夫妻互相指控、互揭瘡疤的亂倫劇。北美「世界新聞網」的一篇評論指,大陸當局 不能容忍文革極左路線,施行的「法治」,卻充滿文革陰影。「文革十年,被稱為人類近代史上最大浩劫,其最大罪過就是泯滅人性,把人性和道德完全踩在腳底 下。為了達到政治目的,可以無所顧忌地攻擊朋友、家人、夫妻,甚至置對方於死地。親人之間的互相傷害,實為人倫悲劇。……如果文革遺風不應再出現在政治 上,在法庭上『文革』陰影就更應去除。」可謂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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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薄案:「法治」挑戰倫常

在西方國家,法律為了保護婚姻制度的神聖,一般對法庭可否引用夫妻之間的私密對話作為對某一方的指控,以及法庭能否強迫配偶出庭對另一方作不利證供,都有嚴格規定和限制;在美國,前者稱為 「溝通特權」(communications privilege),後者稱為「作供特權」(testimonial privilege),二者統稱「配偶特權」(spousal privilege),都是作為普通法之下的證據法的一部分予以認定。在英國及澳紐,配偶特權在普通法之下視為不存在,而由成文法另作規範。

當然,這些特權,也有若干不能行使的例外情況。在美國,各州的做法有些分別;大體而言,配偶特權在配偶之間發生的民、刑事訴訟及有關的法律能力鑑定程序裏不 適用。若夫妻之間的私密對話是為了計劃、實施犯罪罪行;又或者在夫妻之間的訴訟裏,被告一方欲引私密對話為自己辯護,則溝通特權也不適用。溝通特權由婚姻 開始之日生效,不因離婚或一方死亡而消失;作供特權則在婚姻終止之後消失。特權由夫妻雙方的哪方行使,亦有各種安排。這些規定具體而微,都有嚴格論據支 撐,反映西方法律思維的縝密精妙。

大陸的證據法不完備,各種規定散見於《刑事法》、《民事法》、《行政法》、《組織法》等,未能自成一體, 而這些法律裏關於證據的章節,都未有提及配偶特權。所以,薄案開審只幾天,大家已經清楚看到,法院處理舉證問題之時,手法十分粗疏。這無疑加深了人們對大 陸法院的一個普遍印象:黨所要的審判結果就是一切,所用手段合理與否、對社會影響如何,並不重要。港人不接受「中港融合」,原因還有這一塊。

二、中外古典文學中的「違法達義」

筆者上周一的文章論述「違法達義」的歷史傳統,集中講若干實踐案例,以及中外正統政治哲學對那些案例的評價。評價是正面的,因為在那些案例中,在個別極其惡 劣的情況底下,違法達義反而可以帶來善治。那是從社會功效而言。最近,有言論把「違法達義」的討論引入道德層面,認為「佔中」是違法的,因而是邪惡的。既 談到道德攸關的正邪之辯,法律與政治哲學都派不上用場,倒是文學領域可以提供思考材料,幫助判斷。

古希臘悲劇作家索福克勒斯(Sophocles)傑作「底比斯三劇」中的第三劇Antigone,主題正正是「違法達義」。傳說中,安娣剛妮是底比斯王伊迪普斯(Oedipus) 的么女,伊迪普斯因無意中犯了「殺父娶母」罪,最後流放在外,王位交給兩個兒子;豈料二人爭權無法協調,二兒子朴里尼瑟斯(Polyneices)出走後,借外力起兵攻打底比斯,最後雙雙陣亡,王位由舅父苛利安(Creon)繼承。朴里尼瑟斯被指與外國勢力勾結叛國,追判極刑,屍棄沙漠毋容殮葬,違者死。這便是Antigone的序幕。
劇始,安娣剛妮手足情深,無法忍心讓二哥屍骨任由野犬惡鷹吞噬,覺得自己有上天給予的道義責任把他歸葬,遂決定以身試法,姐姐試圖勸阻也無效,最後給守屍的衞兵逮個正着,押送到苛利安面前。

這便是西方文明中的道德與法律衝突的原型,出現在索福克勒斯筆下並不奇怪,因為古希臘悲劇講的都是永恆題材,探討得非常深入;Antigone劇本裏的一些對話,到今天依然有深厚的時代意義——

安娣剛妮:「我是無罪的犯罪者,……你,喜歡的話,儘可藐視天道永恆。」

苛利安:「犯上作亂,乃所有社會病態之源……;嚴守紀律,方能維護社會階層秩序('preserves the ordered ranks')。」

無疑,故事中的苛利安和安娣剛妮(及她的支持者)都有各自的理由。站在底比斯政權的立場看,朴里尼瑟斯的確犯了叛國罪,死有餘辜,絕不能容忍任何人寄以同情;安娣剛妮目無王法、犯上作亂而毫無悔意,必須繩之以法,否則國本動搖、國將不國。

不過,很明顯,索福克勒斯撰寫此劇,同情的,不是代表管治秩序的苛利安,而是本着情與義的道德力量、以柔弱之軀力撼王法的安娣剛妮。劇中有兩段對白,尤其以苛利安和他的兒子海門(Haemon,與安娣剛妮有婚約)辯論的那段,帶出明確信息:民眾並不認同苛利安的做法,認為妹妹冒必死之罪殮葬哥哥義薄雲天,無論按什麽理由判以極刑,皆天理所不容,只不過民眾在王權面前有所戒懼,難以發聲,是「沉默的大多數」。

由如果我們再看看Antigone的結局,就更明白索福克勒斯的態度:安娣剛妮給關進暗無天日的石墓,上吊自盡;海門趕來營救,不及,遂以身殉情;王后聽到消息痛不欲生,亦自盡。之前,有先知警告苛利安,若他一意孤行處分安娣剛妮,必嘗「以命抵命」等苦果,後來一一應驗。

這是西方古典文學裏歌頌「違法達義」的典型。那麽,中國古典文學裏,有沒有類似的作品呢?當然有。一部《水滸》,就是最佳例子。你有你的王法,《水滸》百八 壯士聚義上梁山、落草為寇反官府,都是違法的。從作品的筆調看,作者明顯站在違法的一方說話。這是大家熟知的,這裏不必多說。

誠然,《水滸》有不同版本,有的寫到最後,百八人的大部分連首領宋江都接受朝廷招安了,回歸「秩序」。不過,後世一代接一代的讀者感覺最深刻的,都是清初金聖嘆編七十回本的內容,反把本來史書有載的招安那回事,看成統治階級搞出來的的狗尾續貂。這也並非偶然:金聖嘆自己便是一個因組織示威抗議活動、「惡毒攻擊」貪腐官僚而遭慘殺的造反者;他編出來的版本,自是飽含老百姓心目中的正氣。

結論是,古典文學無論中外,都有歌頌「違法達義」的深厚傳統。以之為題材的作品,世世代代都是人民大眾摯愛,正邪之分,由是定奪。

今天,我們可以討論的是,香港的最大政治矛盾是否到了非以公民抗命不可解決的地步,甚或可以嘗試論證理據不足之下的抗命行為如何損害社會,卻不能簡單地把「邪」字冠諸「佔中」,忘記了人類文明中的一個思想精華:天道之下,人間法律與秩序的神聖,原來都有合理的突破點。

三、西方早期資本家如何看待選票?

誰都知道財富分配嚴重不公會引致社會動亂與革命。一般認為,為了解決社會和經濟制度的穩定問題,西方早期資產階級採取了民主化的辦法,逐步擴大選舉與被選權 至社會經濟最底層,最後形成了西方現代國家的基本政經形態。不過,這個說法有一個漏洞:為何當時的資產階級不簡單乾脆實施或定期實施足夠大規模的財富再分 配、同時保留專制政權便了事呢?換句話說,今天東方及發展中國家的很多資產階級打的如意算盤,不是更有利嗎?

兩位經濟學教授MIT的 D.Acemoglu和哈佛的J.Robinson給出了一個簡單的理論,並用量化實證方法,證明他們的說法,對解釋英、法、德、瑞典四國的歷史經驗而 言,優於現存的其他幾個民主化理論。新理論認為,資產階級在保留專制制度的前提下提出的財富再分配,一次半次還可以,有機會便反口、使「拖」字訣,長遠靠 不住,低下階層也不會相信,造反之心因而不絕。在博弈論裏頭,資本家的這個歹策略,稱為「不可信策略」(incredible strategy);「不可信」的原因,通俗點講,就是「冇嘢揸手」。

民主化在這方面的要義,在於提供了揸手實物:選票。在一個穩定、開放、以普選為特徵的民主政治制度底下,每一代的低下階層都知道,通過手中的選票,他們以及他們的子子孫孫,都可以實現某種程度的財富、教育及機會再分配,因而不會造反鬧革命。

兩位教授的文章還指出,多個西方國家的「庫茲涅茨曲線」(Kuznets curve,顯視財富不均程度走勢),歷史上都是在這些國家開始逐步實行民主化的同時,達到最高點掉頭回落的。

這個理論及實證結果很有啟發。有興趣的讀者可到http://scholar.harvard.edu/jrobinson/files/jr_west.pdf免費取文章細閱。只看論文的I、IV、V部分便可;中間的數學模型和推導,只對專家重要;沒有時間的話,第IV部分也可省略。

氣短集.之四
《信報》特約評論員

2013年8月23日 星期五

練乙錚:官方經濟數據也「山寨」了嗎?


大陸官方經濟數據可靠與否,在過去的GDP高增長歲月沒多少人理會,因為商政界一般認為,有錢賺就好,幾個數字的 零頭不準確,沒有問題,更而且,數據偏「好」,有利於營造景氣,誠非壞事。不過,自從GDP增幅放緩以來,這方面的疑問開始受到商界關注;畢竟,是七還是 六個百分點的增長,差了一成半,若有其他不利因素相舛忤,實足以影響利潤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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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直以來,學術界對大陸經濟數據信心也比較 高,大名鼎鼎如普林斯頓的鄒至莊,亦認為研究者可以安心使用;他在自己的量化分析裏,經常大量應用中國國家統計局的資料。但是,最近,連學界也開始懷疑大 陸數據、擔心造假。上周四,北京大學滙豐商學院副教授包爾丁( Christopher Balding ) 在《社會科學研究網絡》(SSRN) 發表了題為〈中國經濟數據有多爛?〉的論文討論稿,指出大陸多年來發表的官方數據嚴重失誤,各種數字自相矛盾,用以計算基準數據的關鍵參數偏離現實,有些甚至到了明目張膽(「blatant」)的地步,筆者看了嚇一跳【註】。

兩個基本經濟概念

今天介紹並討論包氏文章要旨。先解釋一下兩個基本經濟概念,有這方面知識的讀者,可以略過跟着的兩段文字。

大家知道,量度某地某年經濟總體表現的最通用尺碼就是實質GDP,但實質GDP無法直接觀察,基本上只能以名義GDP(即以當年市場價格算得的生產總值)除以全年通脹率得出。名義GDP由商界層層上報累計得出;假定此總數完全準確,則實質GDP有多可靠,便視乎通脹率有多「硬淨」;把通脹率低估一成(或分十年每年低估1巴仙),之後算出來的實質GDP就「增加」百分之十。

通脹率本身是一個簡單數字,以一個數字反映千百萬種商品(物品及服務)在 一整年中的各自價格變化,卻非易事。一般做法是把商品橫向分類,每一小類當中,按商品的當年價格變化及消費比重算出加權平均,作為這個商品小類的通脹率; 小類集結成中類、中類集結成大類……,如此不斷橫向集結,最後得出的加權平均數,就是通脹率。

包氏研究大陸實質GDP之時,沿用國統局給出 的名義GDP,只着眼找出其通脹率所含誤差。結果發現,單是十年來通脹率所包含的累積錯誤,便足以把現時的實質GDP數字高估8至12%,約相當於一萬億 人仔。如果作全面的誤差評估,特別是如果還查找地方機構層層上報各地名義產值時加進去的「水分」的話,上述實質GDP數字的8至12%高估,不過是誤差的 下限。

討論大陸官方通脹率可靠性之時,包氏特別選擇房地產價格與租金及所用的若干加權參數為切入點,因為住房消費通常是國民總消費中的最大 項,而國統局這方面的處理手法最為離譜。何以見得呢?大家可以看看該局給出用以計算2000年到2011年期間通脹率的有關數據和所用參數,以及由此得出的一些逆乎常識的結論:

一、城市樓價升幅

大陸的名義住房價格指數(即租金、自住物業的「影子租金」指數,而不是屋價指數),十一年之間的升幅十分溫和;農村平均年升1.76%,城市平均年升0.53%,約為前者的三分之一,似有若無。

這就奇怪了。三十年來,大陸農村人口不斷往各線城市遷移,供求關係令城市住房租金緊張之極,「蝸居」成為熱門話題,但國統局的有關數據、特別是城市範圍數據卻十分溫和,與一般人的認知差距巨大。

二、農村屋價升幅

尤甚者,上述數據與國統局另一組數據明顯衝突。2000年到2011年間,農村屋價累積升幅為249%,這與同期間農村住房價格指數累積升幅的19%比,差距驚人,後者低得令人生疑。這還罷了,城市的住房價格指數在那十一年之中的累積升幅是更低的5.99%;那麽,同期間,城市的屋價累積升幅又是多少呢?

包氏指出,國統局沒有給出這方面的完整資料(某些年發放過,但數據溫和得嚴重不符絕大多數城市居民感覺,多方指摘之下曾中止發放),而發放過的官方數據的確不像話。例如,這些數據顯示,上海市2006年到2011年的屋價,年均增幅是1%。不過,同期間上房指數的年均增幅,則高達15%;又例如,深圳市屋價 年均增幅是0.04%……。

三、城鄉人口比例

國統局數據還顯示,全國範圍內的租金升幅儘管溫和,卻比自住物業 的「影子租金」升幅快了一半,而租住物業集中在城市,農村則99%是自住物業。總體住房價格升幅既是城、鄉升幅的按人口加權平均,那麽,如果大陸城市化程 度愈高,總體住房價格升幅便愈溫和(姑且勿論這個反常)。大家知道,十年來,大陸城鄉人口比例,約從四六變成五五,現在是城市人口多一點點。不過,國統局 在計算2000年至2011年期間的總體住房價格升幅時,所用城鄉人口比例由頭到尾是八比二!

大陸當然沒有八成人口住在城市裏,但國統局隨意使用八二之比這個參數,好處是可以算出一個比較低的總體住房價格升幅,最終弄出一個較低的通脹率。對此,包氏用了一個形容詞「egregious」 (駭人聽聞)。

四、食品價格升幅

如果進一步根據國統局的做法,以34%為加權把食品價格升幅算進總體通脹率,則食品價格漲幅已經解釋了總體通脹率的99%。亦即是說,住房價格變化對大陸通脹的影響接近零。包氏說,任何對大陸實況稍為有點認識的人,都難以接受這個結論!

五、消費物價和住房價格累積增幅

如果直接比較期間的消費物價累積增幅(30.2%)與住房價格累積增幅(8.1%),得出的結論就更驚人:期間的實質住房價格跌了17%(108.1╱130.2 = 83%)!

GDP應下調一萬億

由 於國統局算出的通脹率根本難以置信,包氏遂利用第三者住房價格數據,以及比較合理的城鄉人口比例等參數,重新算出2000年至2011年間的累積通脹率, 然後拿國統局的名義GDP除以此累積通脹率,得出2011年的實質GDP(ppp)的比較可信數值,比國統局公報的低了8至12%;用來估算今年的實質 GDP的話,則國統局的預估值應該向下「微調」一萬億人仔,才比較合理……。然而,這只不過是全面檢視、修正國統局實質GDP數字的一個起點。

包氏認為,一個國家的統計局如此捏造基準經濟數據,必然出於某種政治權宜。這個說法,國人不難理解。站在中共立場看,當政府幾乎失去了經濟以外的所有管治威 信,而經濟動力也因為內外主客觀因素交困而逐漸減弱之時,按政治需要捏造、篡改關鍵經濟數字是僅餘的幾個維護一黨專政地位的辦法之一,比起對內暴力維穩、 對外用武等其他辦法,各方面的成本都低得多,無疑是一個應該善加利用的選擇。

大陸經濟發展動力逐漸減弱,論者對此已有相當廣泛共識。前中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近日指出,過去十年經濟持續高增長,靠的是土地、人口、WTO三大紅利,但如今三者的優勢已幾乎消失殆盡。筆者認為,大陸當年享受的發展紅利,不止於劉氏提的那三個。

革開放之初,大陸起碼還有「香港紅利」和「國際援助紅利」。時至今日,香港紅利已經消失,香港反倒在某些方面變成大陸一些高官、評論家、學者等心目中的厭惡對象和負累,而港人對大陸的善意,例如通過高額救災捐款表達的心意,亦同時逐步流失。關於這些,香港人都很清楚,不必筆者多說;國際援助方面,則或者可以補上一筆(國際經援從來都不是單方面有利於受援國,但這不是本文要點)。

各種紅利漸次耗盡

七十年代末,大陸改革開放,獲得多個發達國家、國際組織(如世銀)的實質支持,當中包括美、英、德、加、法、日等,其中以日本的援助金額最大,約佔所有外援的四成;援助內容 一般包括低息或無息貸款、技術援助、人才培訓等。援助金額,現在看來,不算什麽,例如日本自1979年起至2009年的二十年裏,提供了總值三萬六千多億 日圓(三百五十億美元)的援助;然而,在七八十年代大陸那種百廢待興、但缺資金、技術與人才(即是缺乏一切增長要素)的年代,得外國援助乃是久旱逢甘露。 國人現在多視日本援助為侵華賠償的一個形式、視西方援助為霸佔大陸市場的一個部署,因此難以明白當年外國援助乃一種非常及時的發展紅利。

不過,大陸經濟已非昔日可比,發達國近年也遭遇嚴重經濟困難,正陸續提出或已經削減對大陸的經援。零八京奧之後,各國援助急遽減少。該年,日本停止對大陸有 償援助(低息貸款),只保留較小額的無償援助和若干技術支援;2009年的日援總值,已跌至區區六十五億日圓(六千三百萬美元)。2011年5月,英國完 全停止對大陸援助。其他一些國家亦已作出類似決定。

國際組織方面的援助,最大來源是世銀。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世銀予大陸經援總額約為五百二十億美元。去年,大陸首度變成世銀的淨還款者。

從有限資料估算,大陸三十多年總共獲得的經援總值約為一千五百億美元。視乎不同時期的滙率,此數字大概相當於一萬億人仔,約為今年大陸實質GDP估算值的一 成,可謂不大,卻相當於1980年大陸生產總值(ppp)的四倍,不可謂小。金額之外,從外援當中得到的技術知識和眼界,無異同樣重要。

外援紅利,和香港紅利一樣,今天可說也基本上消失。在發展歷程而言,這不一定是壞事;問題是,紅利都消失,大陸今後經濟高速發展靠什麽?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在大陸都搖搖欲墜,唯靠GDP這根柱子支撐場面。當這根柱子也鬆動了,發放一些「山寨」數據頂一頂,有助緩衝一下,長遠於事無補。

《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包氏文章網上免費下載,見「How Badly Flawed is Chinese Economic Data?」(http://ssrn.com/abstract=2307054)

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練乙錚:埃及.紅與黑.梁振英.台北的微笑

埃及傳來的消息,不會令中國人震驚,而會引發更大的同情。傳真圖片中的人血殷紅、視頻上的重武器咆哮、新聞中民眾 傷亡數字的不斷攀升,在在令人想起二十四年前中國北京的八九六四。一樣是面對社會轉型、民心思變,不一樣的是力量脈絡、政治矛盾;一樣是發生當權者粗暴鎮壓、冷血屠殺,不一樣的是官民角色、外圍環境。由表入裏,人們還可發現更多更深邃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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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羅的「天安門」


不過,無論怎樣看,歸根到底,大屠殺之能夠在北京和開羅發生,關鍵都是軍隊和殺人武器都掌握在極少數人手裏,而這極少數人不受任何約束,能夠為所欲為,搞了政變然後殺人。

有憲法的規範嗎?沒有。憲法的有關條文反而是把軍權集中在極少數人手上的依據。有民意對軍權的制約嗎?沒有。無論是中國大陸還是埃及,一直以來的統治者都刻意把軍隊神聖化,人民慣性地相信宣傳,把軍隊看作國家民族救星、社會穩定力量,儘管軍隊裏頭的所有黑暗、腐敗,都沒人敢去碰(大陸近年由民眾、二奶揭出的貪官多得不可勝數,貪貫滿盈罄網難書,但很奇怪,似乎沒有一宗是揭到軍隊頭上的。又,薄熙來案中,軍隊某些派系有很重腳色,但公開審訊的幾個人,都是文職,出問題的軍頭頂多由「內部解決」。這些是否都為了保住「人民軍隊愛人民」的童話般的純真?)。

大家可以對比一下台灣。今年7月,一名陸軍下士犯小過受禁閉,期間在烈日高溫下依上級命令不停操練致死;社會反應強烈,二十五萬民眾在台北上街抗議軍方嚴重違反人權。結果,國防部長負政治責任主動辭職;立法院亦隨即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正案,把非戰爭時期軍人審判從軍法體系全面移交民間司法單位負責。政府服務人民,軍隊也不過是人民公僕,不是什麽大救星。北京和開羅的大屠殺,不會在台灣的自由民主體制下出現。【筆者按】對埃及年來局勢的一個獨到分析,見7月13日蕭少滔在《輔仁媒體》網站的文章〈埃及的第二次革命與中共的第三次錯誤解讀〉。蕭先生是中大校友,不少讀者會認識他。

二、薄案的算術


薄熙來案將於月內審結。此案無甚看頭,可從起訴薄氏的罪名看出。堂堂一個省╱直轄市級黨領導兼中央政治局委員受賄、貪污,牽涉數額只兩三千萬人仔,僅抵得上 一個典型縣、村級領導貪污的零頭,根本不可信。那個數字,說穿了,不過是當權派要把薄某打倒翻不了身,卻又不想令整個從來永遠「偉光正」的黨太難看的一個算術平衡。

大陸有薄某唱紅打黑搞復辟文革,香港則有梁某得紅黑二道保駕護航搞中港融合,港人同樣驚懼,北京卻有不同看法。

三、評價梁振英的能力 


東西不可亂吃,邏輯卻可胡來。黑社會也有愛國的,「梁粉」當中有黑老大,所以梁振英是愛國的。如此作「有效」結論,在今天香港的某些圈子裏,大概也行得通吃 得開。所以,莫怪筆者今天好像降低標準,拿一個納粹黨員的理論來分析特首梁振英。不過,這個理論和分析本身是嚴肅的、嚴格的、貼切的;筆者不以人廢言,還在於希望我們的統治者比較容易聽得進去……。

解決香港的深層矛盾,需要一個勇於主導而事事恰到好處的特首。如果他有主導的能力與意志,那麽,《基本法》賦予他一個近乎理想的工具:行政主導。又如果他能善用這件工具與各種社會力量周旋而大體上做到無過無不及,則儘管這件工具本身帶有濃厚的專 權味道,很多重大問題依然都可以像新加坡那樣比較妥善解決。最適合用以分析這個場景的概念,無疑是博弈論中的von Stackelberg equilibrium(斯氏均衡)。

斯氏全名Heinrich Freiherr von Stackelberg,1905年生於一個德國貴族家庭,卒於1946年;名字中的Freiherr,德文指男爵(爵位+von+地名,是典型德意志、 奧地利貴族命名法之一)。1931年,斯氏正式參加德國納粹黨;兩年之後,更當上護衞隊(SS)的沙展。當時,他還是柏林大學的教授。可見,個別學者依附 專制權力助紂為虐,殊為可惜,卻不是什麽新鮮事。

最簡約的斯氏模型,可通俗描述如下:在一個二方博弈裏,一方是「領導」,另一方是「蟻民」。博弈只有一回合,領導有主動權,可以先出招,之後毋容反悔,然後輪到蟻民見招拆招,博弈即完。所謂「斯氏均衡」,就是雙方按客觀形勢作出上述最佳選擇之後的結果。這句話要稍作解釋。

蟻民一方的選擇比較簡單。抽象而言,相對於領導使出的任一招數,如果蟻民有若干個有利對策,那就優選對自己最有利的一個便是。領導一方可用的招數有多少個, 與之對應的蟻民優選對策便有多少個。如此,領導的最佳做法,不是單按自己的喜好或意識形態選擇出招,而是要看蟻民對自己可能使出的所有招數的各個優選對策 當中,哪一個對自己最有利便選那一招。假借中國傳統說法來形容,就是說:領導首先要「推己」、「及人」,然後「反求諸己」【註】。

這個簡單的模型,起碼有三個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涵義:

第一,在雙方既定的偏好底下,博弈的最後局面有多好,由出先手、有主導權的一方決定;如果這局面達不到客觀條件之下可能的最好結果,理論上,領導即主導者要負全責。

現實解讀:香港的局面不如理想,主要是手握行政主導權而用不得其所的領導者搞出來的。

第 二,就算領導有絕對主導權可出先手,博弈的最後局面,也必然包含蟻民的偏好、意願;領導按主觀行事而漠視這點,是結局不理想的根本原因。這與馬克思在《路 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中的一句名言同一個道理:「人創造自己的歷史,但並不可以隨心所欲,並不是在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面對的、既定的、 繼承下來的條件下創造。」

現實解讀:「親中亂港」是領導人不顧民意、按自己的「左」傾意識形態一意孤行的必然產物。

第三,斯氏模型裏的兩個角色,在現實世界裏可能互換。如果領導放棄主導權,蟻民反而採取主動出招,逼使領導被動拆招,即出現反客為主的局面,結果若對領導不利,乃是咎由自取。

現實解讀:政府遲遲不肯提出政改藍圖,泛民遂出先手推「政改 + 佔中」連環方案,取得主動權,乃是梁振英自己放棄「行政主導」這個工具優勢的結果;梁氏陷入這個被動處境,暴露了作為領導的最大無能,就算有「愛字幫」、 「出聲幫」甚或黑幫造勢,也於事無補,反而更輸了形象。

上述理論模型,儘管出於納粹手筆,卻是中性的,誰都可以應用(早已成為主流經濟學研一教程裏必講的內容)。梁氏在月底十天的休假期間有空,拿這個理論模型來幫助思考,肯定對他、對香港都有益。

當然,《基本法》賦予特首的「行政主導」權,只與立法程序有關,並非在所有問題上都適用。此外,有些事情發生了,特首必須跟着反應。在這兩種情況底下,上述 「斯氏模型」都沒有指導意義。特首能否處被動或無必然優勢的主動位置上「執生」,視乎他另外的一種領導能力。從近期的事例看,大家無法對他這方面的能力樂 觀。「道歉論」暴露了他是個法盲;要求教統局局長向他提交教師公餘爆粗的報告,則顯示出他常掛嘴邊的「事無大小」論,其實不過是欠缺分寸。然而,這兩方面 的不濟,對領導人而言,都是很大的弱點。這是連心水比較清的當權派也不能不承認的。



四、台北的五千輛「微笑單車」


台北市長郝龍斌四年前夥同捷安特(自行車)公司董事長劉金標,替北市做了一件實事:為實現「低碳城市」,設立「微笑單車」(U-bike)租賃系統,備大批橙黃色悅目輕便的單車供民眾免費或低費享用,現已成為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系統的一個有用補充。

「微笑單車」系統去年11月底正式運作,各自助租賃站的實時租賃資訊,用手機上網便可取得,堪稱方便。至今年6月,北市已建成103個「微笑單車」租賃站,備 用單車超過三千輛,四年來租賃總人次已達六百六十萬,平均每天四千人次,可見相當受歡迎,雖然因電子收發記賬系統故障而令用家不滿之況,仍時有所聞。按計 劃,明年年中的「微笑單車」租賃站數將達162個,備用單車輛數將達5350輛,目標是追及巴黎的水平(詳見維基「微笑單車」條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E%AE%E7%AC%91%E5%96%AE%E8%BB%8A)。十年前,筆者任職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之時,曾提出建立類似台北「微笑單車」系統的建議,可惜獲得零支持。估計,再過十年,香港也不會有這種低碳建設。台北在「微笑」,香港環保志士和單車粉絲卻只能望穿秋水也。

氣短集.之三

《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 斯氏模型用數學語言表達,對一部分讀者更方便。以變數x代表領導出的招,B(x)為蟻民的最佳對策,V(x, B(x))為領導的目的函數,x* 為max V(x,B(x))的解,則斯氏平衡就是(x*, B(x*))。若領導代表整個社會,V應該理解為社會整體福利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