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天,香港每年一度的「抗爭時節」又快來臨。然而,今年的民間政治大事,不是「六四」也不是「七一」,而是政改的兩個二而一的焦點:公民提名與佔領中環,分別代表爭取普選的終極目的和終極手段。筆者這樣說「終極」,理論上不嚴格,但在現實政治生活裏大概沒錯。在這個前提下,今天和大家談談有關的問題。然而,嚴肅的話題,竟是由一個夢引起的……。
一、年年「六四」
那晚上,在網絡看到聽到台灣學生唱出那土味的《島嶼天光》,之後沉沉睡去,作了一個怪異的夢。夢中我好像到了今年「六四」晚的維園。地鐵站暗而無聲。大丸街上漆黑。沒有警察,很平靜。沒有車。沒有人。而我也不過是一個疲憊緩行的魅。維園沒有邊。四周沒有屋。只遠遠正中處有一點微弱的光。慢慢走近了,見一個持燭小孩。我彎下腰,低下頭,做捐獻。小孩用手中的小棒在我頭上一敲,我就醒了。窗外漸天光,我好舒服。
真夢比較零碎,這是加了工的「1.5次創作」。然而,夢過之後,悟了:今年的「六四」維園,便應虛空如此,把十萬人的悼念變成最簡單的沒有行為的行為藝術,發放的政治能量便最高。也就是說,最好的搞法,就是「不搞」。
「六四」維園夜主辦了二十多年,有人說已經變成交差老餅,有人說是舊世代大中華情意結的餘熱,可以休矣;但筆者不同意這種取消主義的觀點,認為二十多年來的堅持,對無數港人來說,有不可磨滅的理想意義,傳承了一個民族的反抗精神和正氣,已經化作港人政治信仰裏的一座圖騰。今天,這座活圖騰正要為港人釋出更切合現階段正義抗爭所需要的能量。
「六四」有多重本義。方生之際,它是反貪腐、要改革,反壓抑、要自由,反專制、要民主的;最後倒下之時,在血泊之中,它更是反中共法西斯、反解放軍暴行的。所有這些歷史符號意義,對今天的大陸而言,絲毫未變。對今年走到政改最後關頭的港人而言,「六四」先烈隔着時空發出最清澈的呼喊則是:佔領為民主。仁人志士,無論是1989年在北京佔領天安門,還是今明年在香港佔領中環,終極目的都是一個:從共產黨手裏拿到民主、得回做人的一個根本權利。這樣比照,便得出「六四」在香港的時義。
想盡量發揮這個時義,為什麼今年應該虛空了不搞?這點,可假借老子的一句話解釋:「二十四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語出《道德經》第十一章,筆者只改了開頭那個數目。轂,指輪心插軸的空洞。這句話的意思是:二十四根輻條密密集中到車軸穿過的承環上,環中空,才有用。
二十四年的二十四次「六四」悼念如輻條般聚滙於今年的政治輪心虛空處,就更能承托政改的「佔中」主軸,驅動民主向前。
具體而言,這兩年來的抗爭特別艱苦特別多,無論是遊行、串聯、商討、思索、絕食(還有內部紛爭),對資源匱乏的泛民來說,財物身心各方面的費耗都非常大,而面對的是更困難、需要更多投入的「佔中」。「六四」實,則虛之;「佔中」虛,則實之。這樣養精蓄銳把運動的資源和民眾的體力集中善用,「六四」的清澈呼喊——佔領為民主,便一定會貫徹得更好。
還有更重要的就是,這樣一虛,反可替大家在心理上、思維上「淨空」、「聚焦」。兩年來的抗爭主題繁多,包括揭露官員貪瀆失德、阻止校園洗腦赤化、抗拒京官蠶食「兩制」、保衞本土生活環境、撐住言論學術自由,等等。對大多數人(包括筆者及身邊的朋友)而言,這些都是心智上的重擔;若再加上「七一」大遊行裏會出現的更多種類的抗爭議題,試問一般泛民群眾以及運動領軍,何可在那麼沉重的壓力底下抖擻精神輕裝上陣打好政改一役?
因此,筆者認為,為積聚更高能量集中推動「佔中」,今年的「六四」和「七一」,都最好不搞【註1】。
大家想想,六、七月這樣引而不發傳音入密,到最後出擊的霎那間,迸發出的能量不是更震撼嗎?筆者希望運動的領導也朝這個方向想一想。
今年的「六四」、「七一」,當權派不是怕你搞而是怕你斬釘截鐵不搞。
二、路透捅出「太孫黨」
傳媒披露大陸的「紅金」關係網的代價很高,例如《彭博》和《紐時》,報道了習家和溫家的海外金融活動,網站馬上就「綠壩」掉了,在大陸不能上;香港有媒體與此揭露有關的,其高層不久就遇刺。不過,也可能有例外。路透社上周以「特別報告」的形式,發布了題為Princeling of Private Capital(意譯為「私募基金的小王子」)的七頁報告,爆了江澤民的二十八歲孫子江志成當創始合夥人的「博裕資本」(Boyu Capital)賺大錢的料【註2】;然而,卻未見北京對路透社有什麼動作。莫非「敵人的敵人就是自己的朋友」,你把江家的好事公諸於世,就是立了功,打賞也來不及,怎會有什麼「動作」?
「太子黨」出現之初,外媒一般翻作princeling,意為「小王子」;不過,子又生孫,大陸現在是「太孫黨」登場了,外媒卻依然把「太孫黨」翻作princeling,如此亂倫,跟不上形勢故也。
話說這位姓江的太孫黨有個洋名字Alvin Jiang,明顯青出於藍,比他爹強多了。先說學位。Alvin爹江綿恆在美國Drexel University畢業;Drexel這間大學,勉強算得上三流,2010年的TIME世界大學排名190,2013年USN&WR美國大學排名97,如此而已;所以江爺爺很有分寸,把他安插到的重要科技領導位置上面,都是當副手,如「繞月探測工程領導小組副組長」、「嫦娥工程副總指揮」、「神舟七號副總指揮」,等等。Alvin的alma mater則是排頭的哈佛,當年跟另一太孫黨薄瓜瓜是同窗。
當然,太子黨沒管得上一個私募基金的,也不算什麼;這方面,江爺爺也周到,江綿恆在科技界失勢,跑到老家上海當了還未落成的「上海科技大學」的校長之餘,也少不了扶持他管一個頗像樣的私人風險投資基金「上海永宣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Shanghai NewMargin Ventures),另外還當上上海市政府的投資部門「上海聯合投資有限公司」(Shanghai Alliance Investment Ltd.)的CEO【註3】。不過,上海到底只是上海,任憑你是有個「幫」撐的腰,搞金融還是不敵香港;所以江綿恆的投資公司至今集資不過十一億美元,不敵他兒子、太孫子在香港搞「博裕資本」短短三年半已掌控16億美元(而且據說很快就要倍增)。
大大小小的太子黨太孫黨搞金融,已如過江之鯽;Alvin發跡,早有珠玉在前。路透社的特別報告把一些犖犖大者也一併列出來了:
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中央黨校校長、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主任劉雲山(總之就是管大陸人思想的那個)的兒子劉樂飛,當了國資「中信產業基金」的董事長兼CEO;旗下有多個私募基金,共掌控51億美元的資本。我們這一代人記得,其母公司之一的中信集團,乃8964時期被稱為十大「官倒」公司之首。中文維基說,劉樂飛的妻子賈麗青,是曾任國安部長、公安部長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的女兒。
前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賀國強的兒子賀錦濤,去年才創辦Nepoch Capital,已坐擁資金2億美元(無法找到此公司的中文名稱;筆者在百度搜索賀錦濤,一無所得,可能成為受保護的敏感詞)。中文維基資料顯示,賀錦濤妻及子女已移民美國,在三藩市搞地產和酒店投資。
前任總理溫家寶的兒子溫雲松,創辦了新天域資本公司(New Horizon Investments),資本32億美元,投資界稱「私募基金王子」。樹大招風,這位太子黨後來不再管新天域,改當國資委屬下的中國衞星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註4】。溫雲松至今很風光,雖然他的頂頭上司國資委主任兼黨委副書記蔣潔敏,已於去年因特大貪腐落網。
金融是現代資本主義命脈,誰掌控了金融,誰就有機會進入那「可惡的」1%。而在中國國情裏,官員致富可以很公開,但資金流量及流向就要保密一點,不然給外國媒體一暴露,就有點麻煩;因此,有本事的官員賺到錢,都要放在最不透明的私募基金裏。私募基金因此大行其道,連國資企業也大搞,而且都由共和國的最優秀最可靠成員負責看管。
看清楚,中國共產黨的早期黨員,不少原來都是長線投資的大贏家。他們當年的風險投資,現在正由那些太子黨太孫黨套現。香港本地政商界大老見到這些成功故事,怎不深情愛國愛黨,由衷希望港陸盡快融合了,都當地上地下的黨員盡快爬升,好讓兒女有朝一日搭上政治順風車飛黃騰達。對這些人而言,香港搞民主,傳媒要新聞自由,人民要言論自由,當然都太過分,都「違反基本法」。
《氣短集》.之三十六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六四」本義包含愛國,但中共素以「愛國」當大棍打擊異己,已經把「愛國」一詞變得污穢可憎,連帶所有本來正義的愛國活動都蒙上污名,所以去年已經有反建制民眾杯葛「六四」維園活動。所以去年筆者寫了《六四的晚上、愛國的黃昏》一文,號召本土朋友參與「六四」,便是為了跟「愛國」道別,也要再來一次。一年來,本土主義漲潮,這個趨勢當更明顯。不過,筆者今年提倡「不搞」,儘管效果相同,但出發點不一樣,並不是杯葛。也許,把「六四」的「佔領為民主」這個主題突出,「六四」便可朝本土化即「香港人的『六四』」走出一步。
【註2】整份報告Business Insider於4月10日轉載,只稍為改動標題;見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r ... vate-equity-2014-09。
【註3】見http://investing.businessweek.co ... p?privcapId=4959700
【註4】見http://baike.baidu.com/link?url= ... 7CzZmr0MPLw-NSO5nd-
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2014年4月10日 星期四
練乙錚:一巴掌打掉統戰肥肉 一句話化解政治危機
「太陽花學運」影響一如其名,碩大而朝多方面發散,此或從各方對此運動的反應及解讀可見一斑。本文討論運動引起陸、台、港三地的反響,並分析運動的根本性質不是經濟的而是政治的,不是反對全球化而是反中共的。
運動的第一受害者,當然就是中共。所以,兩周以來,北京對學運的反應十分強烈,從《環時》一直到香港《大公》、《文匯》,連日不斷有文章抨擊,主要集中在「揭露」兩個學生領袖的台獨立場、指摘運動違反台灣人民利益等等。其實,學生領袖以公開主張台灣獨立為榮,中共喉舌「揭露」之,除了代為宣傳,不見得有何好處,反會令港澳及其他世界各地華人圈子裏一些本來僅僅是同情學生反對馬政府黑箱作業的人,也覺得這批年輕台獨分子有勇有謀、非暴力肯承擔識大體知進退,而馬政府挾無限行政資源,為通過《服貿協議》做了九個月的游說工作,卻在爭取民意方面不敵學生二十一天的公民抗命,窩囊如此,恐怕真理的確不在國民黨統派手裏。統戰失敗,沉默是金,中共倘若擺出以大事小不強加於人的大方姿態,尚可得回一點印象分;無奈端到嘴邊的那一大塊以「讓利」換得的政治肥肉,竟讓幾個娃娃一巴掌打掉,如何忍得了?
往後選舉會遇困難
輸家之二,則是台灣國民黨裏頭的統派。統派分急統、慢統。急統派如連戰家族,早就遊走於陸台之間左右逢源,這次沒有什麼大損失,見了小馬哥馬前失蹄,不少還有點幸災樂禍。慢統派在台上執政,如今政策砸了鍋,當然灰頭土臉,輸了論述,以後選舉也會遇到困難;這從台北、新北、台中三個直轄市的國民黨籍市長「郝立強」(郝龍斌、朱立倫、胡志強)異口同聲支持王金平接受民意和學生都要求的「先立法、後審議」可知。
誠然,慢統派並不是要「賣台」,起碼主觀上多半還是反共防共的,和香港的「泛民大中華真心膠」相類似。真正賣台或認為台灣應該乾脆投降的,除了涉黑的「中華白狼黨」,還有一些震懾於大陸的龐大GDP而提倡台灣應該學會「以小事大」的學界權威,如台大政治系教授、中研院特聘研究員朱雲漢等【註1】。相比,馬英九再笨,也不會笨得不想當中華民國總統而去當台灣特區的區長;他的「先經後政」——先把經濟搞好,有了本錢(多買點美國人供應的武器)再和大陸談政治, 理論上也不全壞;問題是,服貿一開,大陸的政經勢力長驅直進,會不會先把你搞掉了你還不知道是什麼回事?
對此問題,馬政府在整個諮詢、公聽過程中,都諱莫如深,頂多是以學生辯論隊那種程度的雄辯術提問:「協議有哪一條是賣台的?」面對最敏感的政治問題採取如此不堪的鴕鳥政策,到頭來出狀況吃驚的是自己。如此麻木不仁的典型例子是台灣中央銀行總裁彭懷南講的話:「截至今年1月為止,中資來台投資495件,陸籍管理幹部有264人,在台僱用9624名員工,創造36.5倍的就業效果。」這是他上月底當學生已經佔領立法院之後為幫忙解釋《服貿協議》推出自己特製的「懶人包」裏面的金句。貿易的經濟效益誰都懂,但台灣人想一想,陸幹管的台灣人愈多,生計愈都給你老共捏住了,台灣以後的主體性不是更要消失?那麼,「36.5倍的就業效果」 ,台灣人聽了是開心還是擔心?彭懷南不管,馬英九也不管,於是學生來管。技術官僚拼經濟,以為有了生計,人民就可安居樂業,政治問題不必談,誰知大錯特錯,因為人不是單純的經濟動物。
《服貿協議》開放的服務業因為很多必須在地生產、大陸人員要過去台灣搞,和商品貿易可以離地交易不同,所以對台灣而言,開放服貿的直接政治風險很大。對此,新加坡管理大學經濟系許文泰教授的文章有深入分析,大家不宜錯過【註2】。民調顯示,台灣人的大多數同情學運,原因無疑是服貿牽連廣泛、影響急促,而馬政府和國民黨慢統派的處理手法避重就輕,不能接受。現在,馬英九進退維谷,即時再硬推服貿審查很困難,因為已經沒多少民意授權;不推,表示此局全輸。正如學運領袖說的:馬總統「輸到脫褲」。
香港當權派捉錯用神
香港這邊,當權派也受到相當壓力而有所反應,但都捉錯用神。
首先,立會的曾主席馬上要在實物和法規方面「牢牢築起」捍衞立法會的道道防線;港陸法律界馬上都有人要研究第23條立法,以及大陸《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出動解放軍的法理根據。不過,這些軟硬工事不會很有效。香港要是出現大規模學生運動,不一定會衝立法會,反正立法會的權力不大,而政府很多政策,都可以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出台,不必經過立法會,梁特搞了那麼多「融合」,沒需要很多議員在議會裏配合。因此,假設中的香港學運要發揮威力,當會出其不意、攻其無備,而不必效法台灣學生佔立法會。至於要通過某些惡法保護特府安全運作(其實與北京或國安無甚關係),長遠而言只會造就出更多更兇悍的反對派。君不見,國民黨曾經在台灣搞出很多惡法,但因為四十年多行不義,在社會運動、學生運動夾攻之下,所有惡法最後都得取消?
其次,香港的當權派到今天都一直同樣在犯馬政府犯的錯誤:漠視民眾的特定政治心理,以為只要拼好經濟,市民就會打高分。九七之前,那樣做是可以的;整個五、六、七、八十年代,港人打工不問僱主是誰,哪家的待遇比較好就打那家。以資本來源地劃分,最受港人歡迎的企業依次是美、英、歐、港、日、陸;購物方面,也不管貨品何處生產,好就是好。當年陸企微不足道,陸貨也非港人生活最必需,所以經濟領域裏的政治問題根本不存在。時至今日,情況大不一樣,大陸資金要來佔領電訊、傳媒、超市等行業,或者大陸產品要用到公交或教育系統裏,又或者在消費環節裏陸人愈來愈變成港人的米飯班主,港人心裏就要發毛。政府如果不管這些經濟活動裏的政治敏感,或者更進一步要「做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企圖消除港人頭腦裏的恐共因素,那就肯定遲早也會出現香港版的「太陽花學運」。
「太陽花學運」在思想界也有反響。台、港社運左翼一般把運動定位為台灣人反自由貿易、反全球化趨勢的一個事件;有些評論甚至通篇分析運動的意義和教訓,只着眼抽象的階級壓迫、跨國剝削、社會公義,卻完全忽視學生反服貿的具體政治內涵,把引起整個運動的核心「中國因素」淡化甚或完全取消了【註3】。這種取向,很大程度上是先把自己的或者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迪格里茲的左翼意識形態灌注到運動裏,然後再「看問題」。大家如果仔細看《轉守為攻 出關播種》——「太陽花學運」學生退場聲明裏的三個要點,便知上述左翼觀點的確「離地」了:
運動有四大訴求,第一個要求訂立《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規定台灣與大陸訂定任何性質的府際協議,過程都必須包含五大原則:貫徹公民參與、國會監督、人權保障、資訊公開、政府有責。這個訴求,只規範台灣與大陸之間的締結協議行為,完全不涉台灣與其他國家訂立協議或條約的情況;背後的焦慮,明顯是政治性的、特別針對大陸的,而不是經濟的(其他三個訴求,都與這第一個政治訴求有關)。
聲明指出運動的最重要成果:「在國家危急的關鍵時刻挺身而出,……揭發了在國共兩黨私下交易的兩岸互動模 式……。從此兩岸協商再也不允許密室協商,任何政權再也不敢明目張膽的出賣台灣」;「在國際地緣政治上,徹底宣示了台灣人不願意受中國擺布的全民意志,也 打亂近年來中國、美國甚至日本等對於台灣問題私相授受的強權布局」。針對的依然是中共,不是「全球化」。
聲明也要求「反對黨及其立院黨團,確實負起監督執政黨的責任,阻止馬政府持續傷害我們的國家」。由此可見運動的守護對象是「國家」,而不是某一個弱勢階級或社群【註4】。
《服 貿協議》本身當然可能導致某些行業或階層人士的經濟損失,但這並非「太陽花學運」的矛頭所指。服貿引起的這些局部問題,完全可以在台灣內部通過利益轉移來 解決(在「逐條審議」過程中,業界透過政府彼此討價還價,便可處理這類問題)。大家如果對這個運動的性質還有什麼疑惑的話,可留意台灣經濟部長張家祝7日 在立法院說的話:「很多反服貿的人都不是反服貿本身,只是對國安或其他方面有顧慮;反對的主張跟服貿本身關係不大。」
我們還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清楚「太陽花學運」的性質。最終解決學生佔領立院、讓全體參與者和平離場的,是立法院院長王金平的一句話:「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前,將不召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相關黨團協商會議。」政治問題政治解決 【註5】。
「太陽花學運」歷時一個月,最後和平落幕,沒有演成「天安門事件」的台北版,這是台灣人的福氣。運動期間的枝節問題很多,欲扼要明白事件的特性和承載這個運動的台灣社會的性質,筆者提議大家仔細閱讀上述學生退場聲明和王金平的聲明,尤其是後者。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朱是台灣名教授,近年接受「美式民主和西方資本主義必亡、中國模式必勝」的觀點,因此在大陸很受歡迎;觀點見http://wen.org.cn/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article=1502。
【註2】許文泰教授的兩篇相關文章見http://www2.hkej.com/commentary/finanalytics/article/359453/對於公民社會與服務貿易協議的一些建議、http://www2.hkej.com/commentary/finanalytics/article/359448/服務貿易協議造福了誰?
【註3】例如下面兩篇文章 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太陽花備忘錄-福爾摩沙之春未凋萎/、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1707
【註4】「太陽花學運」學生退場聲明全文見: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983576
【註5】立法院長王金平聲明全文見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4060077-1.aspx
2014年4月7日 星期一
練乙錚:兩個「中等收入陷阱」,中國會掉進哪一個?
最新的研究顯示,人均GDP增長「放緩」的門檻(俗稱「中等收入陷阱」),不是只有一個而是有兩個:其一是在人均GDP介乎10000至11000美元之間,另一則是在15000至16000美元之間。中國會掉進哪一個?
年來商界有一句話,已經耳熟能詳:大陸經濟增長放緩已成定局,問題是會不會掉進「中等收入陷阱」。不過,這句話要說得有意思,先要講清楚何謂放緩、何謂中等收入。
研究「經濟增長放緩」和「中等收入陷阱」最深入的一位學者,是加州大學巴克萊校區經濟系的Barry Eichengreen教授。本文主要引用的兩篇經濟論文,都是他和高麗大學的D.Park和亞洲開發銀行的K.Shin合寫。兩篇文章,一篇是「再論增 長減速:中等收入陷阱新觀察」,是對50年來經濟增長出現「放緩」、甚或掉進「中等收入陷阱」的國家和地區的最新實證研究(下稱E2013);另一篇是 「高增長經濟放緩:國際實例對中國的啟示」,主要是觀察中國大陸十多年來經濟增長之餘的概括(下稱E2011)【註1】。
短時期的增幅下 跌,不等於「經濟增長放緩」;上述兩篇論文用的「放緩」(加括號)標準是:「連續7年的人均GDP(PPP)增長平均高於3.5%,其後連續7年的平均值 下跌超過兩個百分點」。按此定義,若以2008年為前後分界點,則如果大陸今年的人均GDP增幅不比去年高的話,「放緩」就成為事實。看現在大陸GDP的 走勢,再考慮今年北京放鬆了一孩政策,估計今年人均GDP增幅比去年低,已經無可避免【註2】。
「中等收入」的定義有多種。世界銀行認為,以2010年的美元購買力計,人均GDP大約處於1000至12000美元的地區,都算中等收入;那是一個闊得很的「萬用」定義。上述E2013的最新研究結果,提供了另外一個比較有意思的「中等收入」定義。
到了拐點 掉進陷阱
2013 年之前的幾個研究結果顯示,當發展中地區的人均GDP達到16540美元(2005年的美元;下同),該地區就容易出現符合上述定義的增幅「放緩」、人均 GDP數字裹足不前。換句話說,在人均GDP 16540美元的門檻水平附近,就是十多年來經濟學界裏常常提到的「中等收入陷阱」。
然而,上述最新的E2013研究,利用了45個國家和地區的239個事例,所得出的結果顯示,最多出現人均GDP增長「放緩」的門檻,不是只有一個而是有兩個:其一是在人均GDP在10000至11000美元之間,另一則是在15000至16000美元之間。
這個發現,提供了一個很自然的「中等收入」定義,那就是處於人均GDP在10000美元及16000美元這兩個門檻之間的所有人均GDP水平。這個「中等收 入區間」的頭尾兩端,就是兩個不同的「收入陷阱」,很多國家的人均GDP達到這兩個門檻的時候,增長都會放緩。前者(人均GDP 10000美元)可視為較低收入的發展中經濟體差不多要跨進中等收入水平之時所遇到的障礙;後者(人均GDP 16000美元)則可理解為中等收入經濟體快要成熟、即將跨進高收入經濟行列之時所遇到的障礙。
還有一點要注意,人均GDP增長在上述兩個門檻水平「放緩」,其實不一定等於掉進「收入陷阱」。如果人均GDP年增幅是放緩到高於發達國的平均穩定水平,則可跨過「陷阱」。反之,如果人均GDP增長放緩到接近0的穩定水平,即算是掉進了「收入陷阱」。
為什麼經濟發展常會遇到障礙?上述兩個不同的「收入陷阱」出現的一般原因又是什麼?
大家知道,經濟生產有兩個要素,就是勞動力和資本。一般而言,這兩個元素都包含一定的技術水平。在發展中國家而言,大部分勞動力的技術含量低,是所謂的廉價勞動力。在發展的初階,大量廉價勞動力集中在農村;經濟逐步發展,這些廉價勞動力便逐步流入城市的工商業環節,令城市的實質工資保持在相當穩定的低水平。
當經濟發展到較高水平,農村的廉價勞動力衰竭,城市的實質工資便會顯著上升,工商業平均利潤率下降,企業投資於是萎縮,最終令經濟增幅放緩,出現所謂的「路易斯拐點」(Lewis Turning Point)。如果人口老化得早,「路易斯拐點」便在比較低的人均GDP水平出現,即所謂「未富先老」。
若經濟能夠克服廉價勞動力衰竭的問題而仍然相當旺盛地增長,則可能在一段時間之後遇上另外一個困難:所有能夠從外國引進或模仿的技術,都已經利用到了極限,再發展,須靠自身的科研實力。各國的發展經驗顯示,這個障礙,最通常是在一國的工業勞工佔總就業人口的23%,或其人均GDP達到最發達國的58%的時候 出現(見E2011第4節)。
可以這樣理解:當一個經濟到了「路易斯拐點」,就容易掉進第一個「收入陷阱」;及後,如果再遇到科技瓶頸,即自身無法研發高科技,又難以從外國買得或引進那些高科技的話,便會掉進第二個「收入陷阱」。
「放緩」4個常見因素
不同的國家在什麼人均GDP水平「放緩」,甚或掉進一個「收入陷阱」,會因各自的經濟特點而有所分別。那麼,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現時處於什麼境地呢?
注意:去年,大陸的人均GDP約為9100美元。另外,上面說過,若大陸今年的人均GDP增幅為0或負值的話,經濟增長「放緩」便成為事實。據 此,E2011認為,中國大陸可能比一般國家更早便得面對處於人均GDP 16540美元附近的增長「放緩」(亦即在人均GDP僅僅達到10000美元的偏低水平之前就「放緩」)。
但是,有了後來的E2013新發 現,更貼切的理解應該是:中國大陸正在經歷增長「放緩」,無疑就是卡在人均GDP為10000美元那個門檻上面了;換句話說,大陸的經濟,很可能是在從較低收入水平跨進中等收入水平之時,未能避開第一個路障!這個理解,與幾年來不少中外經濟學家認定大陸經濟發展已經到了「路易斯拐點」是吻合的。尤甚者,如 果大陸人均GDP增幅繼續按過去6、7年來的速度下跌(平均一年跌1個百分點左右),則大陸經濟幾年之後便會掉進上述較低收入與中等收入分界線(人均 GDP為10000美元)上面的那個「陷阱」而難以繼續提升。
有些國家或地區在發展過程中不曾出現增幅「放緩」,更沒有掉進「收入陷阱」。
不過,Eichengreen等人早在E2011發表之前─即2010年或更早的時候,便已經認定大陸經濟會出現前述意義上的「放緩」,而當時大陸經濟還是處於「奇迹的黃金時段」。然則,這些經濟學家當時是根據什麼觀察,認定大陸經濟很快會「放緩」呢?
E2011作的分析如下:
根據41個其他國家和地區的187個先例可知,導致一個國家的人均GDP增長「放緩」的最常見因素有四個。其一是先前的GDP增幅太高,無以為繼(即一般說 的「不可持續發展」),這種超高速發展,通常都是不正常政策催谷的結果,例如以犧牲環境衞生換取發展速度。其二是滙率長期低於市場自然均衡水平;此必然是 政策產物,一般原因是為了有利本國產品出口,後遺症很嚴重,包括造成過分依賴外國消費帶動本國增長、出口環節投資偏高,及後的調整困難等。其三是人口老化 導致「老年撫養比」上升;這不一定是政策產物,但在不少東亞國家裏卻是。其四是私人消費佔GDP比率長期偏低;這既可以是經濟自然結構,也可以是政策產 物。這四方面的因素,於近十多年大陸經濟裏都十分明顯。
E2011更進一步利用各國先例,推算出大陸的這四個因素各自引致人均GDP增長「放緩」的或然率:
‧大陸於2008年之前的超高速GDP增幅,比其他同程度發展國家平均高出5個百分點。這個因素令大陸人均GDP增長「放緩」的或然率比那些國家高出33個百分點,達71%。
‧大陸2010年的人民幣滙率按一般估算,低於當時市場自然均衡水平的46%,致令大陸人均GDP增長「放緩」的或然率提高了49個百分點,至71%。
‧大陸的私人消費佔GDP比率為48%,導致其人均GDP增長「放緩」的或然率達到73%(其他國家的數據顯示,私人消費佔GDP的64%者,最能避免人均GDP增長「放緩」─其或然率僅為16%)。
‧大陸人口中的「老年撫養比」於2000年之後已高於10,即平均每100名15至64歲的適齡勞動者要負擔10以上的65歲或以上的長者(2012年的「老年撫養比」已升至12)。這個因素令大陸人均GDP增長「放緩」的或然率高達77%。
人均GDP放緩無可避免
也就是說,大陸這四個因素中的任何一個,都嚴重得令其「人均GDP增長放緩」的或然率超過70%。那麼,四個因素一起發揮作用的話,「放緩」就幾乎無可避免。
經濟學家不是算命先生,但數據不會說謊。如果懂得看什麼數據、知道如何以之推理的話,則判斷長遠經濟發展路途上會出那些狀況,通常不會太離譜。
【註1】兩篇論文分別是"Growth Slowdowns Redux: New Evidence On The Middle-income Trap",見http://papers.nber.org/tmp/12513-w18673.pdf;"When Fast Growing Economies Slow Down:International Evidence And Implications For China",見http://www.nber.org/papers/w16919.pdf?new_window=1。
【註2】這裏引用了下列網址提供的大陸各年人均GDP ppp數據:http://www.tradingeconomics.com/china/gdp-per-capita-ppp。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根據41個其他國家和地區的187個先例可知,導致一個國家的人均GDP增長「放緩」的最常見因素有四個。其一是先前的GDP增幅太高,無以為繼(即一般說 的「不可持續發展」),這種超高速發展,通常都是不正常政策催谷的結果,例如以犧牲環境衞生換取發展速度。其二是滙率長期低於市場自然均衡水平;此必然是 政策產物,一般原因是為了有利本國產品出口,後遺症很嚴重,包括造成過分依賴外國消費帶動本國增長、出口環節投資偏高,及後的調整困難等。其三是人口老化 導致「老年撫養比」上升;這不一定是政策產物,但在不少東亞國家裏卻是。其四是私人消費佔GDP比率長期偏低;這既可以是經濟自然結構,也可以是政策產 物。這四方面的因素,於近十多年大陸經濟裏都十分明顯。
E2011更進一步利用各國先例,推算出大陸的這四個因素各自引致人均GDP增長「放緩」的或然率:
‧大陸於2008年之前的超高速GDP增幅,比其他同程度發展國家平均高出5個百分點。這個因素令大陸人均GDP增長「放緩」的或然率比那些國家高出33個百分點,達71%。
‧大陸2010年的人民幣滙率按一般估算,低於當時市場自然均衡水平的46%,致令大陸人均GDP增長「放緩」的或然率提高了49個百分點,至71%。
‧大陸的私人消費佔GDP比率為48%,導致其人均GDP增長「放緩」的或然率達到73%(其他國家的數據顯示,私人消費佔GDP的64%者,最能避免人均GDP增長「放緩」─其或然率僅為16%)。
‧大陸人口中的「老年撫養比」於2000年之後已高於10,即平均每100名15至64歲的適齡勞動者要負擔10以上的65歲或以上的長者(2012年的「老年撫養比」已升至12)。這個因素令大陸人均GDP增長「放緩」的或然率高達77%。
人均GDP放緩無可避免
也就是說,大陸這四個因素中的任何一個,都嚴重得令其「人均GDP增長放緩」的或然率超過70%。那麼,四個因素一起發揮作用的話,「放緩」就幾乎無可避免。
經濟學家不是算命先生,但數據不會說謊。如果懂得看什麼數據、知道如何以之推理的話,則判斷長遠經濟發展路途上會出那些狀況,通常不會太離譜。
【註1】兩篇論文分別是"Growth Slowdowns Redux: New Evidence On The Middle-income Trap",見http://papers.nber.org/tmp/12513-w18673.pdf;"When Fast Growing Economies Slow Down:International Evidence And Implications For China",見http://www.nber.org/papers/w16919.pdf?new_window=1。
【註2】這裏引用了下列網址提供的大陸各年人均GDP ppp數據:http://www.tradingeconomics.com/china/gdp-per-capita-ppp。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2014年4月3日 星期四
練乙錚:雷神橫掃甜牙台灣皆大歡喜 學運照出官僚誤事法制粗疏
香港最應細心研究「太陽花學運」的,是特府行會成員。「服貿協議事件」的起因,撇除「中國因素」不談,國民黨與社會和業界溝通過程裏的官僚主義,以及台灣用以監督兩岸簽訂協議的法規嚴重疏漏,都是主要,聞者足戒。當初引起爭議的「沒有逐條審查」,查實是馬政府找到法律罅盡量利用,因此一開始便敷衍了事,恃着立委的大多數試圖強行通過協議,而在野黨沒奈之何。最後關頭保住幾百萬基層業界民眾權利免受踐踏的,就是適時站出來的學生。今天和大家升呢深入一點看問題,頭盤卻是甜點。
在反服貿澎湃的主旋律下面,大家可能都忽略了一個有趣的對位:台灣人此刻若有所失,因為一件2011年始引進的舶來品「黑雷神」突然斷市。不諳大眾食文化的香港讀者,大概不知此「神」是何方神聖,原來它只不過是來自東洋的一種含麥粉、碎花生或爆米的朱古力小曲奇系列;筆者因為喜歡「任何深啡色的甜味東西」,所以沒走眼。
雷神與雷霆
當然,這個「黑雷神」品牌的西式和菓子絕非什麼精品,拿來跟瑞士的Teuscher或美國的Knipschildt比,甚至可說根本不算什麼朱古力,一包手心大的「大雷神」在日本的價格也不過¥60,是便利店裏的常貨,夠不夠得上「小確幸」(生活中微小但確切的幸福),還要看你吃的時候的心情。只不過,出產這個品牌的有樂製菓也夠厲害,近年出擊一招又一招,樂死一眾「甜牙」(「sweet tooth」),新品往往還未賣遍日本,已經「瘋」行大日本文化圈(當然包括台灣)。以其「DearGirl サンダー(thunder)」為例,在朱古力裏加點鹽而已,但廣告gag卻是「初戀の味 塩チョコ(choco)」,因為在日本文化裏,和菓子的甜味是屬於小孩子的,成人的口味偏鹹,甜中帶點鹽味,不就是初戀的時節?因此,無論嫉肥如仇的日媽如何反對,此品已然極速膾炙東瀛少女之口;還未賣到台灣,原來的「黑雷神」、「大雷神」便因日銷二十萬片令日方供不應求而於上周起全台斷市!
更有趣的是,這個「黑雷神」對位旋律,還衍生出一個轉位和絃。「雷神」斷市,「雷霆」頂上!後者是台灣自己的me-too品牌,上市兩年銷情一直麻麻,雖然味道和口感都不錯;這幾天由於「雷神」缺貨,便利店於是大力推介「雷霆」,日銷量猛翻三十倍突破五萬片,一舉成名【註1】。市場是個很奇怪的東西,外國品牌開闢的商品空間,本國品牌看準機會也可食住上。看似偶然,其實相同的例子在台灣數不清。台灣人才不會無端反對自由貿易。
嚇死人的官僚主義
言歸正傳。「311」台灣學生「反服貿事件」,除了眾所周知的「中國因素」和國民黨團在立法院裏的「程序不正義」之外,更牽涉另外兩組原因,一是比較顯淺的國民黨政府官僚主義弊端,一是更深層次的憲法與法律問題:嚴格地說,反服貿是一個兩岸「協議」,現時社會最低限度要求的「逐條審查」竟完全沒有法律基礎。
《服貿協議》牽涉台灣的六十四大類服務行業,其中十八大類的勞動力最密集,合共僱用285萬勞工,超過全台灣服務業就業人口的三分之二,佔全台灣勞動人口的四 分之一,其中包括美容美髮、洗衣、染色、小客車租賃業、廢棄物清理業等這些估計受影響最大、反對聲音亦最激烈的行業。
影響如此重大的經濟動 作,若是負責任的政府,務必在與大陸開始談判及在談判過程中與關鍵業界緊密溝通、疏導。但事實上,與上述十八大類服務行業溝通的工作,竟全部交由十八位基層公務員負責。這些公務員,一部分還是以合約制聘用的;人手不夠,就外判給一些顧問公司代勞。而所謂與業界「溝通」,有時是幾個行業合共只打一通電話,結 果有關的顧問公司和業界代表都不知道是在進行涉及《兩岸服貿協議》的正式溝通!這些混賬兼「蝦碌」,早在去年7月即協議雙方草簽之後不到一個月,便已在台 灣的一份公信力最高的雜誌《天下》裏踢爆【註2】,要做補救,也許來得及;不過馬政府的確麻木不仁依然故我,終了還讓國民黨黨團在立法會試圖硬闖過關。之後發生的事,可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上述十八名負責與十八種服務業界溝通的基層公務員,同屬經濟部下面資源最少的商業司。原來,不同的行業也有肥瘦之分,一些如金融、電腦等得益行業的溝通工作最好做,剩下的,都是一些可能受影響最大、最需要好好溝通的行業。這些「豬頭骨」一根一根最難啃, 當然都丟給最沒辦法拒絕的小部門,最後變成三不管。這是組織經濟學裏有名的「逆選擇問題」,高明的高層主管應該知道會發生,更應該懂得如何避免,但它仍然發生了。這是嚴重的官僚主義,但無疑更反映馬政府乃至馬英九自己對一些「非龍頭」、低技術、卑微然而僱用大量勞工的行業的忽視。
學運發生後,馬政府強調溝通已盡力。產業說明會辦了144次,但因為都是說明為主,全部沒有會議記錄;公聽會辦了二十場,但這些公聽會怎麼搞的?三個立委每次一人負責,那位後來替國民黨搶關的立委,一個人早午晚一天辦三場、一周負責多達八場;都是以宣讀協議內容為主,不是什麼溝通會。民主法治漏洞全靠學生補
單 單是看馬政府以那麼輕率的官僚態度對待千百萬人的終極福祉,亦可明白台灣學生這次佔領立法院並非無理。如果再看清楚台灣現存法律與憲政條件裏的疏漏,就更 加知道,如果馬政府不懸崖勒馬(或被社會力量喊停),只靠反對黨的議會少數,完全不能止住台灣淪於大陸「以經圍政」的強大攻勢。馬英九當年以清廉形象上台 固然有其理由,但在另一同樣重要的方面守護台灣的意識,卻完全未經考驗。這顯然是上一次總統選舉受陳水扁瀆職的影響而導致的民主政治失效。這個失效,在大 陸兵(錢)臨城下電光火石之際,台灣的年輕民主體制本身不能及時糾正,學生運動正好彌補這個死角虛位。
上述台灣現存法律與憲政條件裏的疏漏,具體指什麼呢?首先,看看台灣的外部條件。
一般而言,國與國之間簽訂條約,要依據1969年聯合國主持下通過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所定下的規矩。簽約國有義務遵守、尊重若干「遊戲規則」,「諸如人 民平等權利及自決,所有國家主權平等及獨立,不干涉各國內政,禁止使用威脅或武力以及普遍尊重與遵守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等原則」。此外,締約國在草 約裏可加「保留條款」,如遇本國議會討論通過之時遇到不可抗的反對,締約國可無條件刪除有關條款,而對方不能異議,亦毋庸要求在其他方面得到補償等等【註 3】。
此條約訂定之時,中華民國仍然代表中國,所以台灣至今還是簽署國之一,大陸是後來才加入的。不過,由於大陸不承認台灣的國家主權地 位,台灣和大陸簽訂的合約皆不稱條約,亦不受上述國際條約保護;台灣自己於1993年已接受此規定。大陸現在用槍口(飛彈)指着台灣簽署的《服貿協議》, 如果放在這個國際條約下面看,根本就是非法的,但那有什麼辦法呢?觀已經草簽的《兩岸服貿協議》的一些內容,更可見到台灣處處受制於大陸,例如國民黨聲稱 在立法院審查協議條文時,不可有任何反對(這是什麼審查?),不然就得與陸方重新談判;這顯然是馬政府方面未有要求在草案上加進任何「保留條款」。事實 上,《兩岸服貿協議》文本裏的第十七條涉及承諾表的修改,但此條的一、三、四部分已清楚列明,任何對草約的修改都是要有補償條件的【註4】。
外無屏障內防空虛
既無國際法的保障,台灣與大陸簽協議,自必要加倍小心。可是,台灣現存的法律,無法提供有效保障,遇上一個軟弱的談判團隊跟大陸談判,所簽草案台灣的在野黨 和人民根本沒有辦法在體制內有效反對,遑論面對一個受既得利益挾持而做出一些「賣台」行為的政府。為深入討論,筆者綜合了台灣評論界的主要論點,簡述如下:
原來,現在朝野都在說的「服貿協議立院逐條審查」是找不到法理根據的,國民黨在涉及台灣利益與基層福祉的大事上走法律罅按法規辦事,技術上竟無大錯。這可從有關的條例看到。
《服貿協議》歸《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條之2管轄;然而,同法第5條謂,協議只當涉及法律之訂定或修正時,需在草約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 核轉法立法院審議。若內容無關法律更動,例如服貿協議,則僅需送立法院「備查」而已;而且,「備查」已經算好,第五條最後還說:「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 式處理」【註5】。
若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2條對「條約案」的覆議概念,及同法33、34條的具體覆議做法,可知就算把兩岸協議看作國際條約,也不必經委員會逐條審查,即送立法院整案表決;但這樣把兩岸關係看成國與國的關係,不僅違憲,還有政治問題【註6】。
國 民黨立法院黨團不是用上述兩個法例條文處理服貿案,而是用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把服貿當成總統行政命令來審,所以才能「因交付委員會審查了三 個月仍然未完成,視為已經在委員會審查,交付立院院會表決」,而國民黨在立院佔大多數;但這麼重要、影響如此巨大的兩岸協議,怎麼可以當作總統的行政命令 來處理、強行過關?
其實,早於2010年通過ECFA之時,台灣許多民間人士已經知道審查方面有法律漏洞,提出要適當立法,可惜馬政府順從商界利益,馬英九說不定自己也有私心,於是一直拖延立法,以利後來的《服貿協議》等都可快快通過。不過,學生最後沒讓馬政府撿到便宜。
撇 開法例不談,現在朝野起碼有一個共識,就是《服貿協議》起碼要回到立院委員會逐條審查。然而,所謂的「逐條審查」到底指什麼?《兩岸服貿協議》正文一共才 二十四條,短短的都是框框;重要的是三十七頁的「附件一」即「特定承諾表」裏的細節;每一個細節都影響數以千計的個別業界人士生計利益。馬政府與出大問題 的十八大類業界溝通本來就嚴重不足,現在形格勢禁,受影響的行業必定提出更多的保護要求。但是,如果不逐條審查承諾表,那審查就完全沒有意思【註7】。
無 疑,台灣的法律,在規管訂定對大陸協議的過程上面,並不完備。我們可以對比一下美國的做法。美國憲法規定,行政系統與外國訂定條約,必須經過參議院的諮詢 和同意,方為有效;草約交參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討論,再交參議院表決,一般需時一至兩年。比條約層次低的行政協定,由Case-Zablocki Act(1972)規管;什麼是條約、什麼是行政協定,亦有清楚定義【註8】。台灣的有關(對外國)法律一樣完備,問題是對大陸的法例就很粗疏,因為處理 這個李登輝說的「特殊國與國關係」,一來很多尷尬點,二來比較新,三來內外勢力和利益集團的干擾特別嚴重。
學生立功特府唱衰
大 家都明白,《兩岸服貿協議》對台灣經濟有促進作用,但負面影響也非常大,然而卻是在極度不負責任的官僚主義之下炮製出來的,法律上的漏洞更令立法院把關審 查之職變得無法可依毫無揸拿。國民黨在議會裏有大多數,面對此次出現的「大多數劣政」,在野黨已無招架之力。此時,學生站出來是完全有理、及時的。學生提 的訴求一環扣一環,一一對症下藥:釐清與大陸訂立協議時的自身法理地位是一個憲政問題,因此須要召開全民憲政會議;跟着要通過適當法例監督與大陸締結協議 的過程;最後才是還原《服貿》審查程序,根據法例逐條審議,在過程中還要補聽業界意見。
台灣學運一發生,香港的當權派不分青紅皂白,就馬上 要求「香港學生不要學台灣學生」,其實連台灣出了什麼問題也未搞清楚,未免暴露了意識形態的偏見和處高位無能者的虛怯。台灣學生做了一件很了不起的事,香港人,豈止是學生,還特別包括政府高層、行政會議成員、議員、高級知識分子等等,都應該好好了解一下事件,從中尋找對自己、對社會有用的啟發。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見http://n.yam.com/tlt/life/20140318/20140318173747.html
【註2】詳情見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50758&page=1
【註3】此國際條約文本見http://zh.wikisource.org/wiki/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事實上,台灣內部有相應的行政法規監督此條約的落實,但法規列明是針對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授權之機構簽訂條約或協定」之時才適用的;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20006 。
【註4】見《服貿協議》文本http://zh.wikipedia.org/wiki/服貿協議
【註5】《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文本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其中第五條特別說明問題:「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 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 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註6】《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8
【註7】參考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20/article/1152
【註8】見美國國會圖書館這個很詳盡的報告:http://www.gpo.gov/fdsys/pkg/CPR ... RT-106SPRT66922.pdf,特別是209-239頁。
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
練乙錚:抗爭學台灣?發啷厲學大陸!韌性社會.《弈》
台灣人關注反《服貿》,害怕一旦「在陸台商」再加上「在台陸商」夾攻,美麗島就要淪陷;大陸人盯着失蹤航機搜索,強國上下指着馬拉小國開罵,日本討了個便宜;香港人擔心政改搞不成,反失去言論自由;國家紛亂、思緒難平的時候,或可從經典中尋智慧;筆者選了《馬太福音 7:8》推薦給大家。
台灣的「紅金政治」近了
台灣學生為反《服貿》「佔立」十多天,終於昨天在首都北 市政治中心的中正區達到高潮。有史以來參與人數最高、號稱五十萬以上的「黑潮」,從大台北乃至整個台灣的四方八面湧至,表達了反《服貿》的憤慨與激情。所謂「黑潮」,本指常年由台灣東南面海域一直沿岸流往沖繩的太平洋環流;從南至北的流向,多少隱含着馬政府受到的壓力的來源。
輿情大比數站在學生那邊,連大企業家站出來說話,也是要政府和學生好好溝通,以至國民黨的公開立場不能不稍為軟化,但說她會真正讓步,為時尚早。港人隔岸觀火而港媒報道多着眼於「暴力」、「違法」等枝節問題上面,也許未能充分看到台灣人面對的危機有多深。
上 一回總統大選前夕,中共在台灣東南部沿海一帶的漁村裏以高於市價的錢,買起所有漁獲;此外,不少大陸有投資的台商,不論本省外省,在選戰關鍵時刻回到台灣,齊聲唱好國民黨。這些動作,無異幫助了國民黨繼續執政,卻同時令當選的馬英九染上「外來」色彩,並埋下導致今天台灣民主「脫序」、「出軌」的種籽。
買 起漁獲是一回事,全面的《服貿協議》則是更大的另一回事。協議通過之後,台灣商界得益者的錢更多是在大陸賺;大陸既成為台商衣食父母、更深更廣的利之所在,亦必會順勢進一步影響台商的兩岸政治取態。另一方面,從大陸來台開設大大小小服務企業的大陸人成為台灣勞工的僱主、台灣消費者的供給者,逐步掌握全台 民生經濟命脈。在陸台商和在台陸商這兩股力量,將以其愈發雄厚的財力,分別尋求更多北京的「讓利」,以及台灣政府的更大程度、更全方位向大陸開放,形成「紅金政治」 的惡性循環。影響所及,不會只是限於台灣東南部而是遍布全島,最終替北京貫徹「先經後政」。這個發展途徑包含的危機,台灣人很清楚。
政 權的外來成分加上「紅金」力量,勢將從台灣民主體制的內部將其瓦解;如此,台灣僅剩的健康力量只能從體制外反制。推動《服貿協議》,國民黨在議會裏予取予攜,直接反映形勢之惡劣,而學生「佔立」運動,就是這個形勢之下的第一步體制外反制行為。換句話說,爆發以「佔領」為主軸的「太陽花學運」,實在無可避 免,因為體制很大程度上已經淪陷。
北京由胡錦濤開始,推行「以經圍政」對付台灣,當地商界和傳媒的一大片,已經成為俘虜。任何人在這兩年裏到過台灣、曾經和當地人深入交談過、感受到當地氣氛的,大概都會知道矛盾衝突很可能無可避免。有些港人認為,中共及其在港代理人近年所作所為,再加上大批 水貨客淹沒香港,無疑對台灣提供了「示範單位」的作用,引發台人恐懼,於是爆發運動。香港的這種示範作用不是沒有,但影響頂多是邊際上的;主要的問題在於台灣內部的正負能量已經在短兵相接,《服貿協議》提供了這個攻防戰的第一個戰場。
然而,北京不可能沒有估計過「以經圍政」會有反彈,只不過以為會是由已經軟了一截的民進黨主導,難成氣候,沒想到敢站出來喊停的,竟是一批乳臭未乾的娃娃。
對 台灣這次發生的事,港人興趣甚濃,人大代表羅范卻很擔憂,馬上以大和尚身份勸喻香港的小和尚閉起眼睛不看不學,但恐怕已經無效。去年,「佔中」運動派人到台灣向施明德取經,香港左派指謂勾結台獨,盡情撻伐,氣勢如虹。不過,經過一年來的本土運動洗禮,港人心態已有微妙變化,向什麼人取經,不再由得你管;台 港兩地的反陸心理連線已經打通,在年輕人當中尤甚。看台灣,一般港人也會漸漸覺得多有可學之處。學什麼呢?不一定只是學搞社運上街佔領。
《服 貿協議》在台灣國會裏長期膠着甚或拉倒,可能性很大,但這都還不是結局,今年稍後的直轄市市長和市議員選舉、2016年初的總統大選,才會見真章。筆者認 為,國民黨這次要退得夠,才能釋民眾的疑慮,「賣台」之說才會減弱,選舉才有望不失或小失。退得夠不夠,繫於接不接受學生四個訴求中的最關鍵一個:先進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有了這個法,台灣人才可安心一些,更會有信心和大陸重開《服貿》談判。這一步走出了,台灣對香港便多一個示範作用。泛民政黨 和議員尤應爭取的,就是一個能夠有效規管港陸「融合」、有助守護香港的法例;追求這個切身利益,無異比搞絕食自殘有效,會獲得更多市民支持。
MH370博弈日本PR勝中國
馬 航MH370班機失蹤事件中,難客數目按來源地區計,以中國大陸最多;生命等價,故大陸博得最多的世人同情,港人亦可同聲一哭。不過,由於這些難客家屬及其他無直接相關的人士反應愈來愈激,已上升成為大國民族主義情緒,於國際上開始失分;日前發生大陸網民「發啷厲」,對居台灣馬籍歌手梁靜茹作各種不堪入耳 的無端謾罵之後,東南亞華人圈裏更出現不利的反彈【註1】,助長大陸人這次得理不饒人的強國態度的,當然還有擺出同樣高姿態的政府官員。
馬 國在這次航空事故中的表現的確差勁,世界各國輿論對此亦多所批評。不過,因為事件的確棘手,所涉資訊的高科技含量高,介入的國家數目多(維基百科算出提供搜救援助的國家一共22個,連孟加拉也出動兩艦一機),提議在不同地區進行海空搜索的國家不下半打,搜索海域三時五刻就換一個,馬國國內則還有政府領導、民航局、航空公司、機場指揮、文職人員與技術人員乃至與波音飛機公司之間的溝通問題。小國大概無此經驗,主事官員顧此失彼手忙腳亂說話前後矛盾,亦非不能 理解,何堪指罵之為「真正兇手」?
馬國與北京因「南海九段線」有領土糾紛,關係早已存在問題,這次北京官民惡言相向,馬人更不是味道;坐享漁人之利的,明顯是好整以暇、於這次事件並無人命損失的日本。
日 馬關係本來就不錯。二次大戰時期,日軍入侵馬領土,但當時的「馬來亞」是英國殖民地,日本以建立「大東亞共榮圈」、驅趕霸佔亞洲的西方列強為名,竟得到當地民眾不少支持。二戰結束後的1962年,「大馬之父」馬哈蒂初次訪日,見日本舉國上下齊心搞經濟,國家管理井井有條人民彬彬有禮,完全為之傾倒【註 2】。1982年,馬哈蒂為抗衡西方的影響力,提出「東望政策」(Look East Policy),與日本和韓國建立特別密切的關係,要求人民以日、韓兩國為榜樣,並特別向日本派遣大量留學生。2012年,兩國大事慶祝「東望政策」推出 三十周年,進一步加深關係。筆者的日本學生當中,也有好幾個曾經選擇到馬國的大學交換學習一年,回來寫的長篇報告都非常正面。
近年,馬國大事開發油汽田,日本投資很重,更成為該國出產的天然氣的大買主。北京提出南海領土要求之後,日本有機可乘,更積極拉攏馬國。這次馬航事件,本與日本完全無關,但日本大打溫情牌,三日之內便答應派出自衞隊和海上保安廳的海空搜救力量,馬國對此十分受落。
「強 國」無外交,北京的強硬取態,殊為笨拙。這次事故,有國民遇難的國家不止十個,包括美、法、加、奧、俄等大國,大陸最聰明的做法是「四両撥千斤」,就算自己默不作聲,這些國家也會給足壓力,馬國何敢怠慢?遇難者親屬情緒失控,人之常情;四周的網民暴露強國心態喊打喊殺,亦可視為愚昧之失,國之常情。但搞外 交的官員也掌握不了分寸,在南海也讓日本乘虛而入割禾青,則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太高氣燄太低能也。
韌性社會
台灣民主列車因遇上路軌上的「大陸沙石」而脫序出軌,導致(輕度)流血,有人因此嘲笑民主制度不靈了。的確,民主遇上中共因素,不一定能夠及時抵擋於體制 內,故體制之外的行動,或時有需要;問題是制度能否有足夠韌性,把經驗變成補救不足處的解方,讓社會重回一個改善了的體制。上面提到的《兩岸協議監督條 例》立法,便可以是解方之一。
說到社會脫序出軌,其實最常發生的是大陸。且不說近年在黨中央發生的權力鬥爭如「胡江鬥」、「習薄鬥」,就看 大陸各地頻繁出現的「群體性暴力事件」便很清楚:按百度百科提供的資料,1995年全年發生的群體性暴力事件約為一萬起;至2009年,已突破一年10萬 起的超高數字。筆者粗略一算,十四年期間的年增幅為17%,遠高於同期間的「奇蹟GDP增幅」【註3】。據此,如果有一個全世界暴動之邦的排名,大陸恐怕 是龍頭大哥。引致這些暴力的原因,不外官商剝削、官逼民反。專制之下,大陸社會缺乏韌性,小事也會引致硬傷,只不過中共官方掩飾得比較好,百度也只是提供 乾巴巴的數字而已。想圖文並茂看群體性事件實情,最好是上《大紀元》【註4】。
《弈》.前言
筆者最新的一本文章集,快將由天窗出版社出版。書的序言先放這裏跟讀者見面:
不 知不覺,放下《信報》主筆的工作到日本教學,已經五個年頭。期間,一直用「特約評論員」的名義為《信報》寫稿。起初,平均每周一篇,不定期。去年中,因為 打算逐步淡出日本的教學,往後的時間會充裕一點,所以和《信報》約好,改為平均每周兩篇,見報時間也成為比較固定的周一和周四。本來想多元一點寫社會現 象、生活體驗和經濟分析,另加一些其他題材,無奈政治逼人,結果超過一半的文字和香港政治問題有關。
兩年來的生活性文章,主要歸入去年出版 的《臺灣騎乘記》;這一集裏的,於是或多或少都和政治有關。所涵蓋的時段,約為2011年特首選舉至今年年初。期間發生的重大政治事件,包括唐梁之爭、梁 振英上台、特首私居僭建、「佔中」運動發起、廉署湯顯明不當開支、圍繞提委會的政改爭議、泛民分裂、港人身份認同與本土運動勃興、言論自由響警號,等等。 於所有有關議題,筆者都不缺席,唯獨是在特首梁氏僭建和廉署湯顯明瀆職二事上面,在對事件不齒和對港人不忍之間,竟無法下筆。
說是評論當下政治,何嘗不也是做着一點歷史工作。
法國史學家托克維爾能夠寫出它的巨著,有兩個易為世人忽略了的原因:他利用史料眼光之獨到,以及他發掘史料之勤。關於後者,今人Robert T. Gannet Jr 的著作Tocqueville Unveiled: The Historian and His Sources for The Old Regime and the Revolution, 竟得用整整一百頁即接近全書一半的篇幅,逐點羅列托克維爾的《舊政權與大革命》原文裏的資料出處。事實上,托克維爾自己,亦在自己的那本書的序言裏,用了 四段文字周全地講出所用的資料從哪些方面蒐集得來,其中一段的開頭這樣說:「為了穿透到舊政權的心臟,……,我不僅讀了所有十八世紀的重要著作,還仔細看 了很多不見經傳的書;這些書欠缺文采非匠心獨運故不能傳世,然其質樸無華不事雕琢之處,卻往往能更真確揭示那個時代的特質」。
回想起托克維 爾這段文字,筆者一再悟到,每寫一篇評論、每查證一筆資料、每下筆寫好一個句子,其實都是不自覺地在為歷史見證。當今天的特區政府成為「舊政權」之後,史 家要好好寫這段歷史,也會需要搜羅像筆者寫的這些「欠缺文采非匠心獨運故不能傳世」的文字做材料。然則,從事評論工作,雖枯燥無味而成效堪虞,亦豈能不費 煞心力力求精確!
兩年來,筆者寫的評論文字,要比這本書裏選錄的多得多,天窗出版社的編輯去蕪存菁,獨具慧眼,編排組合,尤顯功夫。此外, 成書過程裏,於少數個別文章的取捨,確曾有過某種誤會、遇到一些波折;可幸《信報》終歸善意滿盈,於版權事上尤其慷概,問題一一解決。對此,筆者心懷感激。
「因為凡祈求的,就得着;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馬太7:8)。
《氣短集》之三十四
《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報道見《主場新聞》的《不滿大馬政府處理馬航失蹤 大陸網民遷怒梁靜茹》
【註2】馬哈蒂對此事的回憶見其FB網頁文章The Look East Policy(https://www.facebook.com/notes/d ... y/10151211087122529)
【註3】數字見百度百科「群體性事件」條之「特徵」部分(http://www.baike.com/wiki/群体性事件)
【註4】「法輪功」辦的網站《大紀元》,在大陸的線人覆蓋面極廣,報道大陸群體性暴力事件可謂日日鮮(此類獨家消息,難有獨立第二來源佐證,用時要小心);寫此文時,即日(27日)新上網的是3月25日在大陸發生的45起事件的組圖(http://www.epochtimes.com/gb/14/3/27/n4116970.htm组图-大陆地方政府抢地--与村民冲突不断.html;十天之前(17日),則是這個http://www.epochtimes.com/gb/14/3/17/n4108533.htm组图-大陆多地发生抗强征强拆冲突事件.html?p=all。兩組圖片並無重複。
2014年3月27日 星期四
練乙錚:虛化提委會完全符合中外憲法傳統
大部分市民認為特首選舉應有公民提名,當權派對此招架無力,只好請北方「護法」救駕,遂有大陸教授饒戈平開腔謂,不但公民提名被指違反《基本法》,連本地若干人士認為「可以考慮」的公民推薦,亦在槍斃之列,因為都「虛化」了提委會。不過,饒氏提出的,都是有政治權力作後盾卻無義理支撐的大陸官方觀點。綜觀中外比較成熟的憲法傳統,虛化某些關鍵權力,絕非罕有,或明文規定、或約定俗成,只要出發點正確,盡皆元亨利貞。因此,為化解港陸矛盾,筆者提議北京參詳本地民意、民主原則和中外憲法傳統,徹底虛化提委會,使成為遵照港人意志辦事的橡皮圖章。
憲法的地位特殊,之上再沒有更高的可資參照的法典權威,一切正當性來自其社會效果。當社會急遽變化,階層、社群之間的權利關係重構,憲法就不可能一成不變;那是因為憲法的根本功用,就是定義與規範權利。然而,修改憲法並不容易,不僅需時費力,還會突顯、刺激社會矛盾,所以一些國家除了明文修憲,亦會用比較含蓄的做法:以寬鬆而合理的方式重新解讀條文,讓良性社會力量改變權力的屬性和運用;過程中,某些權利獲得充實,某些權力就自然虛化【註1】。本文先從中外憲政經驗舉出重要良性事例,說明憲法權利虛化,乃常有的事,符合各自的社會發展邏輯,不可肆意說成是「違憲」。然後,筆者指出,大陸自1949年以來,其實也不斷把大量憲制權力虛化。香港近月發生關於提委會的爭拗,其實也正正是北京肆意把另外一個憲法權力不適當地虛化的結果。
《美國憲法》
眾所周知,美國的總統選舉辦法與別不同,由於歷史原因,有一個奇怪的「選舉人團」(College of Electors),由各州及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行政區的「選舉人」組成。每個州的選舉人數目,等同該州的聯邦參、眾議員人數的和,故全國此方面的總數即為535;哥倫比亞行政區的選舉人數,則由1961年通過的《憲法第23條修正案》定為3。這538位選舉人一人兩票「選出」總統和副總統。
說「選出」(加引號),因為那是假的,成為選舉人之前,他們其實已經承諾把自己手中的兩票投給公開的、既定的候選人;所以,他們實際上一點實權也沒有,真正決定誰當總統、副總統的,是推選他們成為選舉人的各州公民,選舉人只負責依傳統禮節把各州的投票結果交到聯邦議會作最後點數(中間還有其他繁複的儀式規矩,不贅)。
不過,歷史並不一直如此。美國立國之後十多年、聯邦政府成立之初的頭四次總統選舉裏,選舉人手中的票是實實在在的選票,持票者按自己的意志選出總統和副總統,有點像今天羅馬公教的紅衣主教互選教宗。選舉人本身,則是由各州議員在自己州的範圍內自定辦法選出。選舉人權力徹底虛化,並一致變成由州內民眾普選產生,始於1800年以後,主要是美國社會變遷所形成若干不成文規矩決定的。
什麼「不成文因素」呢?這裏只談一個最重要的。1776年美國立「國」之初,脫離英國獨立的13個「州」(state),其實是13個主權獨立的民族國家(state指的是nation-state)【註2】。到了1789年,13州才最後同意成立一個有實權的「聯邦政府」,統理各州之間的一些公事如金融、貿易、外交等,並任命第一位「總統」,專門負責聯邦事務。當時美國一般人心目中的政治重點,還是在自己所屬的州,因此把聯邦事務交由州議會成員決定如何選出選舉人,完全可以理解。1800年以後,聯邦政府相對於各州政府的重要性不斷增加,聯邦的「總統」成為各州政治生活裏愈來愈重要的人物,由誰來當,對一般人的影響也愈來愈大,選舉人的產生辦法於是民主化,而選舉人的實權亦相應虛化(還權於民);最後,整個選舉人制度變成一種歷史遺留下來、無大現實意義亦無大礙的形式。統理聯邦事務的「總統」的選舉,亦由最先的間選,變成實質上的直選。
選舉人權力的虛化,在美國憲法文本和修正案裏一點也看不出;實質變遷,完全繫於國民對憲法條文的新的解讀。理論上,選舉人依然可以違背承諾,改變初衷,把自己的兩張選票投給另外的候選人。這樣做,當然違反政治倫理,偶有出現過,卻不曾影響大局,不令美國人擔心。
如果我們看清楚《基本法》講提委會的第45條,只要沒有預設立場,當可發覺,條文的意思有很大迴旋空間,容許不同的解讀,既可嚴苛,也可寬鬆。而就算是條文本身很嚴苛,只要當權者不阻撓,也可像上述美國的例子一樣,讓提委會權力完全虛化。
這並不是奢望北京開恩,對有關提委會的條文作寬鬆解讀,而是要說明,北京說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方案違反《基本法》,其實不能從《基本法》有關條文與憲法傳統裏找到理據;黨官煞有介事硬說違背《基本法》,不過是給港人羅織罪名而已。這點沒有哪個「護法」可以清楚合理反駁,至今只能含混其辭。
《中華民國憲法》
現時《中華民國憲法》官方文本,是1947年的版本,但當時的和今天的中華民國,已有霄壤之別。分水嶺一是1949年國民政府敗走台灣,一是李登輝主政下的逐步民主化;前者是管治地理範圍的變化,後者是國家政權屬性的革新,歷次憲法修訂,乃為對應後者居多。然而,所有改動,都名義上不更改1947年的憲法條文,而是以文本以外的「臨時條款」和「憲法增刪條文」的形式出現的,辦法類似美國的憲法修正。「臨時條款」只出現一次,即蔣介石時期訂定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已於1992年7月31日全面廢止。《憲法增刪條文》則一共頒布七次,第一至六次是李登輝主導的,最後一次則在陳水扁之下完成。
歷次憲法條文增刪,所牽動的實質變化,有些在官方文件裏寫得很清楚,另一些比較「麻煩」的,表達方式就比較含蓄,例如台灣民主化之後,合資格的國民可投票直選總統,但中華民國實際管轄範圍,跟原來1949年之前的版圖比,已經縮得很小,於是1991年的第一次《憲法增刪條文》就用了「自由地區人民」這個講法來表達適用於舉辦大選的地理範圍;至於何謂「自由地區人民」,文本沒有說,心照不宣。大陸地區民眾,理論上仍為中華民國子民,其參選與選舉中華民國總統的權利,是這樣技術性地虛化了的。
1997年頒布的第四次修憲,包括重要的「凍省」決定,辦法是在《增刪條文》裏申明停止普選省長和省議會議員,然後委任新的「省主席」和「省諮詢議會議員」,再把「省」的任務正式改變為「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亦即把「省」降格為行政院的派出機構,管更低層次的地方事務。實際上,新的「省」,什麼也不能管,因為台灣的縣的自治權是切實的,憲法第110條說明中央政府沒有「剩餘權力」。「省」的實質權力也就這樣兩下手勢輕描淡寫虛化掉。「凍省」為的是什麼?有人認為那是因為當時的總統李登輝要把民望高企的省長宋楚瑜打掉,此說未必無因,但小小一個台灣,行政架床疊屋,一個「省」幾乎就是整個「國」(還有幾個離島屬於「福建省」),省級政權完全是一種浪費;宋若以省政府為他的政治基地,並無正當性可言,廢掉此一層地方政權,完全有理。
2004年的最後一次憲法增刪,刪掉了1949年從大陸帶過去、久為國人詬病的「萬年國代」。此舉的理據是: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既已改為全民普選,不必勞駕國民大會代表作間選,其擁有的權力便須歸還人民。這是整個權力機構的取消,不僅僅是虛化【註3】
從中華民國憲政實踐可見,為了施政效益,把政權機關的權力虛化甚至整個廢掉,也可以完全正當。那麼,為了香港的民主發展、長治久安,為何不可以把一個本身並未有清楚權力界定和生成辦法的提委會的權力完全虛化呢?歸根到底,憲法為人而設,人不為憲法就命。一國兩制,香港的《基本法》任何條文也不應拿來當棍子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大陸的憲法,最新版本是「82憲法」,後經1988、1993、1999、 2004四次修訂,但修來修去,不脫前蘇聯憲法本色,亦即始終發揮不出憲法應有功能——限制公權力和防止特權。除了序言中的一句「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 國共產黨領導下」是實的之外,正文中賦予人民基本權利的條文(主要是羅列「公民的民主權利和義務」的第2章),大都被共產黨特殊地解讀、嚴重地虛化了,這 是大家熟悉的,不必多說;其他章節包含的例子,更說明一些理論上代表人民的政府機關的權力,也在黨領導之下虛化了。茲舉其若干大者。
第 62、63、64、79條所定義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十多種具體權力(修憲、任命和罷免國家領導人、監督政府等等),全部虛化;真正實權收縮到人大常委裏 去,而人大常委後面當然就是黨中央。虛化事例之一,是1989年罷免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由人大常委越俎代庖,後來在京城血色恐怖之下讓全國人大「追認」; 人大的權力於此不僅徹底虛化,還完全被其常委會非法行使。
第93條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及其「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的權力。 這個機構也是虛的,根本不能獨立行使權力,只不過是一個門面,真正指揮大陸武裝力量的是黨裏頭的中央軍事委員會。所謂「黨指揮槍」、「槍桿子出政權」,政 府的軍權本身是虛的,不能真正掌握槍桿子,所以第62.6、63.3條所列的任命和罷免這個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的人民代表權力,也是完全虛化了的,寫在那 裏簡直是開民智的玩笑。
篇幅關係,不能盡列。幾乎可以說,大陸這部憲法的文本有多麼長,權力虛化的例子就有那麼多。一言以蔽之,憲法司法化在大陸沒有可能(即人民不能打違憲官司),已說明整部憲法界定的人民權力都或多或少虛化了,黨的領導權則是超實的【註4】。
北京虛化其憲法界定的公民權力,十分全面;相比,港人只不過要求提委會的權力稍為定得虛一點。兩者真有蚊牛之別。共產黨就許自己的州官放火,不許香港的百姓點燈?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最後,說明一點:北京虛化《基本法》第15條,卻反過來攻擊泛民企圖虛化第45條。
圍繞提委會搞出鬧劇,起因是北京要替《基本法》第15條(北京對選出的特首有任命權)作最有利於自己的虛化——備而不用。因為要這樣虛化,致令第45條的提 委會的拒入角色無端加重,直變成反民主的篩選機制。香港的民主發展、港人的自治權利,就這樣因為北京害怕要在某種情況底下動用第15條的實權,而無端被剝 奪。
這個中央對特首任命權的虛化很有趣,與上述美國憲法裏的「選舉人」權力虛化的作用剛好相反——人家的虛化,促進了選舉民主,而我們的,效果則是閹割民主。然而,這個閹割,是在替泛民掛上一個「違反《基本法》」的大罪名之下去完成的。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討論憲法性質,可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研究室特邀研究員莫紀宏著作《現代憲法的邏輯基礎》第七章第四部分;見《北大法律信息網》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 ... asp?ArticleID=24861 。
【註2】見美國國家檔案管理局關於美國憲法文件的解釋http://www.archives.gov/exhibits ... tution_history.html的第四段。
【註3】《中華民國憲法》和歷次增刪條文及解釋,見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64及http://zh.wikipedia.org/wiki/中華民國憲法。
【註4】研究大陸法律虛化的法學論文很多,如http://journal.chinalawinfo.com/Article_Info.asp?id=159143,講大陸司法系統的刑事庭審虛化;http://www.rurallandlaw.cn/R_P_Show2.aspx?News_PI=4381,講大陸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虛化。
憲法的地位特殊,之上再沒有更高的可資參照的法典權威,一切正當性來自其社會效果。當社會急遽變化,階層、社群之間的權利關係重構,憲法就不可能一成不變;那是因為憲法的根本功用,就是定義與規範權利。然而,修改憲法並不容易,不僅需時費力,還會突顯、刺激社會矛盾,所以一些國家除了明文修憲,亦會用比較含蓄的做法:以寬鬆而合理的方式重新解讀條文,讓良性社會力量改變權力的屬性和運用;過程中,某些權利獲得充實,某些權力就自然虛化【註1】。本文先從中外憲政經驗舉出重要良性事例,說明憲法權利虛化,乃常有的事,符合各自的社會發展邏輯,不可肆意說成是「違憲」。然後,筆者指出,大陸自1949年以來,其實也不斷把大量憲制權力虛化。香港近月發生關於提委會的爭拗,其實也正正是北京肆意把另外一個憲法權力不適當地虛化的結果。
《美國憲法》
眾所周知,美國的總統選舉辦法與別不同,由於歷史原因,有一個奇怪的「選舉人團」(College of Electors),由各州及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行政區的「選舉人」組成。每個州的選舉人數目,等同該州的聯邦參、眾議員人數的和,故全國此方面的總數即為535;哥倫比亞行政區的選舉人數,則由1961年通過的《憲法第23條修正案》定為3。這538位選舉人一人兩票「選出」總統和副總統。
說「選出」(加引號),因為那是假的,成為選舉人之前,他們其實已經承諾把自己手中的兩票投給公開的、既定的候選人;所以,他們實際上一點實權也沒有,真正決定誰當總統、副總統的,是推選他們成為選舉人的各州公民,選舉人只負責依傳統禮節把各州的投票結果交到聯邦議會作最後點數(中間還有其他繁複的儀式規矩,不贅)。
不過,歷史並不一直如此。美國立國之後十多年、聯邦政府成立之初的頭四次總統選舉裏,選舉人手中的票是實實在在的選票,持票者按自己的意志選出總統和副總統,有點像今天羅馬公教的紅衣主教互選教宗。選舉人本身,則是由各州議員在自己州的範圍內自定辦法選出。選舉人權力徹底虛化,並一致變成由州內民眾普選產生,始於1800年以後,主要是美國社會變遷所形成若干不成文規矩決定的。
什麼「不成文因素」呢?這裏只談一個最重要的。1776年美國立「國」之初,脫離英國獨立的13個「州」(state),其實是13個主權獨立的民族國家(state指的是nation-state)【註2】。到了1789年,13州才最後同意成立一個有實權的「聯邦政府」,統理各州之間的一些公事如金融、貿易、外交等,並任命第一位「總統」,專門負責聯邦事務。當時美國一般人心目中的政治重點,還是在自己所屬的州,因此把聯邦事務交由州議會成員決定如何選出選舉人,完全可以理解。1800年以後,聯邦政府相對於各州政府的重要性不斷增加,聯邦的「總統」成為各州政治生活裏愈來愈重要的人物,由誰來當,對一般人的影響也愈來愈大,選舉人的產生辦法於是民主化,而選舉人的實權亦相應虛化(還權於民);最後,整個選舉人制度變成一種歷史遺留下來、無大現實意義亦無大礙的形式。統理聯邦事務的「總統」的選舉,亦由最先的間選,變成實質上的直選。
選舉人權力的虛化,在美國憲法文本和修正案裏一點也看不出;實質變遷,完全繫於國民對憲法條文的新的解讀。理論上,選舉人依然可以違背承諾,改變初衷,把自己的兩張選票投給另外的候選人。這樣做,當然違反政治倫理,偶有出現過,卻不曾影響大局,不令美國人擔心。
如果我們看清楚《基本法》講提委會的第45條,只要沒有預設立場,當可發覺,條文的意思有很大迴旋空間,容許不同的解讀,既可嚴苛,也可寬鬆。而就算是條文本身很嚴苛,只要當權者不阻撓,也可像上述美國的例子一樣,讓提委會權力完全虛化。
這並不是奢望北京開恩,對有關提委會的條文作寬鬆解讀,而是要說明,北京說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方案違反《基本法》,其實不能從《基本法》有關條文與憲法傳統裏找到理據;黨官煞有介事硬說違背《基本法》,不過是給港人羅織罪名而已。這點沒有哪個「護法」可以清楚合理反駁,至今只能含混其辭。
《中華民國憲法》
現時《中華民國憲法》官方文本,是1947年的版本,但當時的和今天的中華民國,已有霄壤之別。分水嶺一是1949年國民政府敗走台灣,一是李登輝主政下的逐步民主化;前者是管治地理範圍的變化,後者是國家政權屬性的革新,歷次憲法修訂,乃為對應後者居多。然而,所有改動,都名義上不更改1947年的憲法條文,而是以文本以外的「臨時條款」和「憲法增刪條文」的形式出現的,辦法類似美國的憲法修正。「臨時條款」只出現一次,即蔣介石時期訂定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已於1992年7月31日全面廢止。《憲法增刪條文》則一共頒布七次,第一至六次是李登輝主導的,最後一次則在陳水扁之下完成。
歷次憲法條文增刪,所牽動的實質變化,有些在官方文件裏寫得很清楚,另一些比較「麻煩」的,表達方式就比較含蓄,例如台灣民主化之後,合資格的國民可投票直選總統,但中華民國實際管轄範圍,跟原來1949年之前的版圖比,已經縮得很小,於是1991年的第一次《憲法增刪條文》就用了「自由地區人民」這個講法來表達適用於舉辦大選的地理範圍;至於何謂「自由地區人民」,文本沒有說,心照不宣。大陸地區民眾,理論上仍為中華民國子民,其參選與選舉中華民國總統的權利,是這樣技術性地虛化了的。
1997年頒布的第四次修憲,包括重要的「凍省」決定,辦法是在《增刪條文》裏申明停止普選省長和省議會議員,然後委任新的「省主席」和「省諮詢議會議員」,再把「省」的任務正式改變為「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亦即把「省」降格為行政院的派出機構,管更低層次的地方事務。實際上,新的「省」,什麼也不能管,因為台灣的縣的自治權是切實的,憲法第110條說明中央政府沒有「剩餘權力」。「省」的實質權力也就這樣兩下手勢輕描淡寫虛化掉。「凍省」為的是什麼?有人認為那是因為當時的總統李登輝要把民望高企的省長宋楚瑜打掉,此說未必無因,但小小一個台灣,行政架床疊屋,一個「省」幾乎就是整個「國」(還有幾個離島屬於「福建省」),省級政權完全是一種浪費;宋若以省政府為他的政治基地,並無正當性可言,廢掉此一層地方政權,完全有理。
2004年的最後一次憲法增刪,刪掉了1949年從大陸帶過去、久為國人詬病的「萬年國代」。此舉的理據是: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既已改為全民普選,不必勞駕國民大會代表作間選,其擁有的權力便須歸還人民。這是整個權力機構的取消,不僅僅是虛化【註3】
從中華民國憲政實踐可見,為了施政效益,把政權機關的權力虛化甚至整個廢掉,也可以完全正當。那麼,為了香港的民主發展、長治久安,為何不可以把一個本身並未有清楚權力界定和生成辦法的提委會的權力完全虛化呢?歸根到底,憲法為人而設,人不為憲法就命。一國兩制,香港的《基本法》任何條文也不應拿來當棍子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大陸的憲法,最新版本是「82憲法」,後經1988、1993、1999、 2004四次修訂,但修來修去,不脫前蘇聯憲法本色,亦即始終發揮不出憲法應有功能——限制公權力和防止特權。除了序言中的一句「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 國共產黨領導下」是實的之外,正文中賦予人民基本權利的條文(主要是羅列「公民的民主權利和義務」的第2章),大都被共產黨特殊地解讀、嚴重地虛化了,這 是大家熟悉的,不必多說;其他章節包含的例子,更說明一些理論上代表人民的政府機關的權力,也在黨領導之下虛化了。茲舉其若干大者。
第 62、63、64、79條所定義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十多種具體權力(修憲、任命和罷免國家領導人、監督政府等等),全部虛化;真正實權收縮到人大常委裏 去,而人大常委後面當然就是黨中央。虛化事例之一,是1989年罷免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由人大常委越俎代庖,後來在京城血色恐怖之下讓全國人大「追認」; 人大的權力於此不僅徹底虛化,還完全被其常委會非法行使。
第93條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及其「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的權力。 這個機構也是虛的,根本不能獨立行使權力,只不過是一個門面,真正指揮大陸武裝力量的是黨裏頭的中央軍事委員會。所謂「黨指揮槍」、「槍桿子出政權」,政 府的軍權本身是虛的,不能真正掌握槍桿子,所以第62.6、63.3條所列的任命和罷免這個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的人民代表權力,也是完全虛化了的,寫在那 裏簡直是開民智的玩笑。
篇幅關係,不能盡列。幾乎可以說,大陸這部憲法的文本有多麼長,權力虛化的例子就有那麼多。一言以蔽之,憲法司法化在大陸沒有可能(即人民不能打違憲官司),已說明整部憲法界定的人民權力都或多或少虛化了,黨的領導權則是超實的【註4】。
北京虛化其憲法界定的公民權力,十分全面;相比,港人只不過要求提委會的權力稍為定得虛一點。兩者真有蚊牛之別。共產黨就許自己的州官放火,不許香港的百姓點燈?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最後,說明一點:北京虛化《基本法》第15條,卻反過來攻擊泛民企圖虛化第45條。
圍繞提委會搞出鬧劇,起因是北京要替《基本法》第15條(北京對選出的特首有任命權)作最有利於自己的虛化——備而不用。因為要這樣虛化,致令第45條的提 委會的拒入角色無端加重,直變成反民主的篩選機制。香港的民主發展、港人的自治權利,就這樣因為北京害怕要在某種情況底下動用第15條的實權,而無端被剝 奪。
這個中央對特首任命權的虛化很有趣,與上述美國憲法裏的「選舉人」權力虛化的作用剛好相反——人家的虛化,促進了選舉民主,而我們的,效果則是閹割民主。然而,這個閹割,是在替泛民掛上一個「違反《基本法》」的大罪名之下去完成的。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討論憲法性質,可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研究室特邀研究員莫紀宏著作《現代憲法的邏輯基礎》第七章第四部分;見《北大法律信息網》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 ... asp?ArticleID=24861 。
【註2】見美國國家檔案管理局關於美國憲法文件的解釋http://www.archives.gov/exhibits ... tution_history.html的第四段。
【註3】《中華民國憲法》和歷次增刪條文及解釋,見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64及http://zh.wikipedia.org/wiki/中華民國憲法。
【註4】研究大陸法律虛化的法學論文很多,如http://journal.chinalawinfo.com/Article_Info.asp?id=159143,講大陸司法系統的刑事庭審虛化;http://www.rurallandlaw.cn/R_P_Show2.aspx?News_PI=4381,講大陸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虛化。
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練乙錚:打不死、王維基.張志剛合格嗎?.反服貿合理嗎?
台灣學生「佔立」反服貿,港人就算不同意做法,也能完全明白個中因由;事件也令更多港人理解,為何台灣的反對派一直在吶喊:守護台灣!從台灣這面鏡子裏,港人一點一點照見自身。也許香港的情況比台灣尤甚,每一個環節都不住受到來自大陸的衝擊。或遲或早,港人也會懂得 要高喊「守護香港!」
一、Media Convergence v. 前IT世代廣播政策
Wiki Wong一招兜篤將軍,帶幾十位記者來一個「半天港九海陸遊」驗證固點電視訊號可以「街收」,把通訊局殺個人仰馬翻,唔打低也打殘,再下去只能「打橫 行」。官方諸公此一回合如此不濟,顯然非戰之罪(特府上上下下裏裏外外處心積慮出盡法寶對付HKTV多時),而是既理虧在先、又僅能用一個五十年前的電廣 觀念和落後法規,去和一個掌握前緣IT技術策略的頑童隻揪,怎麼打得過?HKTV未獲發牌不能進場,卻已經上演連場好戲讓市民看得樂呵呵!
玩轉官爺們之餘,大家試想,如果某地當年手機通話剛剛興起,該地通訊局以手機信號入屋之後太清晰、影響固網電話的商業權益為由而不發業務牌照,今天的那個地方是何景象?可幸香港的手機服務發展沒有走那條路。但為什麼電視廣播卻要如此呢?時至今日,通訊局竟用「入屋」、「街收」等老早過時的觀念,試圖「捍衞」 業者之間的分野,肯定徒勞無功,還暴露了官方的加碼大細超立場。
Wiki Wong和一眾記者們的海陸遊證明一點:任何人都可以像他們那樣,在鬧市裏、海面上,無礙於時速七八十公里車輛上的風馳電掣或九節航速遊艇上的波濤起伏, 輕而易舉暢順地接收得非流動牌照電視商TVB、ATV甚至香港電台電視部播送的音視節目。對固點訊號可以如此「街收」的狀況,通訊局多少年來任之由之,現在更以「能被接收」不等於「提供服務」的講法作克林頓式巧辯,但為什麼到了HKTV的訊號能夠「入屋」,通訊局卻馬上用盡辦法刁難,聲稱持流動牌照業者無此權利呢?
而且,更有媒體引用官方資料指出,固點業者TVB可能老早利用了十分普及的USB調諧器(俗稱「高清手指」)等各種流動接收器具增加自己的實際收視率(不必一定指關鍵「滲透率」)。果能證實的話,通訊局難再辯駁【註2】。
除了大細超,還有抱殘守缺、客觀上呵護既得利益反競爭的問題。
IT 革命的要義就是三個無可逆轉的趨勢:資訊流通民主化、訊息競爭平權、技術系統互相滲透。關於後者,就以不同的流動系統、固點系統而言,其互相滲透的特性已經普遍導致所謂的「媒介聚斂」(media convergence),即無論從業者還是受眾角度看,所謂「流動」、「固點」的分野,已經幾乎毫無意義;如此,問題不再是如何再人為地用法規阻止聚斂,而是要理解聚斂會否導致更少還是更多競爭。
舉例說,如果TVB利用現存優勢拓展業務,從固點延伸到流動,令流動業務市場的潛在競爭者考慮進場之前更有所戒懼,那就可能是反競爭的行為;但如果新業者HKTV進場開展流動廣播服務,甚至利用系統技術的滲透特性大張旗鼓強攻現有的固點市場,那就反而是促進競爭之舉。
在大眾領域裏,關於「媒介聚斂」的討論,已經很廣泛深入【註1】。政府應該做的事,不是逆水行舟強阻訊號「入屋」或「街收」,而是順技術發展引致「媒介聚斂」之勢而樂觀其成,頂多是花點錢把現存含反競爭因素的固點電視廣播牌照買斷。如此,市民皆大歡喜,政府亦可得到輿論支持。相反,如果政府搞專制,聯同既 得利益抗拒上述IT業界趨勢反其道而行,到頭來必敗無疑、為天下笑。不是嗎?通訊局要人相信,阻止流動訊號「入屋」以防有人接收,就如同裝一個鐵閘防賊防色狼那樣簡單、應該呢。
很難想像,一個公平公正的政府,會這樣再三採取完全有悖常理的手段而不予合理解釋,去制止一個有創意有實力的業者進場,人為地抑制競爭。筆者說過,政府在此事上的態度和行為背後,大有可能隱藏某種利益輸送。這個看法,於今未變。
二、有關「民望合格」的更多胡言亂語
《明報》周六指出,比照梁特上任之初的港大鍾氏同系列民調,其民望下跌至今的主因並非「給0分的極端分子」大增(1.4個百分點),而是原本給51-99分的 支持者大跌(15個百分點)。張志剛利用《港人講地》的抽水數字說事,至此又多一個有力反駁【註3】。知道不妙,這位「君師」在電台訪問時負隅頑抗,辯稱 「50分」是「存在於社會的合格線」。這個說法,明顯已經有點「知難而撇」、替自己解套甩身的味道。不過,既然他要那樣說,我們也可以看看,到底社會上存在一些什麼樣的合格線。
你去考本港駕駛執照,甲部筆試20題,答對16題,即80%,這部分才算合格。有些國家更嚴格,例如紐西蘭,35題 須答對32題(91%+)。你去考特區海事處的「遊樂船隻一級操作人證明書」,筆試部分的合格標準是70%;因此,2012年10.1海難後,這個標準便受到一些批評,認為太低了。海事處之後的一個反應,是把題目出得難一些;同一合格線,實際標準提高了。人命關天,標準要定得高一點,這個大家都明白。
若 考試不涉人命,合格線會定得較低,例如一些國家的公民入籍試。加拿大的這個試,要求是75%,不過,有關公民投票權和參選權的問題,則要全對(看,人家對 民主很認真)。美國的公民入籍考試,10條問題答對6條便可,而且出名容易。那是符合美國移民政策的,因為移民美國以親人團聚為主,而且美國也吸收大量低技術勞工成為公民;很多這些人的教育水平都比較低,甚至英語也聽不懂幾個字。
在商界,有些品牌為了促銷,推銷員會在街上或電話裏問你問題,你肯答,就「合格」,還送你贈品。
至於特首民望,有些人認為工作成績好很重要,合格線於是定很高。另外一些卻認為,夠「紅」就合格,表現必然好。連「好」是指什麼的好也因人而異。
而張志剛口裏說的「存在於社會的合格線」?開玩笑。
但 這當然不等於說我們不可以談政治人物的民望合不合格,而只是說明了,「合格」的標準千千萬萬,因人、時、地、事而有異;硬指人們心中有一個公認的合格分數,無乃霸道。然而,張志剛說法最大問題還不是這個,而是先混淆然後等同下面兩者:(一)閱讀民調結果的人心中各自的主觀合格線;(二)回答問題的人對 「50分」作為態度中立的理解。
張志剛認為民調回應者都很蠢,不會懂得「50分」的給定理解;那他就應該直接那樣說,然後宣布民調無意義,這樣起碼還合乎邏輯。然而他不那樣做,而是越俎代庖,強替回應者創造一個對「50分」的另類理解,然後以之炮製那個有名的「62%」。
無法自圓其說之際,張志剛唯有說鍾氏民調很特別,「外國很少用這種做法」。在這位本地重量級愛國者心中,「外國」什麼時候成為標準了呢?
三、自由貿易:落後國勝
台 灣學生「佔立」,運動以「太陽花」(即向日葵)命名,因為導火線是執政的國民黨欲借擁有議會大多數議席的優勢,強行閃電通過兩岸服貿法,違反先前與各黨訂 定的「逐條審議」共識。學生反對這般黑箱作業,遂取「太陽」之名,引進光明之義。港人觀此事件,馬上聯想此間醞釀多時的「佔中」運動;短短數天,媒體上的 對比分析,已經相當廣泛深入,其中《post852》的三篇系列分析,更十分全面【註4】。因此,筆者想談事件的另外一個值得留意之處。
學生的佔領行為,不少人稱之為「反服貿」,有一些更乾脆說是「反自由貿易」。不確。
自 由貿易是台灣經濟發達之本,少有台灣人不明白。馬英九以「拼經濟」為口號推他的政策,上台以來,和紐西蘭、新加坡兩個小國簽了自貿協定(FTA)。民眾包 括綠營的,對此主要不是反對,而是嫌付出太多、得回太少──兩個和中華台北簽了FTA的夥伴國家的人口,加起來還不到台灣的一半。馬說跟大陸的關係搞得 好,大陸不加阻撓,台灣就可以和很多其他國家簽FTA,但民眾說,ECFA簽了,大陸依然要卡住台灣與歐盟的FTA商討進程;好處未多見,大陸對台的影響 力已愈來愈大,連某大報都幾乎讓親共台商買起,現在又來「服貿」。這些不滿聲音都出自民眾的直觀;理論分析又如何呢?
放在台海雙邊關係看,兩個主要的國際貿易理論都有問題:一是主流經濟理論,認為自由貿易必是互利的;一是左翼理論,相信先進國與落後國搞自貿的話,先進國必然更着數,落後國得不償失。
傳 統主流觀點通常只算經濟利益,宏觀政治風險完全不提。大陸和台灣的社會制度不同,前者吞台之心更然不死,自貿到底是否互利,對台灣而言,必須另外算計,不 能單憑課本上的李嘉圖理論便作結論。算計過之後,就算台灣人決定不和大陸搞自貿,轉而多與其他國家發展貿易,也是完全理性的。(李嘉圖絕不會認為在敵對國 大量飛彈威嚇下搞「自貿」也是互利的。)
至於上述左翼觀點,其實暗含政治,不過近年卻遇到嚴重的事實挑戰:先進國與落後國搞自貿,很可能是落後國勝!
例子之一是,美國與南韓2012年簽了FTA,當時奧巴馬說會引致美國對南韓出口激增;但兩年下來,是南韓對美出口大大增加了,美國對南韓的出口卻下跌,結果美國對南韓的貿赤升了大約一半。何解?
國 家之間簽了貿易協定,兩國政府貿易官員和業界的運作才真正開始。此時,哪一方的體制較先進、市場和政府行政效率較高,對方的貨品就容易進場,通行無阻。相 反,體制落後的那方,市場可能因為官商勾結、規管不善等原因,充斥着反競爭因素;政府方面則行政低效、官僚主義嚴重、法規不完備;此外,還有資訊、交通等 基建落後,勞工質素低,勞務市場;等等。美國的市場透明、易進;南韓不少市場比日本的還封閉。這些原因加在一起,已經可以解釋一大部分南韓得益大於美國這 個現象。猛虎不敵地頭蟲,先進遇着落後,行不得也哥哥!【註5】
海峽兩岸的經濟體制,無疑還是台灣優勝得多。《國際經濟論壇》 2013/14年度的競爭力排名,台灣排12,比加拿大還要高;得到的正面評語包括「研發創新能力強(排第8);市場效率高(排第7);世界級的基礎教育 和高等教育(分別排第9和11)。」所以,陸企到台灣,運作容易,人才充足。反觀大陸,台灣的強項正正都是它的弱點,總排名第29,落後台灣一大截。大陸 的台商,除非是大企業,或者是早在二三十年前就已扎根,不然遇到的問題太多,難以應付【註6】。
和大陸多搞貿易,還有一個不利台灣的因素, 就是大陸大而台灣小。這個因素與兩岸政治因素結合,台灣很容易整個給大陸「買起」;台灣最大的一些企業,與大陸的比營業額,平均只有後者的十分之一【註 7】。台灣對大陸完全開放貿易,還有一個危險,就是遲早被大陸前來的各種變相「投資移民」佔據【註8】。
上述三個特殊因素,即大陸政治威 脅、落後國的市場難滲透、經濟規模對比懸殊,在在不利於台灣和大陸搞自貿。這個分析,無疑印證了台灣人對「服貿」的直觀抗拒。因此,國民黨更應該認識到, 放低身段與「佔立」的學生好好坐下來談。學身提出先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法」,以更多的保障台人條款規限「服貿」議案,然後發還委員會逐條重審,無疑是合理 的。
《氣短集》之三十三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媒介聚斂」的參考見http://mconvergence.wordpress.com/about/。
【註2】見《主場新聞》報道: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公布數碼電視滲透率-tvb疑計入流動收看觀眾/。
【註3】見http://news.mingpao.com/20140322/gba1h.htm。
【註4】見http://www.post852.com/台灣反服貿與香港和平佔中的三大差異(系列報道/。
【註5】這方面的資料,可見http://www.citizen.org/documents/Korea-FTA-outcomes.pdf。 南韓食髓知味,已經要求美國助其加入TPP談判,但美國見過鬼怕黑,先請南韓妥善處理FTA的具體後續問題完畢再說。還有其他「落後者勝」的例子,如中美 貿易,亦是大陸得益較多,美國對大陸貿易赤字龐大,道理是一樣的。相反的情況當然有。大陸開放之初,港商如入無人之境,那是因為當時的大陸一窮二白太虛 弱,所以飢不擇食,有點像工業革命之後的西方國家到了落後國那樣。因此,「落後國勝」這個觀察,還不能算是一個普遍規律,尚要多看事例、適當規限。
【註6】見http://www.weforum.org/reports/g ... ss-report-2013-2014。
【註7】見台大鄭秀玲教授的〈兩岸服貿協議對我國的衝擊分析〉http://homepage.ntu.edu.tw/~ntup ... es/20130725_3_1.pdf。
(【註8】有關陸人在台無限延期居留的法規,見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服貿協議最危險的條款是什麼/。
台 灣學生「佔立」,運動以「太陽花」(即向日葵)命名,因為導火線是執政的國民黨欲借擁有議會大多數議席的優勢,強行閃電通過兩岸服貿法,違反先前與各黨訂 定的「逐條審議」共識。學生反對這般黑箱作業,遂取「太陽」之名,引進光明之義。港人觀此事件,馬上聯想此間醞釀多時的「佔中」運動;短短數天,媒體上的 對比分析,已經相當廣泛深入,其中《post852》的三篇系列分析,更十分全面【註4】。因此,筆者想談事件的另外一個值得留意之處。
學生的佔領行為,不少人稱之為「反服貿」,有一些更乾脆說是「反自由貿易」。不確。
自 由貿易是台灣經濟發達之本,少有台灣人不明白。馬英九以「拼經濟」為口號推他的政策,上台以來,和紐西蘭、新加坡兩個小國簽了自貿協定(FTA)。民眾包 括綠營的,對此主要不是反對,而是嫌付出太多、得回太少──兩個和中華台北簽了FTA的夥伴國家的人口,加起來還不到台灣的一半。馬說跟大陸的關係搞得 好,大陸不加阻撓,台灣就可以和很多其他國家簽FTA,但民眾說,ECFA簽了,大陸依然要卡住台灣與歐盟的FTA商討進程;好處未多見,大陸對台的影響 力已愈來愈大,連某大報都幾乎讓親共台商買起,現在又來「服貿」。這些不滿聲音都出自民眾的直觀;理論分析又如何呢?
放在台海雙邊關係看,兩個主要的國際貿易理論都有問題:一是主流經濟理論,認為自由貿易必是互利的;一是左翼理論,相信先進國與落後國搞自貿的話,先進國必然更着數,落後國得不償失。
傳 統主流觀點通常只算經濟利益,宏觀政治風險完全不提。大陸和台灣的社會制度不同,前者吞台之心更然不死,自貿到底是否互利,對台灣而言,必須另外算計,不 能單憑課本上的李嘉圖理論便作結論。算計過之後,就算台灣人決定不和大陸搞自貿,轉而多與其他國家發展貿易,也是完全理性的。(李嘉圖絕不會認為在敵對國 大量飛彈威嚇下搞「自貿」也是互利的。)
至於上述左翼觀點,其實暗含政治,不過近年卻遇到嚴重的事實挑戰:先進國與落後國搞自貿,很可能是落後國勝!
例子之一是,美國與南韓2012年簽了FTA,當時奧巴馬說會引致美國對南韓出口激增;但兩年下來,是南韓對美出口大大增加了,美國對南韓的出口卻下跌,結果美國對南韓的貿赤升了大約一半。何解?
國 家之間簽了貿易協定,兩國政府貿易官員和業界的運作才真正開始。此時,哪一方的體制較先進、市場和政府行政效率較高,對方的貨品就容易進場,通行無阻。相 反,體制落後的那方,市場可能因為官商勾結、規管不善等原因,充斥着反競爭因素;政府方面則行政低效、官僚主義嚴重、法規不完備;此外,還有資訊、交通等 基建落後,勞工質素低,勞務市場;等等。美國的市場透明、易進;南韓不少市場比日本的還封閉。這些原因加在一起,已經可以解釋一大部分南韓得益大於美國這 個現象。猛虎不敵地頭蟲,先進遇着落後,行不得也哥哥!【註5】
海峽兩岸的經濟體制,無疑還是台灣優勝得多。《國際經濟論壇》 2013/14年度的競爭力排名,台灣排12,比加拿大還要高;得到的正面評語包括「研發創新能力強(排第8);市場效率高(排第7);世界級的基礎教育 和高等教育(分別排第9和11)。」所以,陸企到台灣,運作容易,人才充足。反觀大陸,台灣的強項正正都是它的弱點,總排名第29,落後台灣一大截。大陸 的台商,除非是大企業,或者是早在二三十年前就已扎根,不然遇到的問題太多,難以應付【註6】。
和大陸多搞貿易,還有一個不利台灣的因素, 就是大陸大而台灣小。這個因素與兩岸政治因素結合,台灣很容易整個給大陸「買起」;台灣最大的一些企業,與大陸的比營業額,平均只有後者的十分之一【註 7】。台灣對大陸完全開放貿易,還有一個危險,就是遲早被大陸前來的各種變相「投資移民」佔據【註8】。
上述三個特殊因素,即大陸政治威 脅、落後國的市場難滲透、經濟規模對比懸殊,在在不利於台灣和大陸搞自貿。這個分析,無疑印證了台灣人對「服貿」的直觀抗拒。因此,國民黨更應該認識到, 放低身段與「佔立」的學生好好坐下來談。學身提出先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法」,以更多的保障台人條款規限「服貿」議案,然後發還委員會逐條重審,無疑是合理 的。
《氣短集》之三十三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媒介聚斂」的參考見http://mconvergence.wordpress.com/about/。
【註2】見《主場新聞》報道: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公布數碼電視滲透率-tvb疑計入流動收看觀眾/。
【註3】見http://news.mingpao.com/20140322/gba1h.htm。
【註4】見http://www.post852.com/台灣反服貿與香港和平佔中的三大差異(系列報道/。
【註5】這方面的資料,可見http://www.citizen.org/documents/Korea-FTA-outcomes.pdf。 南韓食髓知味,已經要求美國助其加入TPP談判,但美國見過鬼怕黑,先請南韓妥善處理FTA的具體後續問題完畢再說。還有其他「落後者勝」的例子,如中美 貿易,亦是大陸得益較多,美國對大陸貿易赤字龐大,道理是一樣的。相反的情況當然有。大陸開放之初,港商如入無人之境,那是因為當時的大陸一窮二白太虛 弱,所以飢不擇食,有點像工業革命之後的西方國家到了落後國那樣。因此,「落後國勝」這個觀察,還不能算是一個普遍規律,尚要多看事例、適當規限。
【註6】見http://www.weforum.org/reports/g ... ss-report-2013-2014。
【註7】見台大鄭秀玲教授的〈兩岸服貿協議對我國的衝擊分析〉http://homepage.ntu.edu.tw/~ntup ... es/20130725_3_1.pdf。
(【註8】有關陸人在台無限延期居留的法規,見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服貿協議最危險的條款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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